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醬家的警察一旦開槍,根據《警察手冊》規定必須向致命部位射擊,所謂致命部位是指人體軀乾中間部位,原因就在於軀幹部位是人體正面投影部位,在發生槍戰時是最容易命中的部位,而且在近距離接觸時拔槍就可以射擊,並不需要特意瞄準。
為什麽不射擊頭部?作為鷹醬家實戰經驗最豐富的部門,鷹醬家警察的實戰案例中,90%的案例中開槍距離不超過11碼(10米左右),而FBI則是75%的案例中與疑犯交火的距離在3碼(2.7米左右)以內。
這樣的短的距離內,根本沒有太多時間反應,只能依靠本能去進行射擊,再加上軀乾目標大,緩衝組織多,彈道低,擊穿目標後子彈不會飛的太遠(手槍30米左右),不容易穿傷到其他無辜群眾,所以鷹醬家警察一旦開槍就會射擊軀乾,並且按照規定還必須要“雙擊”,也就是開槍兩次,而這也造成之後漸漸演變成“四擊“、“六擊”甚至一梭子子彈,直到把對方打成篩子。
還有鷹醬家對於致命武力的使用規則
比如,鳴槍警告在鷹醬家就是明令禁止的,因為在鷹醬家鳴槍警告,基本等於告訴犯罪分子警察不會對他開槍,警告的目的也就無法達到,而且有可能造成對無辜者的傷害。
當然鷹醬家警察也不能直接開槍殺人,在開槍前必須要進行警告程序,警告程序共有6個等級,分別是口頭命令、約束控制、擊打行為人、化學藥劑、使用非致命衝擊武器擊打行為人、致命強製力這6個等級。
一般情況下鷹醬家警察開槍前,必須要經過警告程序,但情況緊急除外,比如“以槍對槍”。至於什麽是以槍對槍的話,具體請參考鷹醬家的槍支泛濫程度。。。
一個中等規模的餐館有多大?從前到後肯定沒超過三十米。而這些打手們和雨思晴他們的距離肯定不會超過十五米,作為國安,處理這種突發暴力事件的思路和方式肯定是和警察靠齊的。然後參考上面鷹醬家警察的致命武力使用規則,那些提問的人你們自己覺得等雨思晴他們走完這一個流程,他們會不會已經被打了?
而且兔子家的警察對於開槍的要求很嚴格,除非是犯罪分子威脅到警察或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否則的話,開槍射擊只允許射擊非致命部位,也就是說四肢。
你們覺得雨思晴他們是傳說中的精靈弓箭手指哪兒打哪兒,說打左眼就不打有眼的嗎?
而對付集體目標從軍人的角度來想當然要果斷用機槍這種壓製性武器,口徑相對小,只要不打中致命的地方也不會死人,mg42是7.92口徑,不是北宅艦裝上的20毫米博福斯防空炮。而且你們覺得動了20毫米博福斯的話,哪怕是對這種黑洗白的打手,主角的這種悠閑日子還能過得下去?
如果你問北宅如何確保不會誤殺。。。。別問我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