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家的男人因為傷了子孫根,不會再有孩子,家裡只有一個病歪歪的女兒,不想女兒將來嫁到別人家受氣,而且也不想家裡斷了香火,想著趁早養一個在家裡,讓兩個孩子多處處,以後他們夫妻不在了,也能有人照顧女兒。
當時,自己不管怎麽求,奶奶也沒有松口。
就在自己要被那對夫妻帶走的時候,隔房的堂姑、堂姑夫回來探親,這才把人攔了下來,和奶奶私聊了很久,奶奶這才松了口,才沒被那夫妻二人帶走。
後來還是表妹看自己可憐,也怕等他們一家離開後,奶奶又把他送去當童養婿,開口求堂姑、堂姑夫把自己一起帶走。
堂姑和堂姑夫本是不同意的,可耐不住表妹一直鬧,最後還是同意了。
也是後來自己才知道,奶奶之所以同意讓他跟著堂姑一家離開,是堂姑和堂姑夫給了奶奶他們三十塊錢,不過堂姑夫是個聰明的,怕有後患,還找村長見證簽了一份證明,省得日後奶奶找後帳。
證明上寫著,等自己長大回不回來,都由自己做主,要是不回來,這三十塊錢就當全了生養情,要是想回來,家裡也不得找任何借口不接收,這樣一來對小小的自己最是有利。
堂姑夫之所以帶走他,也是因為他們的大兒子因為戰亂走丟了,而二兒子卻是因為母親沒有看顧好,掉水裡淹死了,堂姑也因為兩個兒子一丟一死精神上受了創傷,時不時就會犯病。
想著要是把這個娘家侄子帶在身邊,也許對堂姑有好處。
就這樣,自己跟著堂姑和堂姑夫一家離開了家,回到了京市的沈家生活。
剛開始沈家長輩和其他幾房都不同意,可堂姑夫堅持,並且還說出當年大兒子走丟,是幾個堂哥帶出去的,卻沒把人帶回來,而二兒子卻是自家老娘沒有看顧好掉水裡的。
沈家人見老三翻舊帳,便沒人再敢說反對的話,因為他們確實理虧。
自己便在沈家留了下來,可好景不長,在自己十七歲那年堂姑和堂姑夫為了搶救廠裡的設備,出了意外,沈家人不想養著一個外人,他才回了賀家。
回到賀家,當年那個不待見自己的奶奶已經入土為安,爸媽覺得是他們對不起自己,所以對自己還算不錯,可十年沒在一起生活,中間也就回來過一次,再怎麽樣也總是覺得隔著一層。
只在家裡呆了不到一年,自己就尋了機會,就參軍進了部隊。
到部隊後,自己和家裡雖還有聯系,但關系也很一般,當兵六年,自己也隻回過兩次家,且都隻待了幾天就離開了。
實在是自己和那個家有些格格不入,不管自己怎麽努力也融入不了。
後來自己因傷退役,到了機械廠上班,每月總會抽一天時間回去一趟,就跟走過場似的,唯一的好就是自己不用往家裡交錢。
不是自己不交,而是大哥、二哥成婚後,也隻交生活費,爸媽也實在不好意思,讓他這個不在家裡生活的人交錢補貼家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