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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267章 言之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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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希北慶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08-27 14:37:39 来源:搜书1

「這范司諫真是越來越壞了。」

連喊幾聲「反對」的張斐坐了下來,喝了口茶水,不免吐槽道。

許止倩輕輕一笑,揶揄道:「還不是跟你學壞的。」

張斐羊怒地瞪她一眼。

范純仁最後那個問題,是在他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這擺明就是要提醒大家,王安石這麽乾,就是為了保護他的新法。

從道德層面來說,這就是在耍流氓。

但這又是律師最為常用的招數,張斐就曾用過幾回,最初也使得范純仁非常憤怒,覺得怎麽能這卑鄙。

如今...嗯...真香。

但不得不說,這一番問話,確實給予王安石極大的壓力。

「呼...。」

隨著一聲粗重的喘氣聲,王安石緩緩從證人椅上站起身來,又邁著蹣跚的腳步,走向他這一生的死對頭,司馬光。

其實他是不想的。

等到王安石坐下後,司馬光就如同王安石的仆人一般,是左顧右盼,是焦慮不安,朝著空氣吩咐道:「快快快,快去那塊帕子給咱們王大學士擦一擦,再遲一點,他臉上的汗,都快將他臉上的汙垢給衝刷乾淨了。呵呵呵......!」

說到後面,一向喜怒不形於色的司馬光,都快笑得前俯後仰。

王安石是面無表情。

這回他認了。

他不狡辯了。

他自己也認為,自己方才的回答,簡直就是糟糕透了,完全被范純仁給拿捏,得虧後面張斐幫他給翻回來了,否則的話,這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就沒法辨。

等到司馬光盡情嘲諷完後,王安石才開口道:「什麽時候,咱們兩個變得被人欺負了,就只能互相諷刺取樂。」

此話一出,司馬光不禁一怔,臉上的笑容是逐漸消失,面色嚴肅道:「是呀。你說咱們兩個參知政事,為什麽會坐在這裡,被一個耳筆和一個司諫,肆意戲弄,還只能以苦作樂。」

言罷,二人默契的對視一眼,似乎達成了某種協議。

王安石皺了皺眉頭,若有所思道:「這司諫倒是好說,咱們有得是機會教訓他,關鍵是這耳筆不好辦啊。」

司馬光深表讚同地點點頭:「說的是呀,那小子滑頭的很,平時對我們是畢恭畢敬,只是在公堂上囂張跋扈。」

王安石道:「但是在公堂之上,我們可能還真不是他的對手。」

司馬光歎道:「可惜幾番舉薦他入仕,他都給拒絕了,總不能押著他入朝為官吧。」

話一出口,二人似乎突然想起什麽似得,又默契的對視一眼,臉上不約而同的露出一抹陰森森的笑意。

......

而堂上稍作休整後,這第二位被告宋敏求,終於上得堂來。

被人遺忘的另一位被告蘇軾,已經是目光呆滯,面如死灰,他知道,他的公堂之旅已經到此為止,嘴裡滴滴咕咕道:「假的!全都是假的!這只是一場戲,他們是在利用律法做戲,他們在褻瀆律法......一群無恥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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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 【】

聲音中,帶著一絲哽咽。

不過沒有人在乎他,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宋敏求身上,都顯得非常緊張,王安石、司馬光都招架不住,

這宋敏求......。 反倒是范純仁、蘇轍是一臉輕松。

張斐突然站起身來,「宋先生,可否說說這月初三晚上所發生的事?」

宋敏求點點頭,「當天晚上我與幾位好友相約在潘樓喝酒,席間聽到蘇子瞻在談論關於小報的禁令,我對此深表認同,於是便記下蘇子瞻的言論,然後命人抄錄成小報,

偷偷放在各大酒樓的門前。」

張斐瞧了眼文桉,問道:「我可否這樣認為,宋先生自己也非常反對關於小報的禁令。」

宋敏求點點頭:「可以。我是非常反對,就算當然沒有聽到蘇子瞻之言,我也有打算發小報,以此來表示對禁令的抗議。」

張斐又問道:「你是從蘇子瞻口中得知小報禁令一事的嗎?」

宋敏求搖搖頭:「不是,當日下午我就知道此事,當晚我們相約,也就是在談論此事。」

張斐道:「但你是否清楚的知道,王學士的所憂?」

宋敏求點點頭:「知道。」

張斐道:「但是你仍然反對。」

宋敏求點點頭。

張斐問道:「為什麽?」

宋敏求道:「因為我生平非常喜歡收藏書籍,雖藏有許多孤本,但也有不少寶貴的書籍遺失了,也許再也找不到了,故此本人非常讚成將文章印刷在小報上面,如此一來,那些經典文章和詩詞集就傳承下去。此乃我華夏最為寶貴的財富。

至於王介甫所憂,那純屬是......!」

話說至此,他是嗤之以鼻,然後清楚地吐出兩個字,「惡政。在我看來,此與當年秦始皇焚書坑儒,並無兩樣。說是禁止在小報上議論時政,但若真讓他得逞,這會使得整個文壇都噤若寒蟬,無人再敢議論時政,也無人再敢寫有關於時政的文章,當然,也無人再敢反對他王介甫。」

不難聽出,他的每個字都夾帶著憤怒。

這也博得院內外許多人的助威和支持。

張斐又問道:「那你知不知道,你發出小報,會引發這麽大的動蕩。」

宋敏求搖搖頭道:「我並不清楚,但我希望能引起大家的,迫使朝廷收回此條禁令。」

張斐道:「這就是為什麽,你隻小報上寫了蘇軾所言,而沒有寫出王學士所憂。」

宋敏求點點頭。

張斐問道:「如果我說,你這是蓄意引發社會動蕩,你是否承認。」

「我反對。」

「我承認。」

范純仁與宋敏求同時說道。

張斐愛莫能助地瞧了眼范純仁,然後道:「我問完了。」

范純仁無奈一笑,又向宋敏求道:「宋製誥,在此之前,你與王學士的關系如何?」

宋敏求道:「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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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 【】

范純仁問道:「可否具體說說。」….

宋敏求道:「以前他經常上我家借閱書籍。」

范純仁道:「你借給他了嗎?」

宋敏求點點頭:「王介甫的才華,我一直都非常敬佩,也喜歡他寫得文章,我也與他談論詩詞子集。」

范純仁道:「你與他可有過過節,包括因公務引發的矛盾?」

宋敏求搖搖頭,「沒有。」

范純仁又問道:「聽說你是主動來開封府的告知李通判,那小報是你發的。」

宋敏求點點頭。

范純仁道:「為什麽?」

宋敏求道:「因為我不想連累蘇子瞻。」

「我問完了。」

范純仁坐了下去。

趙抃又看向張斐,張斐搖頭道:「我沒什麽要問的了。」

宋敏求徹底傻眼了,方才你們那麽針對王安石,怎麽輪到我,就這麽寥寥幾句,誰...誰才是被告啊!

他並不知道,他和蘇軾只不過是引出這場官司的導火索,真正的被告就是王安石,而不是他,雙方爭論的關鍵,是這條小報禁令和王安石的動機。

這也是所有人都的。

之後的李大臨也是如此,上得堂來,草草被問幾句,只是走個過場。

然後就直接進入結桉陳詞的流程。

張斐先站起身來,道:「首先,我方放棄對蘇軾的訴訟,因為事實證明,他只是表達自己對於小報禁令的看法,而與小報是毫無關系,正如王學士所言,他也從未禁止別人開口議論時政。」

蘇轍是徹徹底底松了口氣。

我才不會謝謝你,有能耐你倒是將我治罪啊!蘇軾傲嬌地將臉偏到一邊。

他本想借此官司,打破張斐的不敗神話,哪知他就是走了個過場,啥表現機會都沒有,真是失望透頂。

「其次。」

張斐又繼續言道:「宋敏求、李大臨是絕對犯下造襖書襖言罪,他們在知道事情原委的情況下,但只是刊登了蘇軾的言論,而並沒有將王學士所憂也寫入其中,以此來挑撥是非,激起大家的憤怒,製造社會動亂。

雖然宋敏求對此做出解釋,看似很有道理,但大家一定明白,他反對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他喜歡藏書,這是他的個人利益,而製造社會性的動亂,這是一種極端自私自利的行為。

而這,也恰恰是王學士所擔憂之事。」

說到這裡,他低頭看了看文桉,道:「在當時會議上,王安石是非常清楚地表達了這個觀點,為什麽他要禁止小報議論時政,是因為他擔心商人為求利益,誇大事實,博人眼球,以至於造成社會動亂,給朝廷帶來無盡的麻煩和消耗。

這是王學士的原話。而宋敏求所為,與王學士所言,性質是完全一致的,只不過商人圖利,宋敏求是圖文,為了一篇文章而殺人者,亦屬謀殺,二者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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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 【】

說到這裡,他抬起頭來,環顧四周,繼續言道:「諸位一定不要忽略,活字印刷術,乃是一種全新的技術,是能夠在極短時辰內,印刷出大量的小報,它是能讓一些經典文章,長存於世,但同時也能夠將錯誤的信息,瞬間傳遍整個東京,至於會引發怎樣的後果,暫時無人得知,因為還沒有出現過。….

但是之前審刑院泄密一事,以及之後名士報所引發的,已經能夠說明,這其中的確存有隱患。

王學士乃是參知政事,其職責是輔助聖上治理天下,而非如宋敏求一樣,取悅於自己個人喜惡。我不知道知製誥的職責是什麽,故此不便對此做出任何評論。

但是在預見隱患的情況下,王學士是不可能無動於衷。但是面對一種新事物,朝廷暫時沒有約束之策,故此只能先禁止,但並非是完全禁止小報,只是禁止在小報上議論時政。

正如那剛剛捕獲的野馬,是不會馬上放入道馬圈中,而是等到馴服之後,再放入其中,王學士所為,何嘗不是一種馴服,這不就是祖宗之法所提倡的嗎?」

在坐不少人都頻頻點頭。

在此之前,他們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

又聽張斐繼續說道:「而適才范司諫曾幾次提及到新法,認為王學士這麽做,是為了保護他的新法,我覺得這是一種非常膚淺、可笑的看法。

他竟然將朝廷的新法定義為王學士的私物,這是多麽的可笑。我身為一個耳筆,也非常新法,但這並不代表我喜歡研究王學士的私物,我可沒有這癖好。

我新法,是因為這是朝廷將要頒布的政策,法是天下人的法,與每個百姓息息相關,代表的也是朝廷。我不知道王學士是否有這個打算,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但我想說的是,即便是,確保朝廷的政策貫徹執行,這不就是王學士的職責所在嗎?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證明的,就是如果沒有小報,蘇軾的言論,會受到朝廷的,但不會引發動亂,如果沒有小報,宋敏求的反對,會得到

大家理解和支持,但不會使得他成為被告。

這條禁令,恰恰是在確保大家可以盡情議論時政,而不用擔心會引發的後果。

言者無罪的前提,是要言之有界,無規矩不成方圓,言論亦是如此。而宋敏求顯然對此一無所知,並且從中作梗,以一種近乎幼稚且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來滿足自己所欲。他的每一個行為,都滿足造襖書襖言罪,而他身為官員,應當罪加一等。

故此我懇請主審官,將其判處絞刑。」

96.

南希北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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