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其他 > 神级破案群:我真不是神探啊! > 第109章 诊疗记录!监控!

神级破案群:我真不是神探啊! 第109章 诊疗记录!监控!

簡繁轉換
作者:哈哈辣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6-06-13 22:38:26 来源:源1

第109章诊疗记录!监控!(第1/2页)

破案群内!

群成员再次忙碌起来。

确定吴畅的心理诊所有问题后,这次的调查重点,转向了几家关键心理诊所的内部记录和监控。

还有警员联系相关医护人员,配合调查。

只不过,调查开始没多久,大家就发现不对劲。

三家可疑诊所的日常负责人、已经工作的医护人员,关于那几位特定嫌犯的诊疗记录,都没有特殊印象。

尤其是负责接待的心理医生,都说制皮人等三人,的确由他们接诊。

但治疗并不是由他们负责的。

有专门的治疗师,负责相关事宜。

沈庭让姚学琛看过,确认他们没有撒谎。

“这样的话,嫌疑目标基本就可以锁定在这几所医院的治疗师身上了。

不过,从诊疗记录上看,三人的治疗师也各不相同。

@沈翊,治疗师的签名笔迹,有符合条件的吗?”

“稍等,我研究一下。”

片刻后,沈翊留言:

“没有!

这三人的笔迹,和曼陀罗尸花案里的符号笔迹,全都有差别。

我们要找的,应该不是他们三人。”

更让沈庭惊愕的是,负责调查诊疗师的警员,很快也传回来消息——

三名签字的治疗师,竟然声称他们没有为那三名罪犯,进行过治疗。

至于诊疗记录上的签名,三人承认的确是他们签的。

但他们记不清,是自己什么时候签的了。

唐仁:“一定系撒谎啦~~

自己的签名,怎么会不记得什么时候签的啦~~

介三个家伙,一定有问题啦~~”

姚学琛:“这倒也不一定!

至少我从他们的微表情和肢体动作,没有看出问题。”

唐仁:“那签字系怎么回事啦~~”

汉尼拔:“可能是被人算计了。

已知吴畅可能和嫌犯有联系,且为嫌犯提供接触特殊病人的便利。

吴畅作为医院的真正负责人,设计让三人,‘偶然’签下不是自己负责的治疗者,难度应该不高。”

关宏峰:“这倒的确有可能。

所以,真相可能是,我们要找的嫌犯,给三人进行的心理治疗。

就是趁着这期间,和三人接触,可能进行了催眠等治疗。

然后得知了他们的藏尸地等信息?

而吴畅,帮嫌犯隐瞒治疗过程?”

关宏宇:“这么解释的话,我感觉还是比较合理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09章诊疗记录!监控!(第2/2页)

毛利小五郎:“我也感觉更合理。

那现在要找的,是真正为制皮人三人,进行治疗的人?

吴畅那边,不愿意招供的话,怎么找比较好?”

kikO:“这个简单啊!

查监控不就可以了。

吴畅可以让别的治疗师,代签诊疗记录。

还能连当时的监控,都改掉吗……”

kikO一边留言,一边调取相应时段的监控查看。

然后,就沉默了。

几秒钟后,这才接着留言:

“咳,监控,好像还真的被做过手脚。

那几个关键时间点的诊所内部监控拍下的,为三人治疗的治疗师,还真是三个签字的医生。

当然!

治疗室内,肯定是不允许安装监控的。

目前的监控,只能看到治疗师从治疗室内,走出的画面。

关键是!

监控画面,有拼接的痕迹。

其实,拼接痕迹已经做得非常细微了。

但要想逃过本黑客的法眼,做梦!

︿( ̄︶ ̄)︿”

kikO在群里上传了相应的监控片段。

的确,群成员很难看出破绽。

关宏宇:“对方可真够谨慎的。

找治疗师代签也就算了,监控竟然都篡改了。

那接下来该怎么办?

治疗记录和监控,都没用的话,只能靠医护人员,回忆可疑人物?”

吉良吉影:“没必要只盯着诊所内部。

嫌犯一定要进出诊所!

吴畅能篡改诊所内部的监控,我就不信,诊所外的监控,他也能篡改。

除了让医护人员回忆嫌疑人,还可以调取那段时间,诊所周边所有可能拍到嫌犯的公共监控、商铺监控、交通探头数据!

重点寻找在相应时间段出入诊所,但又不是已知员工或常规访客的可疑人员!

特别是那些有意躲避正面摄像头的人!”

吉良吉影的提议,无疑是大海捞针,而且时日已久,很多监控可能会被覆盖,但已是目前相对可行的方向了。

沈庭共享获得了银行、取款机等,留存时间相对更长的监控数据,上传破案群,让大家查看。

筛查监控,是最枯燥也最无聊的工作。

太阳从东边来到中天!

紧张的几个小时后,KikO再次发出留言:

“咦,咱好像找到了一个可疑人物呀……”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