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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比利 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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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丹尼爾.凱斯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8-26 20:05:34 来源:搜书1

接下來的幾個月,我藉著信件、電話繼續與比利保持聯絡。他仍對法院抱有希望,希望法院推翻以前的判決,讓他轉回雅典醫院由郭醫師治療。

1980年4月14日,法官仍拒絕律師申訴的內容──利瑪醫院不以多重人格的療程治療比利──法官依舊裁定比利必須在利瑪醫院接受治療。

1979年大部份時間,俄亥俄州議會都在檢討修改因精神異常而不予治罪的條文。依照「新法」得知,在罪犯被轉送到較無嚴格限制的環境前,犯罪所在地的檢察官可要求舉行公聽會。病患要求再審的權利,將從九十天改為一百八十天。同時,公聽會將允許社會大眾及媒體記者參加。這項新修改的條文,立刻成了眾人口中所稱的《密里根法》。

曾經參與比利案件的蔡伯納檢察官事後向我表示,他曾在起草新法的俄亥俄檢察官協會分科委員會任職,蔡伯納說道:「我猜想那些委員之所以召開委員會議,主要是為了因應社會大眾對比利案件的抗議聲浪……」

1980年5月20日俄亥俄州通過了新法。佛傑法官告訴我,這是由於比利案件的緣故,因此快速通過該法。

1980年7月1日,我收到一封來自利瑪醫院的信件,信封的背面寫有『急件』二字。當我拆開時,發現那是一封長達三頁用阿拉伯文撰寫的信函。依翻譯人員的說法,這封信的阿拉伯文非常流利,部份內容如下所譯:

有時候我不知道我是誰或我是什麼樣的人,甚至不知道四週的人是誰。在我的意識中仍然有些聲音,但這些聲音已經不具意義了。在我眼前,我可以見到好幾個面孔,那些面孔似乎來自黑暗,但因為我的意念已完全分裂,因此這現象令我感到非常恐懼。

實際上,我「腦海中的家人」並不再與我聯絡,我已經很久沒見到他們……過去幾週,這兒的情況並不很好,我已不負完全責任,我痛恨四週的事物,但無法制止,也無法改變……

信上的署名是「比利.密里根」。幾天後,我又收到一封信,信上說明上一封信是誰寫的:

再次抱歉寄給你的是一封非英文的信件,每次事情做錯了都令我很難為情,亞瑟明明知道你不懂阿拉伯文,卻寄給你一封如此愚笨的信。

亞瑟從未嘗試過去認識其他人,因此他一定很混亂,而且忘了所有的事物。亞瑟教賽謬爾學習阿拉伯文,但賽謬爾從未寫過信。亞瑟說自誇自擋不是好事。我希望他能與我說話,令人不快的事正在發生,但我不知道發生的原因。

亞瑟也會說斯瓦黑利語,他在利巴嫩監獄時讀過不少有關阿拉伯語文的基礎書籍。他想研究金字塔和埃及文化,所以必須學習他們的語言,以便知道牆上寫的文字代表什麼意義。有一天,我問亞瑟他為何對三角狀的巨型石堆感興趣,他說他的興趣並非在於墓穴中的種種,而是想瞭解墓穴為何會出現在那兒。他自己甚至還造了一個小金字塔,但被大衛給毀了。

比利U

在醫院的這段期間,依照比利的說法,護理人員常有毆打病患的情形發生。但是,除了雷根之外,在所有的人格中,只有凱文曾挺身為病患們說話。由於這種英勇行為,亞瑟已將凱文從《惹人厭的傢伙》名單中剔除。

1980年3月28日,凱文寫信給我,內容如下:

糟糕的事情發生了,但我不知道是什麼事,我只知道是完全分裂那段期間裡,比利完全沈睡時的時間問題。亞瑟說比利的人生非常短暫,但很不幸的是,他短暫的人生全充滿了苦澀。在這兒,他一天比一天更虛弱,他無法瞭解這地方的管理人員所表現出的仇恨與嫉妒。他們會挑逗其他病患與雷根打架,雖然被比利給制止住了……但是下不為例。醫生對我們說一些令人難過的事情,但傷害我們最深的,是他們說的沒錯。

我們──也就是我──是個怪人,是無法適應環境的人,是生物學上的怪胎、失敗之作。我們痛恨這裡,但這兒卻是我們的歸屬之地,儘管我們在此並不受歡迎。

雷根再也不管事了,他說,如果不說話,就不會對外在或內在的人造成任何傷害。沒有人會再責怪我們了,雷根不再聽人說話了。

由於不理會真實世界的事物,因此我們可以在自己的世界裡和平相處。

我們知道,沒有痛苦的世界就是沒有感情的世界……但是,沒有感情的世界也正是沒有痛苦的世界。

凱文

1980年10月,心理健康局向新聞界發佈:州立利瑪醫院將不再是醫院,將改制為監獄。

比利是否應當轉出利瑪,再度成為各報頭條新聞。由於比利被送回雅典或其他限制較鬆的醫院可能性大增,因此佛傑法官同意再召開一次公聽會。

公聽會的原訂時間為1980年10月31日,後來經過協調,公聽會延後至選舉日後的11月7日舉行。這是為了避免政客與新聞媒體利用比利的公聽會,變質成為政治事件。

但是,心理健康局的官員卻利用延後的時間進行一些動作,他們通知檢察官.要求將比利送往新成立的戴頓司法中心,戴頓司法中心四月才成立,四周有兩層圍牆環繞,還架上帶刺鐵絲網,安全設施甚至比大部份的監獄都來得嚴格。公聽會被取消了。

1980年11月19日,比利被轉送到戴頓司法中心,亞瑟和雷根感受到比利U的絕望, 他們擔心他會自殺,因此又讓他沈睡了。

除了會客時間之外,他都將時間花在讀書、寫作以及素描上面,他並未獲准畫油畫。當初也曾在雅典醫院接受治療,後來痊瘤的瑪麗來探望他。為了能每天來探視比利,她搬到戴頓市居住。比利的表現良好,他說他頗期待180天後的公聽會,希望佛傑法官會裁定讓他回雅典醫院。如果郭醫師治療他,他會再次讓融合的《老師》回來。他說,由於比利U陷入沈睡狀態,因此目前的情況與當初吳可妮博士叫醒他之前一樣。

他說他可以感覺到自己正在惡化,好幾次在會客時,他都不知道自己是誰。當部份的人格融合時,他就成了沒有名字的人。他還說雷根已經失去了英文能力,他們之間已不再互相溝通。因此,我建議他,凡是在《聚光燈》下出現的人就在留言簿上寫下一些東西,好讓後面的人知道曾經發生過的事情。剛開始的時候還好,但後來記入的內容愈來愈少了。

1981年4月3日,公聽會舉行了。在參加的四位精神科醫生與兩位心理學者當中,只有那位未曾診療比利的林德納醫師認為,比利應被安置在設施嚴厲的地方。

檢察官向庭上提出一封信函作為證物。在這封信裡面,比利對另外一位打算殺害林德納的病患說道:「你的方法完全錯誤……你是否考慮過不是所有的醫生都願意承接你的案件?因為他們擔心可能說錯話而遭到指責。但是,如果你認為林德納曾經因為傷害你、誤了你的治療,而讓你一生都得待在鐵窗中的話,那麼我就贊成你的做法。」

當比利被傳喚到證人席上立完誓,被詢及姓名時,他回答:「湯姆。」湯姆解釋亞倫寫那封信是為了說服那位病人別做傻事,不要因為有人在法庭上作出反對你的證詞,你就要幹掉對方。雖然林德納醫師今天反對我,但我也絕對不會殺他。」

佛傑法官將裁決延後宣佈。各報新聞、社論以及各專欄,無不反對將比利送回雅典醫院。

在等待宣判的期間,比利在戴頓司法中心裡,大部份的時間都花在有關他的新書封面繪圖上,他打算多畫幾幅讓作家挑選。但是,某個早晨他醒來時,發現那幾幅畫已被「某個小孩」趁他睡著不注意時,用橘色蠟筆亂塗一通。稿件截止日的當天早晨,亞倫拚命工作,幸好及時完成。

1980年4月21日,俄州第四區法院裁定當初判決將比利送往利瑪醫院的決定是錯誤的。他們發現,當初將比利自雅典醫院遷往限制嚴格的利瑪醫院「並未通知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家屬,而且也未允許當事人在公聽會中出席、未傳喚證人……這些都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必須恢復非法移送當事人之前的狀態。」

雖然第四區法院發現了誤失,但他們認為這項誤失並非故意,而且仍然不同意將比利轉移至雅典醫院。因此,戈愛蘭律師和湯普森律師不服,繼續向俄亥俄州高等法院上訴。

1981年5月20日,距離180天公聽會後的六個半星期,佛傑法官完成了裁決書。裁決書中有兩項說明:第一,「法庭從一號證物(州檢察官提供的信件)及林德納醫師的證詞中,認為威廉.密里根缺乏目前社會一般道德標準的道德控制能力,而且具有犯案意識,對人類生命也不重視。」第二,法官發現郭大衛醫師的證詞中有這麼一段:「他不願接受法院提出的限制條件。」由於上述原因,「本庭認為雅典醫院並不適合。」

在裁決書中,並無隻字片語提到其他出庭作證的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師的證詞──他們作證比利並不具危險性。佛傑法官以「為了被告的治療與大眾安全」為由,命令比利繼續在戴頓司法中心接受治療(該單位毫無治療多重人格病患的經驗);除此之外,戴頓司法中心還請求法官下令比利必須支付所有的治療費用。此刻距離被逮之日由佛傑法官接手此案起,已有三年半;距離比利因精神異常獲判無罪,則為兩年五個月。

比利對於法院作出不利的判決似乎並不覺得痛苦。我有一種感覺,他已厭倦這所有的一切。

比利與我經常以電話聯絡,我也常到戴頓司法中心去看他。有時他是湯姆、亞倫或凱文;其他時間裡,他是個沒有名字的人。

有一次我去看他,我問他是誰,他回答:「我不知道我是誰,我只覺得一無所有。」

我要他告訴我那是什麼感覺。

「不睡覺或未出來時,我好像是臉朝下,躺在一塊沒有邊際的玻璃上,我可以透過玻璃看到遙遠的彼端,那兒就像星光閃耀的外太空。但也有圓形的光圈,就在我面前,我們之間的一些人躺在光圈四周的棺木裡,並未封棺,因為他們還沒死。他們在睡覺,似乎在等待什麼。同時,也有一些空棺,因為有些人還沒來。大衛和一些年輕孩子對生命還抱有希望,年紀大的已經放棄了。」

「那是什麼地方?」我問他。

「大衛為它取了個名字,」他說道:「因為那是他創造的,大衛稱它是死亡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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