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娘娘,能否心平氣和些。
這裡是陛下靈堂。
不是兩位爭吵的地方。
慈懿太后千歲,您要吊唁就跟我來拿一炷香吧,也算是份心意。
皇太后千歲,您也克制些。
大庭廣眾之下,莫要丟了皇家顏面,到時,平白惹百姓笑話啊!”
這個時候,普通大臣閣老,乃至於晚輩肯定是不敢出來說話的。
因此,只能由按輩分論,比喬木她們還要高一個輩分的皇家老宗正出面,阻止她們兩人繼續爭吵。
再不阻止。
皇家臉面都丟乾淨了。
周太后倒是還想再說些什麽。
可喬木這時候已經不理她了。
她已經徑直上前,從剛剛說話的那位老宗正手裡取過一根香,按規矩點上,並且祭奠了下朱見深。
周太后這時候也清楚,這天下終究是朱家的天下,不是她這一個姓周的所能撼動的,再加上如今她親自撫養長大的孫兒還未能正式繼位,所以,她最終還是忍了心中的這口氣,暫時不再繼續針對喬木。
即便喬木上完香,走到了她邊上坐下來,她也沒再繼續說什麽。
當然,也沒呆多久就是了。
沒一會兒,周太后就臉色很不好的走了,喬木反正也沒什麽事情要做,依舊還待在原地,甚至閑暇時刻還跟周圍幾位老誥命聊聊天。
更是親自下旨,讓這邊年紀大的都先起來,不用一直跪著啥的。
就算喬木常年不在宮中住,但她太后的身份的確不假,下的旨意也的確是懿旨,因此,自然有用。
即便只是件小事。
那些個老誥命也得承她這份人情,不然就這麽折騰七天下來,她們就算不死,也得去掉大半條命。
接下來幾天,喬木一直都住在皇宮當中,過程雖然少不了周太后的一些針對和暗殺,但那些事情對喬木而言都是小意思,輕輕松松就躲開避開了,到第四天,周太后的行為終於變本加厲到惹惱了喬木。
氣的喬木直接給她下了點強效瀉藥,差點把她給拉脫虛了,接下來好幾天都躺在床上不能動彈,只能喝流質,這才稍微安生了一些。
這也讓喬木明白了一個道理。
對待有些人是的確不能心慈手軟,就算不殺了對方,那也得想辦法讓她忙於一些事情,或者身體差到一定程度,不然對方就算害不了自己,那瞎折騰也是怪惡心人的。
至於她說的是誰?
那當然就是周太后了。
喬木雖然已經把周太后給暫時弄倒了,但是她並沒打算繼續在皇宮當中住下去,在明憲宗的棺槨入了皇陵,國孝結束,新帝登基以及喬木尊號更改為慈懿太皇太后後。
她就再次打道出宮。
回裕陵去了。
這件事沒有任何人反對,弘治帝更是生怕喬木繼續在這呆著,把周太后給氣死,所以那也是客客氣氣的把喬木給送走了,臨走的時候還搭了不少皇宮內庫裡的好東西。
白拿的東西誰不要?
因此,來的時候喬木就一輛鳳輦,走的時候是大車小車一大堆。
拖的跟人家十裡紅妝似的。
雖然喬木走了,但她的目的的確達到了,的確讓皇宮裡的眾人都知道皇宮裡原來還有一位太后,只是那位太后常年不住在皇宮當中罷了,而且她也順利的拿到了太皇太后的頭銜,說實話,要不是喬木擔心自己不回去看一眼,周太后那邊就能當她不在了,不給她太皇太后的頭銜,喬木才懶得往皇宮跑呢。
除此之外,喬木還有點意外收獲,那就是她的名聲在民間突然得到了一定的宣傳,變得特別的好。
這樣的機會她當然不會放過。
因此,原本只是在京城中有所流傳的一些有關於明英宗與錢太后的愛情故事,很快就在喬木的操縱之下,以光速飛快傳遍全國大地。
等到第二年年底的時候。
明英宗與錢太后的愛情故事已經被渲染的不遜色於梁山伯與祝英台之類的故事了,國民度同樣不遜色於相類似的故事,天下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而且在那個故事裡面,周太后還是一個反派角色。
當然了,編的時候喬木並編的那麽直白,不過大家都知道說的是誰,至於效果有多好,回到香廟那邊居住的喬木,已經不止一次的看到慈安宮那邊的周太皇太后鬧著要處置那些百姓,找出話本作者了。
那可真真是好一場……
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大戲。
精彩的喬木都有點想把當時的視頻錄下來當教科書傳播出去了。
可惜,現在沒這條件。
當然了,什麽事情都不可能一直維持熱度,即便古代民眾的八卦娛樂熱情遠比後來人持久,但是相關熱度也僅僅隻維持了大半年時間就很快消退,被其他事情所替代。
這種情況下,喬木並沒有去刻意維持熱度,更沒有繼續營造新的熱點,而是很快就恢復了原來的習慣,繼續遊山玩水,擴張勢力,把勢力從原來的大明境內逐漸的往周圍其他小國,以及草原那邊擴張。
並且順帶著在一些隱蔽的地方召集壯丁,組建自己的軍事勢力。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十幾年。
持續到了弘治十三年。
這一年,《問刑條例》出世。
遠在香廟的喬木第一時間就拿到了這份《問刑條例》,並且迅速看完,有些悲哀的搖頭歎息起來:
“說什麽明亡於萬歷,明亡於嘉慶,明亡於崇禎,可實際,這份問刑條例,怕才是敲響明亡的喪鍾。
呵,難怪這弘治帝被大臣們吹噓成千古明君,堪比仁宗皇帝,感情就是這麽個明法,這麽個仁義。”
如果說,明英宗的土木堡之變葬送了大半勳貴勢力,使得朝堂文武失衡的話,那弘治帝的這份問刑條例就是將懸在文官頭上的最後一把大刀徹底拿下,使得文官再無製約,使得文武徹底失衡,甚至使得武將不得不與文官合作乃至投靠。
因為這份《問刑條例》。
徹底廢除了貪汙死罪。
徹底廢除了大明律規定的,貪汙超過八十貫,便是死刑的罪名。
改成了最高也就是流放軍所。
而且這還不是結束。
因為後面還又加了一條。
可以花錢贖罪的條例。
這才是壓死駱駝的最後稻草。
至此,大明士族徹底失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