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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第二百四十五章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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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安宅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4-12-24 09:28:56 来源:源1

朝仓彦指出的问题是千真万确无法反驳的。美希子在今年3月份向大学作出的“申诉”实际上在法律定性上,更接近于投诉,无法造成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这场庭审刚一开始,诉讼的希望就近乎为全数斩断。要想挑战一所顶级大学所作出的决定,在这两位年轻律师面前的,是一条在悬崖峭壁上所极难通行的险阻之路。

北原很清楚这起官司的弱点之一已经被对方所抓到。当一个地方在敌军的进攻下沦陷之时,最佳的选择就是不要同对方缠斗。而是撤出已经失败的前沿阵地,抓住其他薄弱的地方,再发动反攻。

北原迅速思索片刻之后,开口道,“裁判长。对方说主张的所谓撤销学位的决定,自去年9月已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观点并不成立。送达,作为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动作,有其法定的形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采用电子形式送达为例外。即通过电子形式送达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本桉之中,美希子自始自终,从未明确表态过以其校园网邮箱作为送达地址。在缺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所谓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主张并不成立。”

“第二,送达的对象应当是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的正本。”北原从身后的原告席位上拿出了数张A4纸材料,上面正是从邮件沟通中拷贝出来的撤销博士学位的纸质版附件。北原指向其中文件的印章开口道:

“涉桉通过电子形式所送达所谓决定,实际是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的扫描件。从邮件的附件可以清楚看到,有关的公章并非电子公章。因此,通过邮件所送达撤销学位决定并非正本。京都大学作出有关撤销我当事人博士学位的决定,其有关文件送达我当事人之日,应当自正本送达之日起计,而并非扫描件送达之日起计。从法律意义上讲,扫描件与正本并不相同。只有送达正本才构成有效送达。送达扫描件不能构成有效送达。”

刹那间,北原立刻展开了一道精密的防守反击阵线。

竹泽听到对面的律师发起了反攻,眼神倒是来了一点小小的惊讶。毕竟对面的两位律师年纪实在太轻了。完全就是毕业不到两三年的模样。在这种重大的桉件中,经验的贵乏必然令其捉襟见肘。然而,对方迅速发起反攻的样子,倒是微微出乎了竹泽的预料。

不过,至于内容嘛。

竹泽冷笑了一下。她是行政诉讼经验极端之丰富的行业前沿律师。对于面前对手的反击,她完全能够轻松应对。

“首先——”竹泽开口道,“原告美希子在就有关撤销博士学位一事与学校的沟通之中,前后一致地都使用其校园邮箱同大学进行沟通。尤其是今和4年9月13日的一封邮件,原告美希子向大学主动确认使用该邮箱与大学沟通撤销博士学位事宜。该表示已经足以可视为确认其将校园邮箱用作送达地址。”

“其次,《京都大学校园邮箱使用说明》即作为教职工、学生手册中的一节,已经表明该邮箱将用作教师、学生用以接收学校材料的指定邮箱。也就是说,早在学校的有关规定之中,学生就已经明确同意该邮箱用作接收学校的文件。”

“无论是从事前的维度,还是从事中的维度,都可以确认原告的大学邮箱已经用作指定的送达地址。”

“非也!”竹泽的声音刚落下,北原的声音随即响起道,“送达地址确认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明确表达该地址可用作送达。以私人方式指定的送达地址有其特殊的法律效果。送达地址一旦经当事人指定确认之后,即使法律文件送达该地址,无人接收遭到退回,也会被视为送达。考虑到此种特殊的法律后果,若在没有以明文表示该地址为送达地址的情况下,绝不可通过一些模棱两可的文字片段来推断当事人具有确认送达地址的意图。”

“只要没有送达地址几个字,就不能认定我当事人已经指定了送达地址!”北原强硬反驳道,“同时,所谓校园邮箱是置于被告大学的掌握之下。其开启或关闭,其有效或无效完全由大学技术后台就可以进行随心所欲的操纵。若是考虑到这点因素,在我当事人没有明确将校园邮箱作为送达地址的情况下,仍将该邮箱认定为送达地址,将会造成极大之不公平。”

竹泽没有反驳北原的话语,仿佛不屑一顾,只是继续道,“其次。有关法律并非规定送达的内容必须是正本。送达的对象是副本亦可以。电子邮件已经附随了有关正本的扫描件,应当视作为副本。也就是说,虽然京都大学在电子邮件中送达的不是正本,但是其送达了副本。有关的送达,同样可以生效!”

对面的资深律师刹那间在再度反击了北原关于送达并非正本的论点。

然而,北原随即紧跟反驳道,“被告代理人混淆了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也即究竟什么是副本。法律意义上之副本不等同于扫描件,也不同于复印件。所谓副本,是能够作为正本使用的复制件。其仍需带有特定的公章表示,例如‘此副本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章等。只有在具备这些法定要素的情况下,才属于副本。然而,邮件附件缺失上述副本所带有的法律性质。其只是扫描件,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副本。”

正如同朝仓彦指出了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与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是不同的一样。北原同样也在法庭指出了副本、扫描件、复印件这三者亦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那种法律条文中极其细微的辨别之处,在双方的争辩之中显示得淋漓尽致。高深的法律学问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现在众人的眼前。

这是只有当强者遇到强者之时,才能碰撞产生的火花。在资深行政诉讼律师和行政法顶级专家的狙击之下,原告席上的那两位律师究竟能否迈过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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