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她的項鏈的蕩墜裏發現了一張男人的照片,這個蕩墜在那晚我們做愛時我就看到過的,但是當我試圖撥開時,被她阻止了。
可能她不想讓那個男人目睹當時的景象吧。
畢竟她深愛過她。
哪怕他已經死了。
我回到城裏,整整兩個多月不吃不喝,我沒有再去我與妻的房間,整日把自己關在給女兒買的那棟小屋裏,從早上到深夜,從來不開燈。
我拒絕和任何人接觸,把手機也關掉。
我捧著女兒的骨灰兩個多月後,覺得不能如此霸佔她,或許我該把骨灰與那個男人葬在一起。
於是我通過各方手段尋找那個男人葬的地方。
我先到了我住的地方,問各層每個鄰居,有沒有見過這個男人,曾經住在我家樓下。
好些人都說沒有見過。
最後一樓的一個老婆婆告訴我,這個人的確曾經住在我家,但後來搬走了。
我算了算時間,大約是我與妻結婚不久之後。
搬走了?
搬走了是怎麼回事?我問那個老婆婆,他不是死了嗎?
你年紀輕輕怎麼老咒人死呢?老婆婆白了我一眼。
我不信,去警署查,又通過我一個做員警的同學,查了半天,的確沒有這個男人的死亡記錄。
他們倒給了我一個地址。
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我捧著一壇骨灰,敲響了這個位址的門。
開門的正是妻。
當時是早上10點多鐘,我敲了這扇門。
門打開後,妻出現在我面前。
那個瞬間,我們都呆住了。
我隱隱感覺到事情還有險惡,也就是說,事情的險惡並沒有到我所認為已經停止的地步,我捧著骨灰的手不斷地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