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仙侠武侠 > 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 第333章 重審與否

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第333章 重審與否

簡繁轉換
作者:墨觀瀾 分类:仙侠武侠 更新时间:2024-08-27 01:13:43 来源:搜书1

他一直就覺得大周皇宮的防禦偏弱。明面之上只有曹正淳和雨化田兩個洞玄境護衛宮城。

錦衣衛四大指揮使,實力不明,且時常出京辦事。

這樣的防衛力量,對於大周帝國的最高領導者來說,還是弱了一些。

雖然曹正淳在洞玄之中,也是難得的高手,但是並非沒有對手。

一個洞玄牽製常年宿衛宮中的曹正淳,再來一個就足以讓宮中大亂。

現在這個傳音,驗證了楊清源的猜想。

這大明宮的守衛力量,可不像看到的那麽簡單。

剛剛傳音之人絕不是洞玄境的武者。

楊清源的天遁傳音,不同於普通的傳音之法。一般的傳音就像是明碼電文,在能找到頻率之後,就能勘破其中的所言。

所以竊聽者的武功高於傳音者時,就有很大的概率能知道傳音內容。

而天遁傳音不同,天遁傳音就像是加密的電文,且頻率變幻不定,不知道解密方式的人,想要破解傳音內容,概率極低,雖然達不到旭日西升的概率,但是和朝陽北起差不多!

這門道家秘傳絕技,雞肋的很。

剛剛傳音警告楊清源的人,能夠破解楊清源的天遁傳音,必然也是精通此道的道門高手。

一般的洞玄高手也不能讓楊清源絲毫察覺不到位置。

而且從他對張三豐的稱呼來看,輩分不低!

就在楊清源猜測身份的時候,周帝已經開始問話。

“你敲響登聞鼓,想必是有冤情!”

“皇上陛下,我兒子沒有殺人,他是讀書人,為人忠厚,不會殺人的!”

說著,李阿婆就手中的狀紙雙手舉過頭頂,“求皇上陛下明察,還我兒一個公道!”

曹正淳上前接過狀紙,在檢查過,確認沒問題之後,才遞到了周帝的面前。

周帝簡單地看了一下,寫得很模糊,通篇都在說,她的兒子如何純孝忠厚,卻沒有任何足以證明人犯無辜或是案件存疑的證據。

“朕知道了!”

說著便看了曹正淳一眼,常年隨侍的曹正淳一下便知道周帝的意識。

“還請隨我到一旁休息!天子必然會嚴查此案!”

說著曹正淳便讓一個小太監將李阿婆帶了下去。

周帝將手中的訴狀遞給了程青松眾人傳閱。

“李守殺人奸淫搶劫一案,你們可有印象!?”

京畿地區如此大案,作為大周最高政法機關的領導,怎麽可能不知道呢?!

直屬此案的刑部尚書衛東來率先開口道,“回稟上位,此案理應由刑部管轄,但是由於人手不足,還要前往這州郡提點刑獄,糾察冤案,故而將此案授權給萬年縣辦理!由刑部督辦和複查!”

“嗯!”周帝點了點頭,六部缺人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授權辦案也是刑部的慣例了!

“結果如何?!”

“此案由刑部郎中,趙琛照督辦,並由刑部員外郎黃燁在京畿提點刑獄,糾察冤假錯案之時核查,應當是沒有問題的!”

說到最後,衛東來的愈發小聲,底氣也不足,要是沒問題,人家為什麽要進京來越級上訴?!還敲響了十年未響的登聞鼓?!

要知道,一旦未能查實,那就是誣告。

八十庭杖加流放三千裡,可不是鬧著玩的!

周帝沒有說話,轉頭看向了一旁的程青松!

“程卿,都察院可知此事!”

“京畿諸縣事宜,具體由左僉都禦史李尋歡負責!”程青松身為都察院的一把手,要管的事可比衛東來多得多,而且刑獄也不是都察院的本職,自然不可能如衛東來一樣清楚。

“李卿?!”

周帝向李尋歡投去了質詢的目光。

“啟稟上位!此案臣是知道,都察院曾經委派京畿監察禦史胡雲冀巡視京畿,曾經在萬年縣糾察此案。

之前因為沒有找到凶器就結案,萬年縣令曾經被胡雲冀記錄在案,但是後來經刑部退回之後,補充偵查,已經證據補全。”

“這麽說,此案沒有問題嗎?!”

聽完了眾臣回答,周帝皺了皺眉頭,又想到楊清源之前的話。

“楊卿,對此案,你怎麽看?!”

而此刻的楊清源正在思考剛剛傳音的人,沒有仔細聽衛東來等人和周帝的對奏。

就像是上課走神時,突然被先生叫到,回答問題一般,一個處理不好,就要挨罰。

可楊清源畢竟在官場混了多年,這點反應還是有的!

“臣唯伏聖裁,不敢妄言!”

這就是回答不上來的經典答案。

我才學淺薄不敢多說,陛下您說是什麽?!那就是什麽!

不管怎麽樣的局面,拋出這句話,都能暫時緩解走神的窘境。

“那你以為本案是否應當重審!?”

楊清源微微猶豫之後,便做出了決定。

“回上位,本案已然經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家之手,況且重審與否,國朝自有律法。”

楊清源沒有正面回答,但是給出了答案。

《大周律》中雖然沒有對此作出詳細規定,但是在去年新出台的《有關大周律若乾律法具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中卻有著明確的規定。

沒錯,這個文風,就是楊清源編纂制定的無疑。

本朝獨有,別無分毫!

在楊清源編寫的這套司法解釋中,就有關於應當重審的法定情形。

根據《大周律》司法解釋規定,有以下情況是,應當重審案件。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本的判決或使原本認定的事實存疑的;

二、原判決認定的犯案事實缺乏確鑿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主審官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 徇私舞弊,枉法胡判行為的;

五、案件主審官員、參審官員,與案犯有仇怨、姻親及其他應當回避情形,但沒有回避的。

六、其他有違《大周律》的行為事實。

當時出台此律法之時,刑部一時驚為天人,相比於如此詳細的司法解釋,刑部覺得自己就是渣滓!

但是,李阿婆兒子李守一案,卻沒有上述的任一情形,不符合法定重審的必要條件。

題外話

不好意思,今天紹興全城核酸檢測,這是作者君在排隊的時候趕的。

只有兩章!

ps:具體情況可以百度!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