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奇幻 > 遮天:開局帝尊邀我成仙 > 第41章 避禍

遮天:開局帝尊邀我成仙 第41章 避禍

簡繁轉換
作者:沉默牧羊人 分类:奇幻 更新时间:2024-08-26 22:52:22 来源:搜书1

仙霞飄渺,煙波浩瀚,整片妖族棲息的大陸都被元神仙果的異香籠罩。

傲立虛空之中,手持玉盒,周洛心思急轉。

在療傷悟道方面,這元神仙果或許不如神藥,但如果僅論對仙台的養護,其效力則要遠遠超過。

道伐天尊在元神之道上走了極遠,因此周洛對這方面極為敏銳。

帝級存在的肉身萬劫難滅,亙古長存。

製約大帝壽命的是仙台元神易朽,而靈肉一體,又致使血氣衰敗。

因此,能夠護住仙台神火不滅,延緩歲月侵蝕的神物,才是至尊們最為渴求的。

譬如仙源、不死藥、命石等。

而元神仙果則超出了認知,雖然不確定長時間多次服用會不會降低其藥性,但周洛保守估計,使自封的至尊能多長存百萬年,問題不大。

不愧是伴神明花而誕的仙葩,紫薇帝神花綻放之時的仙光磨滅元神,壞人仙台,但其三世所結之果卻能永葆仙台神火長明。

一啄一飲,因果妙不可言。

搖了搖頭,周洛一臉凝重地看向紫薇帝神花:

“你可曾將此果示人?”

後者察覺到周洛的重視,想了想,搖頭恭敬回答道:

“仙果難得,須得三世心血澆灌方能長成,記憶之中,我從未將其透露給他人,不過……”

似乎是想到什麽,紫薇帝神花眉頭微皺,旋即遲疑道:

“或許,靈寶天尊得到過仙果,他將我從紫薇古星移植此地,又命我作為惡靈看守,很有可能從我的前身之上摘得過仙果。”

“事關靈寶天尊,前身傳承下來的記憶朦朦朧朧,我也難以確定。”

紫薇帝神花一臉憂心忡忡,她從周洛面上似乎察覺到這不是件好事。

咦?靈寶天尊!

周洛先是驚訝,旋即又恢復正常。

對方比自己早十幾萬年遇到紫薇帝神花,又精通煉藥,比自己先得到仙果倒也正常。

只不過……難道說九轉仙丹其中一味原料就是這元神仙果?

周洛不由地聯想到這一方面。

同時他又幾乎可以確定,帝尊後續也將會煉成九轉仙丹,說不定屆時也需要用到這些仙果。

那自己,要將此事告知帝尊嗎?

周洛的第一反應就是是拒絕。

要知道,原著中神話末年,帝尊最後可是準備獻祭所有人,讓自己成仙。故此,周洛對其一直都有所提防,更不可能全力相助。

再加上,紫薇帝神花又如此誠懇,托庇於他,甚至主動呈上仙果,周洛自然動了惻隱之心。

思索片刻後,周洛便打定主意,暫時不準備將元神仙果的事情泄露半分。

畢竟,原著後期,葉凡煉製仙丹時也沒有提到是否用到了元神仙果,周洛也有點拿不準。

帝尊既然想煉九轉仙丹,那還是要看他自身了。

周洛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將仙果留下。

想清楚之後,周洛抬頭,只見紫薇帝神花正一臉惴惴不安地看向他。

“哼!”

周洛的神情是分外嚴肅,將手中玉盒托起:

“你可知,此物一旦泄露,將會給你帶來大禍。”

紫薇帝神花一副“完全沒有料到”的意外樣子,當即拜倒:

“還望天尊明示。”

周洛斟酌著用詞,向其解釋到:

“對於自斬的至尊們來說,元神仙果的效力遠超不死神藥,而不同的是,此果隻由你一人所有。”

“若是被至尊得知此物,uukanshu 恐怕諸尊明日就會降臨勾陳,踏平九幽淵海,你明白了嗎?”

紫薇帝神花傻眼,萬萬沒想到元神仙果會為自己招來如此禍患。

不過,她始終並非凡人,略微思索就明白了其中關竅。

索性心一橫,眼角有淚光浮現,楚楚可憐:

“還望天尊救我。”

若是真的被至尊捉住,沒日沒夜地耗費心血孕育元神仙果,恐怕還不如困於靈寶大陣中,至少自己在九幽淵海中還是名副其實的老祖。

周洛將玉盒收起,和善地笑道:

“無需如此,我既然將此事告知於你,自然就不會坐視不理。伱且先給我說說,這元神仙果還有多少?”

聞言,紫薇帝神花小心翼翼地抬頭,弱弱地回答道:

“我還……存有十枚仙果。”

她內心惶恐,但面對周洛的詢問還是如實相告,畢竟她現在已然危在旦夕,只能相信道伐天尊了。

若是這十枚仙果傳揚出去,禁區至尊們恐怕真要大打出手了……

打定主意後,周洛旋即語重心長地告誡道:

“若是不想再度失去自由,你就先聽我安排。”

“首先,切記不能泄露元神仙果的存在;其次,暫時先不要離開勾陳,今後也最好不要靠近北鬥和飛仙等至尊沉眠之地。”

紫薇帝神花一邊思索,一邊恭敬道:

“一切聽天尊安排。”

周洛滿意地點了點頭,同時也向她承諾,今後定會幫其尋找仙土,避開人間至尊以及冥冥中的大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