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的第一項內容頒布,這項內容便是“釋奴令”。
太宰瀧(大丞相欣瀧)向所有國家奴隸宣布了一個振奮人心的政策。
所有國家奴隸,只要為國家開墾荒地超過一百畝,就可以恢復自由身,成為平民。
並且,他在恢復自由身後,將獲得五十畝農田作為安家立業的根基。
奴隸們為國君開墾一百畝農田,就可以恢復自由身,國君再把一百畝中的其中五十畝賞賜給奴隸。
這樣一來,國君賺了,空手套白狼,獲得了五十畝良田。
奴隸也賺了,恢復了自由身,成為了平民,還有五十畝良田傳給子孫後代。
太宰瀧用這項法令刺激奴隸們的開荒積極性,讓他們努力開荒,別再像以前一樣天天磨洋工。
東欣
農莊
奴隸木九六努力地開墾荒地,仿佛不知疲倦。
他是一個戎人奴隸,沒有名字,因為他的父親是奴隸,所以他也是奴隸。
他的父親之所以是奴隸,是因為他的祖父是奴隸。
他的祖父之所以是奴隸,是因為他的祖父是一個戎人,在戰爭中被欣國軍隊俘虜,於是成了奴隸。
東欣城是欣國在東部平原的一座城邑,沒有城牆,只有數不盡的農莊。
農莊裡有數不盡的開荒奴隸和監管者。
每個農莊都有一個代號。
有的農莊代號是“木頭”,那麽這個農莊的所有奴隸都叫“木某某”,這個某某往往是按照先後順序的數字排序。
有的農莊代號是“石頭”,那個這個農莊所有的奴隸都叫“石某某”。
木九六是代號為“木頭”的農莊的第九十六號奴隸,所以叫木九六。
以前,他跟其他奴隸一樣,日常磨洋工,監管者不來,就堅決不乾活,如果不小心被監管者發現了,大不了挨一頓鞭子。
但是,最近,農莊實行了新的政策,每個奴隸都被劃定了各自的開荒區,每個開荒區大概是一畝。
這一畝荒地開墾成功後,農莊的官吏將會查收,將木九六開墾一畝地的勞動記錄下來。
然後,官吏會繼續安排新的一畝荒地給木九六開荒,只要累計開荒達到一百畝,他就能恢復自由身。
“欸,聽說了嗎,木二七八(木頭278號)那家夥,昨天恢復自由身了,還跑去給隔壁農莊的姑娘表白,都準備成家立業生孩子了。”
“唉,可不是嘛,人家算是趕上好時候了,剛進來當奴隸,就碰到了太宰頒布釋奴令,哪像我們,以前開了那麽多荒地,都不算數的。”
“別說了,趕緊乾活吧,等著吧,老子也有一天要恢復自由身,還要娶媳婦生兒子。”
木六九是【木】農莊老奴隸了,從他的序號就能看出。
他的序號還是從他的父親那裡繼承來的。
他的父親是木六九,他是木六九之子,他父親死後,他就成了新的木六九。
“國君有德啊,太宰有德啊。”
他這般讚美著統治者,然後埋頭努力乾活。
每個奴隸農莊都有一個官吏/監管者,在欣國叫作“莊主”。
莊主由欣國的司徒任免,負責監管農莊內的奴隸開荒乾活。
莊主一般是由女性國人擔任,之所以不由男性國人擔任,是因為男性國人大部分都上了戰場,成為了甲士。
男人負責軍事擴張,女人負責內政管理,成為了人少地多的欣國的特色。
普通平民一般是不參軍的,他們頂多隻負責守城個運輸後勤糧草。
不過,這個時代的遠征其實也不怎麽遠,距離上還是家門口,所以並不太需要很多後勤運輸人員,所以後勤民兵數量遠沒有戰國時代那麽多。
成為甲士遠征開疆擴土的,一般是國人。
欣國出征,很少帶平民後勤運輸,一般是由附近的其他諸侯負責後勤。
比如上次征討河滄國,就是由離得最近的羅國負責欣軍的後勤糧草,作為回報,欣國會贈予羅國許多土鹽和絲綢。
除了其他諸侯,欣國有時也會讓商賈商隊負責軍隊的後勤。
總之,除了特殊情況,欣國基本不讓平民上戰場,連後勤運輸都很少讓平民負責,走的是純粹的貴族精兵路線。
平民就老老實實待在家裡為軍隊生產物資,上了戰場也只會白白犧牲,導致欣國的勞動力減少,從而影響欣國的國力,這是歷代欣君的想法。
在人少地多的西周時代,這種想法是沒錯的,比起開疆擴土,勞動力其實是比土地更重要的資源。
各國一般都是以人口計算國力,而不是以土地面積計算國力。
年長的男性老國人一般擔任重要官職,他們老了,上不了戰場,就在國內擔任主官。
普通女性國人則往往擔任副職,輔佐老國人治理地方內政。
欣國人少地多,人口不夠,為了統治廣袤的疆域,不得不發揮女性的作用,否則隻依靠男性國人,就會因為沒有足夠多的男性國人擔任官吏,以至於地方內政無人管理。
至於提拔平民擔任官吏,那是不可能的。
平民的文化水平遠不如國人,他們的治理水平遠不如國人,提拔男性平民,還不如任免女性國人。
世間總是充滿了不公。
【木】農莊內也是如此。
男人好色,女人又何嘗不是如此。
【木】莊主是一個女性國人, 曾祖父是文公龍遊的一個不受寵庶子,因為她的曾祖父沒有封地,所以她的祖父失去了宗室身份,降級成為國人,父親繼承國人身份後,唯一的兒子病死,所以國人身份就由她這個女兒繼承。
木莊主負責農莊內的開荒統計,累計開荒一百畝的奴隸,需要上報給司徒,由司徒宣布恢復自由身,並授予五十畝田。
然而,奴隸們開荒多少,還不是她一句話的事。
一些相貌俊美的少年奴隸,就成了莊主的男寵,每天不乾活,卻能記錄開荒。
那些得罪莊主的奴隸,哪怕乾活再努力,也不會被記錄。
之所以不把得罪她的奴隸直接打死,是因為早在聖祖時期就有【十二金訂法】,十二金鼎法明文規定,國家奴隸時屬於國君的財產,殺害、殘疾國家奴隸,就是損害國君的財產,需要?國家/國君進行賠償。
她只是這座農莊的奴隸管理者,而不是這座農莊的奴隸主,農莊的奴隸主是國君,她只是負責為奴隸主國君管理這些奴隸。
打個比喻,奴隸/民眾是羊群,莊主/官吏是牧羊人,國君/貴族是牧場主。
牧羊人只是負責為牧場主放羊,羊群的真正主人是牧場主,牧羊人沒資格擅自處死哪怕一頭羊,因為所有羊都是牧場主的財產。
雖然沒資格處死哪怕一頭羊,但作為牧羊人,偷偷虐待一某之看不順眼的羊,還是可以的,牧場主一般也不會在乎這種小事。
這就是統治者可以漠視官吏殘害百姓的原因,跟牧場主漠視放羊人的一點小任性是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