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历史军事 > 大明诡案提刑官 > 第十五章金宅

大明诡案提刑官 第十五章金宅

簡繁轉換
作者:乐看江湖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6-22 10:52:46 来源:源1

第十五章金宅(第1/2页)

六月十六傍晚,帽儿胡同的便衣换班。

姜汝舟在帽儿胡同被软禁了整整两个月,这两个月里他把这座院子里每一块松动的地砖、每一片能撬起来的墙皮、每一扇关不严的窗户全部摸得清清楚楚。茅房后墙上有一块被雨水泡烂的木板——他每天上厕所时都在那块木板上反复推拉,直到它松到能整个人侧身挤出去。便衣换班只有不到半盏茶的间隙,他就在那个间隙里钻了出去。便衣在前门蹲着,他从后墙跑了。

他没有跑远——只跑到了金鱼胡同。金鱼胡同离帽儿胡同不到两条街,他在那里以化名“金先生“买过一座独门别院。连刘瑾都不知道他名下还有这座宅子。金宅里藏着他这些年替刘瑾起草密折的全部底稿——不是他胆子大,是他从替刘瑾做事的第一天就留了一手。这个人两头都不信——不信刘瑾会护他一辈子,也不信温家暗线还活着。他在夹缝里求生了三年,两边都沾一点,哪边都不完全得罪。保自己的方式就是把自己手里的每一份文件都留一个副本。这些副本锁在金宅书房的暗格里,除了他自己谁都不知道。

他钻进门后先到厨房水缸舀了一瓢凉水灌下去——在帽儿胡同便衣送饭不及时的时候他渴过好几整天。然后上二楼书房,把书桌推到一边,跪在地板上揭开一块被蜡封的木砖——木砖下面是一个很小的铁箱子。打开。三份底稿,一叠手写的联络簿,一串用油纸裹了好几层的黄铜钥匙。他把钥匙拿出来摊在手心里数了一遍——五把。甲、乙、丙、丁、戊。

他把所有东西装进一个油纸包,从后窗塞了出来。来接东西的是老六——姜汝舟在被软禁期间唯一的对外联络渠道。老六是炭厂胡同晋昌镖局的跑腿人,排行第六。他装作每天给姜汝舟送生活用品的哑巴老仆,便衣从来没怀疑过。老六把油纸包塞进后巷一座废弃酱缸底下,散了班之后苏令仪去到取了回来。

永和号后院灯下。温景行把那三份底稿一页一页看完。

最薄的那份只有一页。正德元年二月二十日——姜汝舟替刘瑾起草的呈给皇帝的密折底稿。密折上说大理寺卿温文渊勾结边境商人走私军需物资,建议即刻查抄大理寺、逮捕温家满门。落款日期在温家被抄之前九天。

屋里没有人说话。

萧承煜把第二份底稿翻开——是姜汝舟写给刘瑾的复函草稿,正德元年四月。复函中他说自己已经遵照刘瑾的命令将温家案全部卷宗从刑部案牍库提走转入司礼监密柜封存。第三份底稿——是一份刘瑾密令清单,列了姜汝舟经手起草的十二份密令编号。每一份密令上被他用铅笔标了很小的批注:发、未发、撤回、加密。其中三份被标注为“撤回——发现是假情报。“这三份是棋师通过甲戌传递的假情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十五章金宅(第2/2页)

“他不是叛徒。“温景行把底稿放在桌上,“他是双面——替刘瑾起草真密令,替棋师传递假情报。刘瑾以为他是自己的人,棋师以为他出卖了温家。其实两边的忙他都在帮——帮多了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

苏令仪展开姜汝舟在底稿最底层夹着的一封信。信是两个月前他被软禁头几天写的,写给自己的。

*“我叫姜汝舟。十二年前被温文渊安插进入内阁替温家做内线——代号甲戌。三年前温家覆灭后失去上线,为保命投靠刘瑾。替刘瑾起草的全是真密令——每一条都有。但其中夹了三份假情报——是棋师叫我夹的。刘瑾至今不知道情报是假的,那三份假情报分别保住了保定、宁波和汉中的接头人在被清扫之前及时撤离。这是我活下来能为温家做的最后一件事。如果有一天有人找到这封信——替我补全最后那行字。甲在人在。“*

温景行默默把信折好放进袖里。他当着萧承煜和苏令仪的面把那三份底稿逐页在油灯上烧毁。纸燃得很慢——姜汝舟的底稿用油纸裹了,防的就是受潮。火烧到第十页时萧承煜忽然开口:“不留副本?“

“记在心里比留在纸上安全。“

底稿烧完之后萃文斋后院来了一个紧急口信——官若菱的人在帽儿胡同发现东厂暗哨加了第三个人:一个蹲在对面屋顶上抽烟的草鞋老头,草鞋底太干净,不像南城的闲汉。东厂换了监视方式——便衣盯地,暗哨望天。姜汝舟的危险升级了。

当天夜里萃文斋后门被人从外面撬了。没丢东西——但书架上夹在册子里的线人联络名单被人翻过。不是贼——贼不会翻到那一页就停手。“有人知道萃文斋是暗点了。“官若菱在深夜点灯检查被撬的门闩,“他们不确定这里跟温家有什么关系——但开始查了。“

(第十五章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