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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服刑,一日作案十八次 第416章 案子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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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汽水伴东风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6-03-17 20:20:01 来源:源1

第416章案子还在(第1/2页)

“另外,业主群里那几个活跃分子,职业背景都摸清楚了吗?”

“摸清楚了。有一个是中学老师,有一个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还有一个是快递站点的承包人。”

“中学老师……”郑文渊想了想,“查查她带的班级成绩有没有造假,或者有没有违规补课。护士那边,找个人去她们中心看病,投诉她态度恶劣,操作不规范。快递站点的承包人,查查他有没有偷税漏税,或者雇佣黑工。”

他顿了顿,补充道:“不要一次全用上。先挑一个最跳的,用最轻的手段敲打一下。其他人看到了,就知道该闭嘴了。”

“好的。”

助理退出办公室。

门轻轻关上。

郑文渊靠在椅背里,闭上了眼睛。

空调出风口发出低沉的嗡鸣,室温恒定在二十二度。

他想起自己第一次“处理”这种案子,是十四年前。

那时他刚独立执业不久,接到的第一个大案子是帮一家化工厂处理污染致死的纠纷。

化工厂在城郊,排污不达标,废水流进旁边的村子,污染了地下水。村民陆续有人得癌症,三年死了七个。

死者家属联合起诉,要求化工厂赔偿并关停。

化工厂老板找到郑文渊,开价五十万。

“郑律师,这个案子不能输。输了我要赔几千万,工厂也得关门。我手下两百多号工人,都得失业。”

郑文渊看了材料。

证据很充分:环保局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重金属超标十倍;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写明“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器官衰竭”;甚至有村民拍的视频,化工厂的排污管在半夜偷偷往河里排黑水。

按法律,化工厂必输。

但他需要那五十万。

那时他刚结婚,妻子怀孕,想在市中心买个学区房。首付八十万,他只有三十万积蓄。

五十万,刚好够。

他接下了案子。

第一次去村里见受害家属时,七个死者的遗像摆在一张长桌上。黑白照片里,最年轻的一个才三十二岁,胃癌死的。

家属们围着他,哭诉,哀求,下跪。

“郑律师,您一定要帮我们讨回公道……我儿子才三十二啊,留下两个孩子,最小的还没断奶……”

郑文渊看着那些泪流满面的脸,心里有过短暂的动摇。

但很快,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学区房,想起未来孩子能在好学校读书的画面。

“各位放心,我会尽力的。”他说。

回到律所,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

发现了一条:诉讼时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是在四年前。

郑文渊联系了化工厂老板。

“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当时的诊断是‘普通胃炎’,不是癌症。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

“可是……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

“死亡证明可以改。”郑文渊说,“找医院的关系,重新出一份。就说当时诊断有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16章案子还在(第2/2页)

化工厂老板照做了。

开庭时,郑文渊提交了新的“证据”:王大山的“原始病历”显示是胃炎,家属三年后才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

法官采纳了。

王大山案的赔偿诉求被驳回。

剩下的六个死者家属,看到这个结果,慌了。

郑文渊趁机提出“调解”:每人赔偿二十万,一次性了结,不再追究。

家属们犹豫。

郑文渊让化工厂老板派了几个“工人”去村里转悠,在死者家门口蹲着抽烟,什么也不说,就是盯着。

三天后,家属们签了调解协议。

六条人命,一百二十万。

化工厂继续生产。

郑文渊拿到了五十万代理费。

他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

三个月后,妻子生了个儿子。

搬进新家的那天晚上,郑文渊站在阳台上,看着楼下灯火通明的街道,心里那点不安被夜风吹散了。

七条人命,换一套学区房,换儿子一个更好的起点。

值。

从那天起,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案子越接越大,从化工厂到建筑公司,从医疗事故到工伤纠纷。

手段也越来越精妙:不再只是利用诉讼时效,而是伪造证据、收买证人、利用程序拖延。他知道怎么让一个简单的案子拖上三五年,直到原告方耗尽积蓄,绝望放弃。

每赢一个案子,他账户里的数字就增加一截。

那些因为他的手段而得不到赔偿的受害者家属,那些因绝望而自杀的人,在他的世界里,渐渐变成了卷宗里的一个名字,一个编号。

直到三年前,他开始长期为周振邦服务。

周振邦的御景园项目,从开工那天起就纠纷不断。郑文渊帮他处理了十七起伤亡事故,八起质量纠纷,全部“摆平”。

最严重的一次,是御景园二期工地塔吊倒塌,砸死了三个工人。

家属要求赔偿每人两百万。

郑文渊用了四个月时间,把赔偿额压到了每人三十万。

他的手段是:先派人跟踪家属,拍下他们“正常生活”的照片——去菜市场买菜,接送孩子上学,周末去公园。然后在法庭上出示这些照片,声称“家属并未表现出过度悲痛,说明死亡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同时,他找到其中一个工人的前女友,给了她五万块,让她出庭作证说该工人“有抑郁症史,曾多次表达自杀倾向”。

最终,法官认定“工人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施工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三条人命,九十万。

周振邦很满意,额外给了郑文渊一百万“奖金”。

郑文渊用这笔钱,给儿子报了美国藤校的暑期夏令营,六周时间,费用八万美元。

儿子回来时,英语流利了许多,说以后要去华尔街。

郑文渊觉得,一切都值。

现在,周振邦死了。

但御景园的案子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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