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安安,你有沒有想過,你之所以被人汙蔑成這樣與安瀾有關?
會不會是他新女友勢力很大。
然後設法對付你這個前女友?”
就連賀安自己都想不出具體的緣由,喬木又能怎辦,只能瞎猜。
而以她多年看小說的經驗,就算猜不對應該也是能靠點邊的吧。
而賀安在聽了喬木的大膽猜測後,也陷入沉思,許久才猶豫道:
“好像也不是沒有可能。
當時是安瀾跟我分手的,具體原因我也不太清楚,所以肯定想問個究竟,不能他說分手就分手吧。
再離譜也得給我一個理由。
哪怕說厭了倦了都行。
所以好像的確有可能是他新女友覺得我窮追不舍,所以對付我?
可是憑什麽?
憑什麽他說分手就分手?
我想要個理由,難道過分嗎?
他要是真有了新女友跟我分手的話,那可是他劈腿腳踏兩隻船!”
說到這,賀安情緒又激動了起來,顯然她依舊是很不甘心的,也的確覺得喬木的猜測確實有可能。
“你敲安瀾門的那張照片,的確有可能是安瀾,或者他新交的女朋友發的,但是那張照片明顯是在先前視頻後頭髮的,所以,視頻是不是他們策劃的,暫時還不太好說。
對了,那你知道安瀾新女友是誰嗎,如果知道的話我也好辦些。”
賀安將戀情瞞得很緊,就連原身都不知道,而原身除了關注她孫女的相關娛樂信息之外,其他娛樂信息基本不關心,再加上現在網上也沒有相關消息曝出,所以喬木是真的不知道安瀾的那新女友是誰。
“我也不知道,當初我問他是不是外面有人的時候,他一直都說沒有,還讓我別瞎想了,還說我跟他聚少離多,長期分居分手很正常。
雖然他那麽說,但是我其實一直都有懷疑他在外面有人了,後來我也有想過調查,不過還沒來得及調查,就發生了現在這些個爛事。”
說著的時候,賀安還忍不住拍了好幾下床,借此發泄內心怒火。
這事要是真的因安瀾而起。
那還不得把她嘔死。
“這樣啊,那是挺麻煩的。
算了,既然很多事情咱們暫時都還摸不著頭腦,那就先從很確定的事情開始破局吧,我去想辦法收集打你的那個女人的相關信息,並且把她找出來,查清她真實身份。
你這邊想辦法看看能不能再找出一些你曾經跟安瀾談過戀愛的資料,或者說證據,這時候你就別想著替他遮掩什麽的了,不過你就算找到相關證據,也別先拋扔出去。
先看我這邊的情況。
等我這邊證據找足了再說,有關於金主包養之類的事情沒有澄清的話,你就算把跟安瀾談戀愛的證據拋扔出去,輿論也不會站在你這邊,甚至可能還會說是你先出軌。
安瀾忍受不了才跟你分手的。
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吧。”
黑一個人有個先後順序,澄清辟謠也得有個先後順序,順序要是弄反了的話,那很可能得不償失。
甚至於越抹越黑。
這一點喬木很清楚,不過她怕她孫女不清楚,所以特地說了下。
“奶奶,這點我還是知道的。
我的手機被經紀人強行收走的時候,我就已經有準備了,他以為把我的手機收走了,就任何聊天記錄都截取不出來了,可是他不知道我一直都有截取聊天記錄的習慣。
而且截取後還會上傳網盤。
留取備份。
這是以前一個前輩教我的,說在這圈子裡再怎麽謹慎都不過分。
網盤我放在另一個手機裡。
而且用的是其他帳號注冊的。
甚至我還在好幾個網盤有備份資料,先前之所以沒有爆出去,主要就是因為前面視頻的事沒解釋清楚,那些資料證據發出去也沒用。”
賀安好歹也在娛樂圈混了這麽多年,很多事情過去就算沒有親身經歷過,那也是有聽說過的,所以提防心之類,是真的一點都不缺。
她只是先前被經紀人,經紀公司,乃至於前男友的眾叛親離,搞得有些慌,腦子一時間有些宕機。
此時在喬木安撫下清醒些後。
自然也就不傻了。
“這樣啊,那就更好了。
接下來我會給你找個律師,你聽我的,聽我的操作去辦,等待會律師到了,直接跟律師一起去派出所報案,先讓這件事情立案再說。
同時我會盡力收集證據。
然後你開始提起訴訟。
先從網上挑幾個轉發量,評論量比較大的帳號殺雞儆猴,不要發什麽律師函警告之類的,就直接發起訴書,這點錢我還能拿得出來。
反正都已經要身敗名裂了,就不要顧及什麽娛樂圈的潛規則了。
沒有什麽媒體是不能得罪的。
只要你有理有證據。”
面對目前這種情況最不可取的就是含糊不清的解釋,或者直接沉默不言,只有再正面不過的直接面對並且硬杠,才能表現出不心虛。
打個比方來說,兩個人針對某件事情進行爭吵的時候,在兩個人對這件事情都不確定的情況下,其中一個只要聲音放大,提出賭注。
並且大聲的質問賭不賭。
那一般來講,另一個就會開始有些心虛,並且有些猶豫,有可能還會懷疑起自己的想法正確與否。
這就是確鑿自信的威懾力。
“好吧,我聽您的!”
賀安此時也別無他法,而且她奶奶的提議看著好像的確很有道理的樣子,反正都已經到這時候了。
試一試又何妨呢。
“那就好,你先準備準備,順帶著回憶一下你被打那天發生的事。
重要的是回憶她的汙蔑。
你報案的重點不是她打你,因為你也打了她,這個是很難說的。
所以重點是她辱罵汙蔑你。
我去聯系律師。”
叮囑了一番後,喬木就立刻起身,特地走到窗口那邊,開始撥打電話,打電話聯系了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就是除了貴,幾乎沒有什麽其他缺點的律師所,開始溝通。
對於這種輿論影響比較大的案子,很多律師所都是很樂意接的。
因為律師所不太好打廣告。
只能靠接各種案子來宣傳,像接手這種全民都知道的案子,對他們本身的宣傳也是相當有好處的。
再加上喬木錢給的又爽快。
他們當然沒什麽不願意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