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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探案集 第二百四十八章 赵天明的自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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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镜月蓝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3-10-21 08:28:40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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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到最后都没有现身,我明知道海川翼不会杀我,他还需要将来的我,陪他修炼天人合一,我却依然一直隐藏着,因我知道自己不是海川翼的对手,在更强大的对手面前,我选择了退缩。

那一刻我简直不认识我自己了,四年前的我,面对天野雄,尚且无惧无畏,我到底是前进了,还是衰退了?

其实我一开始心里并没有为川吉健次郎报仇雪恨的意识,这个人不坏,但我们没什么感情,我跟他见面的次数,还不如天野雄多,但有三点不可否认,第一,他供养了我,第二,他对我有知遇之恩,第三,他是奈奈子的父亲。

我知道,自己再也不可能有什么武士道的精神了,我为自己的懦弱感到愧疚和自责。

我想我还是应该为川吉健次郎报仇的,在找到奈奈子之后,在可以战胜海川翼之后。

我在北海道辗转了一个多月,为了寻找奈奈子,然而并不顺利:首先,我自己还是个半大的少年,正是别人刚刚上初中的年龄,街面上行走,实在诸多不便;其次,我身上没有钱了,没有了稻田会和川吉社,我就没有了任何收入来源,我那时还不懂得用自己的特长来供养自己;最后,稻田会在追杀我,因为我不识时务,川吉社的残余也在追杀我,因为我栽赃给他们、我做了叛徒、我背信弃义……

我最深感无奈的是,我竟百口莫辩,我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奈奈子,不知道她是否还活着,如果还活着,她也一定恨透了我。

最后,还是稻田会的人找到了我,我双拳难敌四手,身负重伤,倒在了警察局门口……呵,我身上血债累累,背负了十几条人命,最后走投无路,想到的竟然是警察。

但我并没有得到审判,是啊,谁能相信,一个十三岁的孩童,竟会是一个杀人恶魔?谁又能想象,是什么样的恶魔,对一个十三岁的孩子下这重的杀手?

警方压根就没有怀疑过我,稻田会和川吉社均欲杀我而后快,但他们都没有向警察揭发我,这就是他们,这就是他们的生态,江湖事,江湖了。

我医院躺了三个月,他们就把我遣送回国了,我已经在日本呆了七年,已经可以说一口流利的日语,只要我愿意,我可以留在日本,只需要随便一个理由,父母双亡,流浪儿童……

但我知道这里并不安全,我应该到一个更加安全的地方,等有生存能力的时候再回来,了结这一切。

离开北海道的时候,我最后看了一眼这里的樱花,对于日本,能让我留恋的,只有这里的樱花,和奈奈子了,然而樱花尚在,她却已不知所踪。

我先到了上海,原本当地警方想直接把我安置在当地福利院,但没过多少天,又被送到了甘肃兰州,我才知道,原来我的养父母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寻找我。

当然,那个时候,我还以为他们就是我的亲生父母,多年以后,我找到李二婶,她才把真相告诉我,但我不在乎了,我已经颠沛流离了许多年,且以小小的年纪,那时,没有人比我更期待家庭的温暖。

养父母对待我,甚至比世界上任何一个亲生父母都要疼爱,甚至溺爱,他们总是为了准备好了一切,养母精心的照顾我,就差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了,养父为了给我找学校,差点跑断了两条腿,因我没有户口,没有学习基础,中文很差劲,字都认不得几个,最后终于有家初中愿意接收我,以体育特长生的身份,因为我几乎十项全能。

他们两口子嘴巴都笑开了,我也笑了,发自内心的、开心的笑,好像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

我不想让他们失望,所以尽量克制自己,少给他们惹麻烦,因为刚开始时,确实无法适应学校里的新生活。

就像刚开始到日本、到川吉家时,川吉健次郎养得那些孤儿,那些被训练成亡命之徒的孤儿,他们欺负我,因为我不是日本人,现在我在学校里,新的同学也欺负我,因为我不是中国人。

至少他们是这样以为的,当然,如果我是个“纯粹”的日本人,他们或许还不会这样,他们或许还像有个宽广的胸怀一样,欢迎外邦来客,但我不是,我是个中国人,虽然我还没有户口,派出所也还没有办妥我的入藉手续,但我确实是个中国人,只是在日本生活了很多年,口音一时无法适应,有时中文说得好好的,突然冒出来两句日语,于是在他们眼里,我像个异类,像个汉奸……

我控制着自己,不去还手,因我了解自己,一旦动手,后果不是我的养父母那两口子能承受的,我的突然回来,已经耗尽了他们的积蓄;也不是我能承受的,因我还没有忘记刀,还没有忘记奈奈子,我发过誓,此生一定要找到奈奈子,并在她面前为她父亲报仇。

所幸他们并不像那些亡命之徒,多是语言上的奚落,肢体挑衅较少,所以我睁只眼、闭只眼,在我眼中,骂人是无能的表现,没过多久,就发生了一件事,证明了我的这个观点。

那时香港黑帮电影正在国内掀起热潮,引得很多不良青少年争相模仿,很不巧,那些嘲讽我的同学也属于那一群,他们学着电影里演得模样,到处收保护费,当然,多数是低年级的学生,或同年级较文弱的同学,例如一直隐忍的我。

我直接拒绝了他们,我没有收入来源,我养父母也不宽裕,哪来的钱交什么保护费?他们威胁说,敢不交钱,见我一次打我一次,于是,我很配合的见他们一次,让他们打一次。

与我从小受到的训练相比,他们的拳脚,就像是蚊子咬,只是有意识的护住周身要害和脸部,因不想让养父母发现,不想让他们担心。

他们也很意外,第一,在我身上收不到半毛钱,第二,发现我根本不怕挨打,第三,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要钱不要命?久而久之,他们自己也放弃了。

不过很快,他们自己也遇到难题了,他们知道欺负低年级和弱小的同学,没想到自己也成为别人的目标,那些初中毕业考不上高中,或者高中没毕业的不良青年、无业游民,也跟他们有同样的嗜好。

他们不好好学习,整日在街道上混,自然容易成为这些社会闲散人员的目标,于是他们收的“保护费”全部孝敬给了这些人。

可是他们收的小学生的三毛、五毛怎么可能满足这些“成年人”?慢慢的,他们发现自己跟父母要的零用钱、生活费都要抵上了,于是就出现了人类最原始的信条,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那天下午放课后,我回家的路上,路过平时常走的那条街巷,正遇上我那可爱的同学们,反抗失败,被十几个不良青年群殴。

我像看电影一样,兴致勃勃得靠在巷口,看着这让人心旷神怡的一幕,唯一的缺憾是,如果当时手里有一把瓜子就更好了。

很快我也被他们发现了,毕竟十几个人群殴四五个人,难免很多人插不上手,于是最外面的不良少年发现了我,指着我骂道:“看什么看?不想挨揍立马滚远点。”

我没有理他,对于这些脑子半残的人也没有什么话好说的,黑帮电影里面的行侠仗义、兄弟之间肝胆相照,他们没学会,只学会拉帮结伙欺负弱小了,跟我那些不成器的同学有什么两样?只是我的同学已经或者说正在受到教训了,他们还没有。

那家伙骂完了我,以为我立刻就会吓跑了,转身回去又想冲入“战团”补两脚,眼角余光一瞥,发现我压根动都没动,拍了拍身旁两个人,向我走来,感觉有点不可思议道:“小子,你还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来来来,哥们教教你为人处事的道理。”

呵呵,他要教我为人处事的道理,就像天野雄一样,就是不知道他想让我对谁忠心?

那家伙带着两个人走到我面前,是的,他还拉了两个人,我忍不住说:“你们这帮没出息的,以大欺小也就算了,还以多欺少。”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样轻蔑的表情,但这句“老成”的话已经足够激怒他了,他大怒,照着我的脸就来了一拳,我直接拍掉了,在他太阳穴上来了一记手刀,他登时倒在地上,晕厥了过去。

是的,我还手了。

我的同学揍我,我还手,那就是打架斗殴,现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情况,是我那帮没用的同学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而我只是仗义出手而已。

那家伙带过来的两个人还没看清怎么回事,就见同伴倒地上了,还以为羊癫疯发作了,这简直太丢他们“帮派”的脸了,两个决定先料理了我,再救他们的同伴,然后这两个也倒下了。

我这边的情况很快就被他们的其他“兄弟”们发现了,于是我可爱的同学们终于得到了解救,那伙人全部冲我来了,我摇了摇头,反正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与人对练了,手也痒得很,就当活动一下筋骨吧。

我在地上拾了根树枝,他们有人手上有匕首,我可以抢过来,但我当然不能这么做,刀在我手上,一定会见血,见血必有人死,他们虽然比我跟我的同学大几岁,但也未真正成年,还有很长的人生路要走,只是一时误入歧途。

接下来,我惊魂未定、还躺在地上没来得及爬起来或者受了伤没力气爬起来的同学们,见识到了什么叫做虎入羊群,我基本是一刀一个,或者应该说,一树枝一个,这些人,实在太不经打,所以战斗结束得很快,我背上书包,看也不看我那目瞪口呆的同学们,径直回家了,好吧,我承认,我压根也没想过是为了救他们,只是纯粹得,想自己发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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