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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的腐朽 第514章 李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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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日耳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08-27 13:50:34 来源:搜书1

在《史記》中,關於李悝的記載只在《孟子荀卿列傳》中有這樣一句記載‘魏有李悝,盡地力之教’,除此之外再無關於李悝的記載。

史書記載人物事跡,沒有突出的功績和傳奇的事跡,縱然是一方諸侯,將相之位,也不會提及其名。如《魏世家》中,有趙人請獻地而殺范痤。范痤,魏之免相也,昔日有合縱之功,但在《史記》中卻只是作為安釐王與信陵君的陪襯出現。

但當我們談論到李悝,我們總是將他歸為法家的重要人物,戰國變法由他而始,魏國的興盛離不開他的功勞。他的名字與商鞅、吳起、申不害、韓非等人並列,雖然開創的功績無法與商鞅相比,名氣比不上韓非,卻是不弱於他人。

沒有為他單獨列傳,也沒有與其他人並稱作傳,甚至沒有一個列傳裡專門提過他。如果說是因為前代史料缺失,倒也無話可說,但在《呂氏春秋》、《韓非子》中都有關於李悝的記載。

太史公雖不記李悝,《魏世家》中卻有李克之名,一種觀點認為李克就是李悝,而《漢書》將李悝、李克為兩人。

李悝所為人所熟知的便是其主持魏國變法,著《法經》。

魏文侯時,文侯為興盛魏國,選賢舉能,任用李悝,旨在突破貴族世襲的弊端,讓更多的賢能之士為魏國所用。李悝的變法大大削弱了魏國世卿世祿製,讓魏國的朝堂充滿了朝氣與活力,為魏國的霸業奠定了基礎。

為鞏固變法成果,李悝收集各國法典,著成《法經》,交予魏文侯,使得變法有了律法的支持和保護。

《法經》共分六篇,分別是《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如今皆已亡佚,只能在歷代文人著作中看到它的隻言片語。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記載,‘魏有李悝,盡地力之教’,《漢書·食貨志》記載,‘是時,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裡,提封九百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裡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又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李悝之時,已經能夠認識到田地的收成、糧食的價格所能給國家造成的影響。

治田勤謹就能增加糧食的產量,朝堂根據每年糧食的收成來平衡糧價,既不會使農夫貧困,又不讓民眾因糧貴而離散。

《漢書·食貨志》最後總結說,‘故管氏之輕重,李悝之平糴,弘羊均輸,壽昌常平,亦有從徠。顧古為之有數,吏良而令行,故民賴其利,萬國作乂。(所以管仲所說的理論,李悝的平糴之法,弘羊的均輸之策,壽昌的常平之設,也都是有緣故的。古代做這些事情都是有節度的,官吏良善而法令得以實行,所以命中都依賴他們得到好處,天下都太平了。)’

糧食乃是生民之根本,根本之處得到妥善治理,民眾便安定了,天下就太平了,秩序得以穩固,國家便能有所作為。

如何使民眾安定?有數、吏良、令行。

倘若能做到這三樣,天下間的任何使,沒有做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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