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身的公公婆婆在面對原身的時候,氣焰囂張的不得了,可當面對外人,特別還是辦案人員的時候。
語氣立刻就慫了起來。
“我……我們沒乾壞事……”
“我就是找我兒媳說點事!”
“別誤會,我們都是好人啊……”
可不管他們怎麽辯解,大門已經被人砸開是肉眼可見的,他們正在砸臥室的門,也是大家都親眼看到了,這些都是確鑿無法辯解的。
此時,喬木已經大體猜出了外面的情況,所以那是趕忙打開反鎖著的臥室門,趁著她婆婆等人不敢動手的間歇,快速跑到了辦案人員身邊,並且指著她婆婆等人說道:
“就是他們幾個入室搶劫。
我不讓他們進來,他們強行把我家門砸開了進來,還搶走了我很多首飾,價值將近三十萬的首飾。
要不是你們來得及時。
說不定我都有性命之危。”
“你胡說八道!
你個賤人,我打死你!”
一聽喬木告狀,她婆婆朱紅就立刻氣急敗壞的顧不上膽怯,直接猛的衝到喬木邊上就想伸手打她。
不過被邊上辦案人員攔住了:
“不管你跟她是什麽關系,打人都是犯法的,而且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就是犯法的,請你冷靜一點。
不然就跟我們回所裡說。”
顯然,此時的辦案人員暫時還沒有把人帶回去的想法,因為在他們看來,婆媳父子,夫妻間的矛盾都是家務事,能調解還是得調解。
除非實在調解不了的。
或者說犯了刑法。
不然一般不會直接抓人。
“你們可別聽她胡說八道,我是她婆婆有什麽不能進來的,她不讓我進來才有罪呢,還有什麽入室搶劫,這分明是她空口白牙的在汙蔑我們,我們手裡的東西都是自己家的,是我們隨身帶著,帶過來的。
她一個窮鬼能有什麽好東西?
我們是過來要拆遷補償金的。
這房子是我兒子買的,現在我兒子死了,拆遷補償金自然是該給我,她一個外人憑什麽拿那些補償金,不讓我們進來,還倒打一耙。
您給我們評評理啊!”
朱紅可能是覺得辦案人員沒有護著喬木,應該不是喬木找過來幫她的,所以膽子立刻大了許多,同時還按照她自己的理解,大聲的說一些,她覺得應該對她有利的話。
而喬木,此時依舊十分冷靜:
“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我和你兒子一起攢的,貸款也是我和他一起還的,最重要的是房產證上從一開始就只有我的名字,因為他覺得結婚的時候騙我說有房子,實際上沒房子,還得我跟他一起買房愧疚於我,所以房產證只寫了我的名字。
你兒子死了也不是他的遺產。
是我的私人資產。
你們哪來的資格分?
別跟我提什麽贍養不贍養的。
先不說我中了彩票之後給了你們百余萬,我丈夫的死亡補償金也分給了你們三分之一,那筆錢足夠贍養你們很多年了,況且你們兒子已經死了好幾年了,你們要是繼續要贍養費,可以自己下去找他要。
別到我這邊來撒潑胡鬧。
還有,我屋裡有監控,你們進屋之後的所作所為,監控裡面記載的清清楚楚,你們進屋之後,搶走了我放在桌子上,價值三十萬的金銀首飾是毋庸置疑的,破門而入搶走主人家價值三十萬的金銀首飾。
一個入室搶劫罪跑不了吧?”
說到最後,喬木是轉頭看向了邊上的辦案人員,她這邊事實證據十分清楚,只要不胡咧咧說考慮婆媳關系之類的,那都足夠定罪了。
“這個……”
然而辦案人員還有些遲疑。
這種家庭成員之間的案子,他們是真的不太樂意接手,因為這種案子很多時候最後都會不了了之。
就比如他們以前接手的一些家暴案件,他們開始倒是還挺願意幫助被家暴的女人主持正義的,可她們有時候聽丈夫服個軟,或者做個保證,被公公婆婆勸說了一下,乃至於父母說了一通之後就撤案了。
這案子一撤,不但他們先前的所作所為毫無作用,說不定還得被人埋怨,弄得裡外不是人,甚至於還有人私下說他們見不得別人好。
面對的這種糟心事多了。
誰願意接這一類的案子啊?
還沒等那些辦案人員繼續說些什麽,朱紅就再次不滿的辯解道:
“你胡說八道,我這做婆婆的上兒媳婦家拿點東西還犯罪了,你們可千萬別聽她胡說啊,我們這就是家務事,不用你們管的,沒事的……”
可喬木現在已經不想再聽她繼續辯解了,直接堅定不移的說道:
“立案吧,我現在要報案。
證據十分充足,他們進屋之前的所作所為,各種謾罵,以及他們進屋之後的所作所為都在我手機裡面存著呢,還有他們現在兜裡面搶來的那些金銀珠寶,我都有記錄。
也都有保留購買發票。
足以證明價值。
現在麻煩你們履行職責!”
說著,喬木還直接把手機當中的監控記錄,拉到他們看到桌子上那堆金銀首飾的片段,開始播放。
不論從畫面還是聲音,都能夠聽出他們明知東西不是他們的,但是卻將之佔為己有,甚至於還已經提前分好了髒,哪樣首飾給哪個。
實際上,這個案子很簡單。
如果不是有婆媳和親戚關系存在,這就是一起再簡單不過的入室搶劫案,要知道,偷和搶可是兩個概念,偷一百萬和搶一塊錢的概念都是截然不同的,理論上講,搶一塊錢的罪都要大於偷一百萬的罪。
那些辦案人員在聽喬木都已經提及讓他們履行職責了,再加上考慮到丈夫已經死了的婆媳關系應該很難調和,要求撤案的概率不大。
所以最終還是決定暫時先不考慮親戚間關系,先按正常案子辦。
至於之後的事。
那真的是要多亂有多亂。
就算是那些辦案人員,在面對一個潑婦的時候也是相當的為難。
最後那是灰頭土臉,並且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這才好不容易把喬木以及她公婆,外帶著她公婆帶過來的大兒子二兒子一起弄到了派出所,喬木也將所有證據提交上去。
如果喬木不在家,他們的行為還能勉強算偷竊,可是喬木在家。
甚至於還反抗過。
那就真是確鑿的入室搶劫了。
搶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但再加個入室,保底十年。
實際上這個罪名。
原身那個兒子也適用。
只是原身她沒有報案罷了,要是報案,那也是妥妥的十年以上。
可事實上,多數人隻覺得兒子搶母親的錢是不孝,沒人性,都沒有人把這種行為往違法犯罪上靠。
也沒有幾個母親。
真能忍心以此罪讓兒子坐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