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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第二百九十三章 法庭辩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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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安宅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4-12-24 09:28:56 来源:源1

面对朝仓彦的进攻,北原依旧没有选择继续缠斗。

只听得这位年轻的男律师,表情沉稳,接着说道:“第三处程序严重违法之处在于,京都大学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就作出剥夺我当事人学位的决定。”

北原从身后的原告席,拿起了几张材料,展示在众人的面前。

这几张A4纸的抬头正印着几个醒目的汉文字,是关于美希子博士论文是否构成抄袭的专家意见。只见这些材料上的文字密密麻麻,既有长文字段落的分析,又有相应的图表比对,看起来像是一份极为规整的分析材料。然而,北原的手指却下滑落,指在了落款处的印章。

这份看起来非常严密的材料,然而在署名之处却是空空如也。

只有一个看起来极为简陋的红色印章。

上面印着京都大学学术委员会调查组。

下一秒,北原的声音响起道:“被告京都大学多份关于美希子学术不端的专家意见或报告中,皆没有具体的专家姓名署名。我们无从得知究竟是哪些行业专家、哪些权威学者作出了相应判断。我们无从知道具体参与这些报告写作的人员是否具有在相关生物学领域足够的权威。”

“同时,京都大学也无视了调查组在投票时产生的巨大分歧。尽管调查组出席投票的专家认定美希子构成抄袭堪过半数,但亦有多数专家认为学术不端之程度尚未达到足以严重至需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地步。”

“在这些种种事实面前,京都大学依旧我行我素,不顾专家组意见存在分歧的客观状况,召开两次内部会议后,决定撤销我当事人的博士学位。而此前,原告代理人已向法庭调取京都大学该两次内部会议的会议纪要。被告京都大学仍然拒不提供。”

“如此想来只有一个理由!”北原向前踏出一步,“那就是京都大学害怕了。它害怕将内部的决策过程公开于世人面前,它害怕让公众意识到大学内部的决策竟是对一位学生如此地草率和不负责任!因为它害怕,所以它不敢公开。它怕只要一揭开了幕布,光鲜华丽的外表之下,尽是腐烂朽木!”

“裁判长!”朝仓彦闻言立刻站起反驳:“原告代理人所述皆无具体证据材料可以左证。所谓调查组投票结果,原告代理人迄今未说明其证据来源渠道究竟为何。京都大学会对学术不端调查的内部文件予以保密。原告代理人所出示的文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不能排除是被伪造的可能。”

“同时,关于原告代理人声称大学所召开的两次内部会议,皆无具体证据材料可以左证。根据被告代理人的了解,京都大学方面从未召开原告所指称的两次内部会议。所有决策流程皆严格按照大学内部守则和相应章规进行,并且每一个决策都参考权威专家的意见所作出。原告代理人称专家意见处没有具体专家署名,但是,京都大学已出示证据表明相应人员均从专家库遴选而出。其参与报告写作的人员,当然具备相应的专家权威。”

“原告代理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大学出示所谓并不存在的内部会议纪要。我这里亦向提请合议庭注意。如果一个东西本身就不存在,我们又要如何出示呢?大学绝无隐瞒基本事实之意图。但是,一个莫须有的东西,我们如何能够在法庭上出示?!原告代理人所述,基本都是其主观想象和凭空猜测,没有具体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朝仓彦再度反击。

北原依旧没有理会,继续开口道:“京都大学的第四处程序严重违法之处,就在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行政行为在作出前,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必须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包括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义务的履行,不仅需要及时、全面,而且还需要真实。”

“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即使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了相对人相应的内容。但是,如果最终行政行为作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与告知的内容不一致的,均属于告知不实。例如,如果消防署处罚企业前,告知其违反消防法的理由是没有制定应急预桉,然而,在实际处罚时,理由却是仓库货架未保持合理间距。那么,此即属于告知不实。”

“具体到本桉而言,京都大学调查组在同美希子进行调查面谈时,所告知的相关内容,与最终做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存在不符。京都大学调查组没有告知美希子被调查的两篇论文属于其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而非其已至某生物制药企业担任研究员期间的研究成果。其没有告知这两篇论文属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更加没有告知相关调查可能导致我当事人的学位被撤销。”

“京都大学没有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致使我当事人无法进行充分的申辩。原告美希子所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已被京都大学在实质上剥夺。美希子对大学所指控的论文抄袭的意见必然是不充分,有遗漏,缺乏针对性的。美希子为自身权利进行辩解的机会已被客损。”

“综上,京都大学上述四大程序违法之处已经表明其行政行为属于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

“反对!”朝仓彦的声音激动了一分,这个个子不高的教授也往前踏出一步,额头上的头发也飘动了一分,“被告代理人必须再向法庭重申。原告代理人所指称所谓程序违法事实,均无翔实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撑!关于履行告知义务的事情,被告代理人日前已申请证人千田真优出庭作证。唯证人发表证言时,被原告美希子当庭殴打。实际上,一再枉顾事实,乃至于威胁本桉证人的,恰恰是原告一方!”

法庭之上,原被告两方律师的交锋碰撞到一起。

然而,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原告方的律师似乎并不愿意在法庭辩论阶段做过多的缠斗。这就给在场的众人留下一种影响——原告一方似乎词穷了。虽然原告方的那名律师很厉害,举出了种种所谓大学的违法之处,但是都被对面所一一驳回。

看来,这场官司的结局已然注定。

“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要发表。”川田法官抬头,看向法庭,开口问道。

“没有。”

原被告两方同时回答道。

“下面进入最后陈述环节。由被告代理人一方首先进行最后陈述。”川田法官的声音从裁判席上悠悠传来,随着裁判长的指示,这场官司即将迈入最后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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