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兩個情婦一個是女方的閨蜜,一個是女方的表妹,兩人已經和女方攤牌,並且告訴女方她們不可能離開男方。
女方在得知男方出軌之後曾勸說過他,希望他能看在兒女的情分下和那兩個女人斷絕關系,男方當時就撂下了狠話,說女方要是硬逼他的話就和她離婚,而且財產一分都不會分給她,讓她最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否則就讓她淨身出戶!
當時女方確實被她威脅到了,因為她是一個從農村裡出來的女人,沒有讀過什麽書,不懂什麽法律知識,所以不知道《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當時她隱忍了好長一段時間,直到男方做出更過分的事情,公然帶著情婦出席各種場合,不再顧及她的感受,她才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她在朋友的提議下找到一間律師事務所谘詢,結果律師告訴她,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掌握到一定的證據,女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並且很容易爭到撫養權,以及分到男方至少一半的財產。
當時女方下定決心要把男方告上法庭,起訴離婚,可她拿著身份證明和其他資料去律師事務所辦手續的時候,被事務所拒之門外,原因是她丈夫的關系和後台太硬,他們一間小小的事務所招惹不起。
時可兒是在一個飯局上聽到幾個同行說起這件事的,其實大家都很同情那個女人,只是現在這個社會太現實了,為了避免麻煩上身,很多人都充當起了無情的人。
只是時可兒和他們不一樣,在聽說這件事後,她讓人查到了女方的電話,親自打電話去詢問了一下對方的情況。
對方事先不知道她是律師,三言兩語敷衍過去,並不願意透露什麽。時可兒當即表明自己身份,為了讓對方相信自己是律師,她報上了自己的名字,讓對方上網查一下。
不過當時女方並沒有去查,原因是聽說過時可兒的名號,知道她是鼎鼎大名的律師,所以就把自己的婚姻狀況以及現在的情形毫無保留的告訴了她。
時可兒聽後沒有多說什麽,只是告訴她:“如果你信得過我,就把相關資料準備好,到‘錦勝’律師事務所來找我,我做你的律師,並且不收分文。”
於是第二天,女方找到了時可兒,並且拿出自己全部積蓄,希望能雇時可兒能幫自己討回一個公道,打贏這場離婚官司。
時可兒沒有拿她的錢,並且以自己的名義向事務所墊付了所有資金,因為她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活得這麽慘的女人,明明嫁了一個王老五,可全身家當卻只有三千多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