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楊愣了下,繼而臉上露出微笑,對於他一貫的撲克臉表情可謂相當難得。
「是我理解錯了麼?你向警方提供了何秀蓮販賣違禁藥物的證據,然後現在……你要為她辯護?」於楊覺得慕紫在開玩笑。
「提供證物,是因為我認為本案還有可以深入調查的空間。」慕紫看了一眼曲明駿,「曲律師會為何秀蓮進行辯護,關於案情的詳細情況,想跟您瞭解一下。」
曲明駿立即會意,問道:「於楊檢察官,我們可以聊聊嗎?」
於楊似有深意的打量慕紫,頷首:「當然。」
……
恰好到了午飯時間,三人在街上找了一個帶包間的餐廳。
曲明駿負責點菜。
慕紫也不跟於楊兜圈子,直接問他:「檢方準備提出的主張是什麼?」
於楊說:「有期徒刑十五年,銷售金額五倍罰金。」
「太重。」慕紫搖頭,「我當事人已經六十多歲,還能不能再活十五年都是未知數,何況她的銷售所得全部用來給外孫女治病,即使變賣家產也支付不了這麼高昂的罰金,檢方主張並不合情合理合法。」
於楊挑眉,雙手抱臂,「那你認為呢?」
「有期徒刑兩年,所有違禁藥品依法上繳。」慕紫說道,「她還有一個病臥在床的外孫女需要照顧,所以我希望能夠申請監外執行。」
「不可能。」於楊冷漠的拒絕,「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1條,擅自生產、經營毒性藥品,處以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罰款,致人傷殘或死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何秀蓮私自販賣含有四氫大嘛酚的違禁藥物,導致三人身亡,必須重罰。」
慕紫不急不惱,微笑著道:「並非所有含有四氫大嘛酚的藥物都是毒性藥品,就我所知,一些現代治療藥物也含有這類物質,而且我當事人何秀蓮沒有讀過書,藥是她無意中煉製而成,她無意害人,劑量也不可能致人傷殘死亡,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1條來解讀本案,非常不恰當。」
於楊若有所思的看向一直沉默的曲明駿,須臾,目光再次落在眼前的少女身上。
他倏地一笑,妥協道:「有期徒刑八年,銷售金額兩倍罰金,沒收所有違禁藥品。」
慕紫堅持:「兩年,監外執行。」
於楊的手指輕輕叩擊桌面,「慕小姐,三條人命,只判兩年,且還是監外執行,會不會有些異想天開?」
「何秀蓮所販賣的違禁藥物並不會致人死亡,三條人命的責任不該讓她承擔,我們現在談的不是刑事案件,僅僅是她在沒有獲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製造、出售違禁藥品這件事。」慕紫回道。
於楊開始重新審視眼前的女孩,她比他想像中棘手得多。
「被害者死於四氫大嘛酚中毒,而何秀蓮的化符水裡恰好含有四氫大嘛酚,至於劑量問題,也許是她在製作過程中的不謹慎,導致某幾張符紙的含藥量過大,何秀蓮無法脫離嫌疑。」於楊道。
慕紫再次搖頭:「不,何秀蓮為了降低成本,劑量只會一再變少,絕不會增加,那是賠本買賣,她雖然年紀大,但是還不至於老糊塗。」
她略作停頓,又道:「剛才程佳人聲稱,事發前肖卓與另兩個出事的男生離開過房間,推測是外出抽菸,香菸沒有牌子,裝在自封袋裡,檢察官不好奇其中的成分嗎?」
於楊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