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發微信安慰一下小可兒,打了好些字,又全都刪了,她覺得在這個時候安慰她任何話,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還會讓小可兒心裡更不好受。
新聞熱搜上充斥著對小可兒穿超短裙走光的冷嘲熱諷,對她老氣橫秋妝容的評頭論足,對她欺負新來化妝師的“正義”指責。
更可氣的是,上一場被淘汰的女歌手吳鶯虹,在第四場節目結束後發了一條微博,“半瓶水蕩不成滿瓶的,沒有什麽過硬實力和唱功,純靠流量和刷票起來的歌手,真正臨場就露怯了,還是只在攝像頭前面賣弄才藝更靠譜!”
她把攻訐的箭頭直指小可兒,諷刺小可兒是一個賣藝的!
更可惡的是,包括夏川在內的五位歌手都給她點讚了,還轉發了她的微博,汪美欣轉發並回復道,“電視舞台跟那些酒吧、夜總會不一樣,穿條迷你小短裙就上來了,有礙觀瞻,成何體統!”
夏川回復吳鶯紅道:“我很為小可兒感到可惜,或許網紅這種職業終究是上不了大雅之堂的吧。”
這兩條回復被數萬人點讚,被數萬人踩,網友在下面各持己見,一群衛道士非常讚同他們的觀點,說網紅庸俗、low,唱的歌是靡靡之音。
小可兒的粉絲堅決站在自己偶像這一邊,
“網紅圈子大了去,你不是不尊重一個人,而是對一個群體不尊重,這樣顯得你們鼠目寸光,未來是網絡時代,自己跟不上時代怪誰?”
“兩位老阿姨,每次出場翻來覆去唱的都是那一首歌,你們沒唱膩,我們都聽膩了,你們這麽牛逼,怎麽不請人再給你們多寫點歌呀。”
“網紅真的沒有你們說的那麽不堪,不說小可兒,劉嫚、喻醫生、‘小姐姐們’,他們都是很正能量的網紅。”
“對夏川路轉黑,節目裡他對小可兒那麽友善,我還以為他是善良的小哥哥,怎麽回復的話陰陽怪氣?就他登得上大雅之堂是吧?”
“強烈要求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人民藝術家給全體網紅道歉,作為公眾人物,說話前起碼做點調查,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網絡上簡直要吵翻天了,兩方網友數量相當,誰也不讓誰。
但是小可兒唱歌破音和穿超短裙是事實。
她最早一批老粉很了解小可兒的實力,他們都猜到她肯定遭人陷害了,在網上提出《歌王爭霸》有黑幕,還把原版《心尖》副歌旋律和小可兒伴奏版本放在網上對比,指出音高不同,肯定是調音師故意的。
反對方駁斥道,“小可兒是炫技失敗,把鍋推到伴奏、推到調音師身上,還黑幕咧,上次她拿第二名,我們也覺得有黑幕!”
這些人對網紅的過分偏見讓劉嫚氣不打一處來,他們不僅罵小可兒,還把她和其他網紅也帶進去了。
別的網紅膽小怕事,根本不敢回應這些反對的聲音,罵就罵吧,反正不影響他們賺錢。
劉嫚在這些黑料下面駁斥,幫小可兒說話,卻反過來被攻擊,他們說她跟小可兒是一丘之貉!她氣到肝疼,和這群人根本無法講理!她索性連微博都不想打開了。
就在這個時候,劉嫚接到了小可兒的電話,問她願不願意參加《歌王爭霸》,小可兒的語氣聽不出來沮喪,反而帶著一絲絲興奮。
劉嫚以為小可兒問的是假設情況,她想都不想就說道,“我才不參加這種坑人的節目,他們對網紅有偏見!”
“正是因為偏見,
我們才要給自己正視聽。”劉嫚聽到這,才意識到小可兒是認真的!
她疑惑,“可是就算我同意,節目組也同意嗎?他們那些人不是歧視網紅嗎?”
“這些你不用擔心,只要你點頭答應,下一場替補歌手就是你,我想請你幫我報仇,不讓那些陰我的人好過!”小可兒還是決定把自己的真實想法告訴劉嫚,她直白的說,她就是要利用劉嫚!
她行得正坐得端,哪怕利用也要光明正大的利用,如果劉嫚不願意,她也不強求,大不了以後再找別的方法報復夏川等人。
其實劉嫚也已經猜到小可兒的用意。
小可兒在她做網紅初期,曾經幫助過她,如果沒有小可兒,她或許不會紅得那麽快,她們倆成為朋友後,她介紹小可兒進《風聲》劇組,小可兒為她寫了《風聲》主題曲的歌詞,並讓她來演唱。
因此,她覺得小可兒的請求並不過分,路人路見不平還可能會拔刀相助,而她們是朋友,更應該互幫互助。
她也為那些歌手對網紅有失公允的評論感到憤慨,他們還嚴重影響到普通觀眾和網友的認知,如果參加這個節目能扭轉大眾的看法,那她覺得這個利用是值得的。因為她自己也得到了利益!
不過劉嫚擔心的是,“我至今隻唱過一首歌,根本不是專業歌手。”
“這些都不是問題,吳鶯虹和汪美欣都四十多歲了,一輩子不也隻唱紅過一首歌嗎?她們都有勇氣上台,你為什麽不行?你的嗓音天賦比她們好多了,而且你跟我不一樣,你是專業學音樂的,你的音樂素養深厚,絕對有實力登上《歌王爭霸》的舞台!”小可兒極力推崇道。
她聽出來劉嫚已經被自己勸動了,她繼續說,“我知道你比較忙,歌曲方面你不用操心,參演的兩首歌我和雲飛哥、明哥已經幫你選好了,下周你每天抽兩個小時的時間來錄音棚練習演唱應該是夠的。”
劉嫚最忙的時候已經過去了,公司有母親坐鎮,《萌寵醫院》有葉子良負責,她一沒戲拍,二不用直播,現在手頭最要緊的工作就是做楷書課的課件,以及好好學習。挪兩個時間唱歌的確不會影響到她什麽。
“行吧,我們什麽時候開始準備?”
小可兒臉上再次揚起可愛的笑顏,“現在!”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唐三中文網手機版閱讀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