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仙侠玄幻 > 仙都 > 第四十三节 我需要她们

仙都 第四十三节 我需要她们

簡繁轉換
作者:陈猿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3-09-02 13:06:37 来源:源1

最快更新仙都 !

秦贞收敛心神,盘膝入定,双手反复结手印,逐一尝试五印十势,体察着真元的细微变化。魏十七靠在窗台上,眼望着起伏的群山,不思也不虑,六翅水蛇挂在他肩头,懒洋洋打着瞌睡,它又长大了些许,蛇模蛇样,不如之前小巧可爱了。

小狗小猫什么的,小时候懵懵懂懂,跌跌撞撞,最可爱,长大了就不大讨人喜欢了。小孩子也是这样。不过有些女人是例外。

不知过了多久,魏十七抬起手,蹭了蹭六翅水蛇凉滑的身躯,水蛇似乎察觉到什么,翅膀微振,倏地飞起,钻到墙角的八女仙乐屏后,盘起身躯,把脑袋深深埋了起来。

夕阳如醉,魏十七心中响起那首熟悉的老歌,听歌的时候,他还年轻,抱着随身听,听了一遍又一遍,如痴如醉。

那款神一样的随身听,似乎叫“爱华”。

大椎穴忽然一跳,山河元气锁从沉睡中苏醒,小小一枚鱼形阴锁,在他的经络窍穴中游动,贪婪地吞噬着妖元,不知餍足,所过之处精血迸流,将鱼身染为殷红,渗入锁中。

撕心裂肺的疼痛潮水般涌来,似乎永无止尽,魏十七不动声色,连眉头都没有皱一下,祭炼阴锁的滋味,他在镇妖塔下尝了千万遍,早已麻木,.的痛楚只会让他清醒,清醒地活着,或者清醒地死去。

秦贞近在咫尺,全神贯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没有察觉到丝毫异样。

阴锁兜兜转转,将他体内的妖元吞噬殆尽,满足了.,懒洋洋伏在窍穴中,口中吞吐着藏雪剑丸,片刻后即沉沉睡去。

魏十七脸色苍白如纸,几近虚脱,祭炼山河元气锁要消耗大量的妖元和精血,如若满足不了阴锁的胃口,浑身精元尽被吸干,势必妥妥地变成一具骷髅,一具干尸。

饶是他“金刚”法体大成,每一次祭炼,都如同行走在刀锋之上,步步惊心。

半人半妖的混血,比起纯粹的天妖,终究是天差地别,山河元气锁抽取天妖的妖元,犹能反馈天地,他却只能勉强喂饱阴锁,保住一线生机。

魏十七回头看了秦贞一眼,见她双手不停地结成手印,变幻不定,一时半刻停不下来,便放轻脚步出了静室,独自来到汤沸房中,掩上门,从蓬莱袋中取出一只狼腿,随手丢在桌上。

是郭奎还是魏云牙的腿,他已经记不清了。山河元气锁抽取妖元,天妖本体亦随之缩小,待妖元抽尽,残留的血肉便宜了魏十七,尽数成为他口中之食。

他取出溺水匕,双手颤抖,费力地割下一块硬肉,一缕缕撕下来,塞进嘴里胡乱咀嚼几下,直着脖子硬吞下肚。

一股热力顿时从腹中腾起,绵绵不绝,扩散到全身。

天妖的血肉乃是大补之物,这么一小块,足以恢复阴锁造成暗伤,补足真元,支撑他继续祭炼山河元气锁。紫阳道人下了血本,炼妖池中的天妖血肉任他取用,毫不吝啬,若非如此,他也撑不到现在。

魏十七将狼腿收回蓬莱袋中,痛饮了几碗热茶,熄火,灭烛,走出汤沸房,踏着栈道上的月色,离了无涯观,一路逶迤登上观日崖,来到镇妖塔前。

万籁俱寂,月在天,惨白的月光照在他身上,仿佛披了一袭银袍。

丹田之中,妖丹缓缓旋转,巴蛇的虚影从他后背腾起,昂首人立,尾部仍埋在他体内,深藏不出。

谷之峦的老脸从石龛中探出来,注视着魏十七,目光闪烁,微微叹息一声。他伸手一弹,镇妖塔骤然亮起无数符箓,“水月”法阵豁然中开,妖气汹涌澎湃,被巴蛇张开大口,一吸而空。

数息后,巴蛇缩回体内,魏十七深深望了谷之峦一眼,微一躬身,掉头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一步步走在路上,体内天翻地覆,待他回到无涯观前,真元已循着妖丹,尽数转为妖元。

远山起伏,影影绰绰,如兽的铁脊,一颗心骚动不安,暴戾,嗜血,骚动,狂躁,每一次汲取妖气,锤炼妖元,都把他往未知的深渊推了一把,他能察觉到自身的变化,却只能眼睁睁看着,承受着,无法控制。

这是修炼天狐地藏功,祭炼山河元气锁必须付出的代价。

不知不觉,魏十七越走越慢,“你在等我?”他停下脚步,问。

余瑶吓了一跳,只得从树影后走出来,双手绞在一起,犹豫不决,她突然奔上前,扑入他怀中,在他耳边轻声道:“我看见你去镇妖塔了,你脸色不好……很辛苦吧?”

“习惯了就好。”魏十七把口鼻埋在她颈旁,呼吸着她身上清冷的芬芳的气息,久久不语,心渐渐平静下来。

“非要……这样吗?”余瑶小心翼翼地问。

魏十七含含糊糊道:“要得到什么,必须付出代价……”

余瑶伸出手臂抱住他,抱得那么紧,仿佛想把自己揉进他身体里。

“我需要她们。”魏十七想。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