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寵的評價,多少讓劉琦有些驚訝,他沒有想到自己一些舉動,或者說是無心之舉,竟然能夠讓滿寵對他的印象好到這種程度。
自己好像也沒做什麽特別讓人稱讚的事情吧?
但仔細想想,自己或許覺得自己沒做什麽反人類的事情,但換在別人的角度來看,卻並非如此。
很多事情,自己看起來似乎順理成章,但在旁人看來,卻都可稱得上是驚天動地。
想到這裡,劉琦心中也不由升起了幾分自豪之情。
原來,我做的事情,還是挺得人認可的。
滿寵又繼續道:“今來,南郡諸縣有瘟疫蔓延,而滿某在大街上看到州牧署所發布的政令告示,包括宵禁、封縣、開倉、征辟醫官等等,這些事情既有條理,又不徇私,且以控制瘟疫為首要之事,不遷就豪強士族,皆一視同仁,著實令人欽佩。”
劉琦見滿寵說的赤誠,感慨道:“能得滿公如此評價,卻也不枉劉琦這些年的作為了。”
就在這個時候,府中有人將劉琦的大食送了過來。
古人一日兩餐,少有能食三餐者,早晨的大食一般比較重要,這一天的體力活,靠的全是這頓飯所提供的能量。
早食上來之後,劉琦問滿寵道:“滿公,早上吃了麽?”
“嗯?”滿寵聞言不由一愣。
他是怎麽也想不到劉琦居然問這麽一句。
不過滿寵這個人從不扯謊,性格剛直,即使是在吃飯這種事情上,也不會因為謙虛退讓而去騙。
“沒吃。”很實際的回答。
這回答得很符合實際情況,大清早上天都沒亮就跑到劉琦的府邸前堵門,怎麽可能吃了?
劉琦轉頭,對送來飯菜的人道:“再去取一份碗筷,我的這份有些多,撥些早食給滿公。”
那侍從聞言驚道:“這……莫如我等再給貴客做些早食如何?如何能分使君的?”
劉琦擺了擺手,道:“去吧,眼下南郡有瘟疫,還需要開倉濟民,糧食該省就省點,我和滿公同食便可。”
那侍從領命去了,然後命人送上了一副碗筷,劉琦將自己的麥飯和青菜撥出一半,給滿寵遞了過去。
劉琦的舉動,讓滿寵很是有些驚歎,即使他性格高傲,即使他剛正不阿,即使他性情比較古板,但以劉琦目下的地位如此平易近人地與他共食,滿寵是絕對不曾想到的。
禮賢下士,有時候不一定非要表現得非常做作亦或是卑微,只需要通過一些生活中的細節,也足夠表現出來了。
劉琦和滿寵同案而食,滿寵倒是也不做作,劉琦讓他吃,他也就真的吃了。
劉府的侍從在門外看到這種情形,不由搖頭歎息。
說實話,滿寵的行為在他的眼裡著實有缺了些禮數,大清早上跑來就算了,還分使君的口糧……
聽說是使君的家鄉人……但老鄉也不能這樣呀!
劉琦一邊往嘴裡扒拉著飯,一邊對滿寵道:“滿公,可願受劉琦征辟,在我府中任職?”
滿寵一邊吃一邊道:“滿某今日來此,便已經是下定了決心,只要劉使君對當年之事心中無隔閡,那滿某自當為使君盡力。”
“那你覺得,你在我麾下能幹什麽?”劉琦笑呵呵地道。
滿寵一邊咀嚼麥飯,一邊道:“幹什麽都行,不挑。”
劉琦頗有些驚訝地道:“滿君如此仔細地審查劉某,如今想要歸順,卻不求高職,那這麽多年的席珍待聘,豈不是白費了?”
滿寵言道:“我這些年未曾出仕,
是想找一個可以從一而終之人輔佐,然並不是說人家一定要以高職征辟於某,滿某若有能力,不論在何位,都自能乾出政績,屆時提拔與否,在君不在我。”劉琦聞言笑了。
酷吏,難不成都是這個性子麽?
“滿公此言是也,那公可試著想一想,劉琦想委任公何官位?”
滿寵吃完將碗筷放下,從懷中掏出巾帕,道:“想來,應是掾吏或是隨軍文書之職。”
劉琦突然伸手,指了指滿寵面前的碗,道:“還有飯粒。”
滿寵先生一愣,接著竟然真的是下意識地拿起碗,將裡面的飯粒全都吃乾淨了。
他這個人就是這樣,不會顧忌什麽所謂的面子,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對外人如是,對自己亦如是。
待將碗中的飯粒都掃蕩乾淨了,滿寵才將碗筷放下,心滿意足地點了點頭,仿佛是在自我欣賞。
劉琦抿嘴一笑,繼續道:“適才滿公猜的不對。”
滿寵聞言一愣,皺了皺眉道:“莫非使君是想將滿某外放,任一縣之長?”
劉琦搖頭道:“我荊州地大物博,我若是想找縣長,三十個五十個我想找都能找到,不會特意派人大老遠從高平縣往這邊帶人的。”
滿寵仔細想想也是。
“敢問劉使君,想委任滿某何職?”
劉琦慢悠悠地道:“我大漢建朝以來,中央有廷尉總掌律法行刑,地方律法最高權皆在郡守,而郡中具體執掌各郡、各縣律法的人是各郡縣所設立的決曹掾,但這些決曹掾,卻普遍都聽從郡縣之首的調遣,因為漢律在地方的最終決策權,也是在郡縣之內。”
說到這,卻見劉琦輕輕地彈了彈袖子上的灰塵,慢悠悠地道:“聽到這,滿公可知道劉某想委任給滿公何職?”
廳堂之中,好半天都不曾有聲音,滿寵竟然是出奇地沒有回答劉琦,只是低頭沉思。
而劉琦也不催問,只是定定地看著他。
少許之後,方聽滿寵緩緩開口道:“滿某早就看出,劉使君不同於尋常人,敢於打破常規,行他人所不敢行之事……從使君在荊南重新實施賨布之策,就可見一二。”
劉琦微笑道:“不是我想動地方律法,只是一郡之守或是一縣之長,不能長久立於漢法之上,兩千石又如何?若是犯了律法,該知罪,也必須治罪!如若不然,時間一長,地方動亂,官民彼此互為水火,早晚必成禍患。”
大漢朝自建朝以來,除了中央的廷尉之外,地方的律法基本都是和一郡一縣的最高長官是掛鉤的,也就是說兩千石的郡守,在一郡之中有案件的最終決定權。
而一縣之中,毫無疑問,三百石到六百石的縣長,對案件有著最終的決定權。
雖然郡中有專職的決曹掾,但郡守一旦張嘴,就足矣改變他們對案件的裁斷。
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權力對於人來說,本來就是層層相壓,大魚吃小魚,官場中誰嘴大,誰就吃得開。
但司法的最終裁決權在一方之長的手中,但凡是個有些見識和學歷的後世人,就知道所帶來的後果是什麽。
劉琦身為一郡之長的時候,對於這種事他無所謂。
因為他那時候是郡守,他自然是想把所有的權力都抓在自己的手裡。
但現在,劉琦的角度已經和原先不一樣了。
他是一方霸主,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甚至是脫離朝廷管制的地方霸主。
這南方的半壁江山,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他的私有物。
就人性而言,誰也不想讓自己的私有物,被手下的人肆意揮霍。
想要有效地控制自己轄境內郡守和縣令的權力,司法權力一定要從地方手中剝離出來。
但自古以來,想將地方的司法權力從地方長官手中完全地剝離出來,幾乎是癡人說夢,因為每一個地方有一個地方的地域特色,而且官吏之間彼此的裙帶關系,也注定這種事不可能分得那麽清楚。
但至少要在政策上剝離出來,或是設立相應的監察部門,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將權力最大的集中化。
至於集中地,自然是他劉琦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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