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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强毒士,女帝直呼活阎王 第1688章这都是从哪找来的阴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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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星子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6-06-18 10:40:18 来源:源1

第1688章这都是从哪找来的阴间题?(第1/2页)

第六题:

某县集市,人流拥挤。

妇人甲携獒犬一头入市,犬高及人腰,性烈善扑。

按县令旧禁,獒犬入市当束铁链、戴口笼,然甲只以细绳牵之,并无口笼。

忽有幼童乙从摊前跌出,獒犬受惊挣脱半步,张口欲要扑向幼童。

旁人丙手中无刀杖,距犬尚远,若直扑犬身恐已不及。

丙见甲仍握犬绳,遂急冲上前,一拳击甲肩颈,又猛拽其臂,使甲跌倒,脸部重重砸地,丙再借其手中绳索将獒犬勒住,幼童得免。

甲肩臂受伤,脸颊破相红肿,于是怒而告官,称丙当众殴打良家妇人,毁其名节,又致其伤,索要赔偿。

问:

若你是主审县令,此案该如何判处?请明析法理!

轰!

这一题宛如一颗重磅炸弹,直接在明法科的考区内炸响。

死寂!

令人窒息的死寂!

无数考生看着题目,头皮一阵发麻,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这他娘的又是什么阴间到了极点的刁钻死局啊!

獒犬扑童,千钧一发。

救人者没打狗,反而一拳把牵狗的妇人给干碎了,甚至还导致人家毁容破相!

最后妇人以“殴打良家、毁坏名节”为由,告官求偿!

这题看似是街头纠纷,但处处都是足以让人身败名裂的大坑!

有学子下意识便想写:“丙大庭广众之下重击妇人,致其破相,且两人无冤无仇,虽为救孩童,但也属故意伤人,当赔钱受罚……”

可刚写了几个字,这名学子便猛地停住。

不对啊!

那是一头及腰高,没戴口笼的獒犬啊!

而且正冲着幼童咬去!

这要是一口咬实了,那幼童非死即残!

如果判救人者有罪还要赔钱,那岂不是在告诉天下人,以后遇到这种事,就在旁边看着孩子死,千万别去救,救了倾家荡产?!

可如果不判丙有罪……

他的确打人了啊,而且还很重!

虽然事出有因,多少也要受罚吧?

不远处。

另一名学子满头大汗地抓着头发,一张脸都绿了。

崩溃啊!

我真的崩溃啊!

这几道题,道道折磨人!

他真的顶不住,有点裂开了!

“这丙打的确实是人啊,而且把人家女人的脸都给砸烂了!这怎么开脱?说他打偏了?不可能啊,题目写了他就是冲着人去的啊!”

“高相这题也太阴损了!”

“打狗来不及,不打狗死孩子,打了狗主人,狗主人还反咬一口告你耍流氓加故意伤害!”

“这让我怎么判?我判他娘个腿啊!”

“……”

王景行死死盯着这道题,眉头几乎拧成了一个死结。

他感觉高阳就像是故意在把他们往极端处逼,前面的恶霸持刀,那考的是正当防卫的边界。

这一题獒犬扑童,则是紧急避险的边界。

妇人甲可怜吗?

她一个女子被打得破相,固然可怜。

但她无辜吗?

她违禁牵烈犬入市,不戴口笼,这就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火雷!

此时丙击甲肩臂、夺绳制犬,损害的是甲的身体安宁和容貌,保护的却是幼童无可挽回的性命!

呼!

王景行深吸了一口气。

那原本还微微有些颤抖的手,此刻却变得异常沉稳。

江南王氏的底蕴,在这一刻展现得淋漓尽致!

他直接落笔。

“獒犬扑童,性命只在须臾!”

“丙徒手不能敌犬,且距犬甚远。“

“此时,甲牵犬之绳,便是制止杀戮的唯一生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688章这都是从哪找来的阴间题?(第2/2页)

“甲虽受重击破相,然究其根本,危局皆因甲违禁携烈犬入市且不束口笼而起!”

“两害相权取其轻!”

“自然是幼童性命为重,妇人容貌为轻!”

“丙击甲夺绳,乃在迫不得已之下,为截断致命危险之源!”

“此举当以紧急避险论,绝非故意伤人!”

“学生以为,丙无罪!”

写到这里。

王景行先是顿了顿,随后再次落笔。

“大乾律法,岂能为了施恶者之体面,而去苛求救人者之手段?!”

“法不强求圣人!危急关头,丙之所为,无罪!”

写完,王景行长长吐出一口浊气。

这已是他能给出的最完美的律法解释!

然而。

在考场的另一个角落里。

当韩慎看到这道题时,他没有皱眉,没有犹豫。

相反。

他的眼睛里,燃起了一团熊熊烈火!

他在县衙刑房干了八年!

他见过太多太多这种仗着家里有钱有势,养着恶犬招摇过市的达官贵人!

狗咬了穷人,他们丢下几块铜板当打发叫花子。

可穷人要是为了自保打了他们的狗,打了他们,他们能把穷人告得倾家荡产,甚至倒打一耙说穷人惊吓了他们的爱犬!

韩慎看着试卷上的要求判丙故意伤害,索要巨额赔偿这一行大字,嘴角勾起一抹极其冷酷且愤怒的弧度。

“赔偿?”

“我赔你祖宗十八代!”

韩慎一把抓起毛笔,蘸饱了浓墨。

此刻的他根本不是在答题,而是在代替大乾千千万万被恶犬,恶霸欺压过的百姓,宣泄着最纯粹的怒火与公正!

“学生以为,丙不但无罪,不仅不该赔偿,县令还应当堂对丙发放赏银,嘉奖其见义勇为之壮举!”

“反观妇人甲,简直是荒谬至极,倒打一耙!”

韩慎笔走龙蛇,杀气腾腾。

“烈犬及腰,不戴口笼而入闹市,此犬已非畜生,乃是悬于百姓头顶之致命凶器!”

“甲身为犬主,未能控其凶器,而致使幼童遇险,甲便是这场杀戮的始作俑者!”

“此时的甲,手中握着的不是狗绳,而是杀人的刀柄!”

“丙一拳将其击倒,夺下绳索,这不是殴打良家妇人,这叫‘夺刃救人’!”

“学生以为,擒贼先擒王!”

“不打你,难道眼睁睁看着孩子被你的凶器咬死?!”

韩慎的眼眶发红。

他越写越快,越写越觉得酣畅淋漓。

“甲受重击破相,纯属咎由自取,那是她为自己违法牵狗付出的代价!”

“甲竟还有脸状告丙毁其名节?”

“我呸!”

“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学生若为县令,定当驳回其所有无理诉求!”

“不仅如此,学生还要反过来治甲的罪!”

“依大乾律,甲违禁纵容烈犬入市,险酿人命,此乃危害公共安宁之重罪!”

“甲当重打三十大板,枷号示众三日,并将烈犬当堂杖杀,以儆效尤!”

写到最后。

韩慎挺直腰板,周身的锋锐之气近乎刺破天穹。

他在卷子的最末尾,重重地砸下了一句振聋发聩的断词。

“狗仗人势,人仗狗威!”

“打人即是打狗,救人即是救世!”

“若判英雄有罪赔偿,那以后大乾街头,将烈犬横行,只剩满地死尸与看客!”

“我大乾律法,绝不能让作恶者肆无忌惮,更绝不能让行善救人者流血又流泪!!!”

pS:(叠甲,作者君自己养了一只大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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