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建國日,非一七八七年政府立日,乃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獨立宣言發表日。時獨立戰方始,美利堅民族無總統、憲法、政府、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唯自由獨立理想,即為國。此唯一先國家理想、精神,後憲法、總統、政府者。
獨立宣言,美理想理念,非國標志。憲法,宣言理想成現實,保國家符宣言精神。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不可奪權,含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政府正當權,民同意生。違目標,民有權更或廢之,建新政府。新政府原則、組織,使民安全幸福。
美恪守宣言精神,建自由體系,民眾權力至上,保宣言精神,不懈鬥爭。自建國,憲法未改一字,違者受罰,或遭彈劾,或辭職。華盛頓,憲法批準後,民依憲法選為總統。
無聯邦憲法,無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立國也。建國程序顛倒,他國建國後立憲,美反之。此倒行逆施,自由主義發揚。製憲精神,非國家創法律,法律創國家。美建國過程,體現此精神,美最完善憲政國。
憲法一七**年生效後,各國效仿,製憲,以美為楷模。
一七八七年,制定,一七**年批準,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憲法,世界首部完整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奠美國政治制度法基,制定後,附廿六修正案,今仍在。
一七七七年,大陸會議製《邦聯條例》,一七八一年批準,十三獨立州組成邦聯。邦聯政府權小,不國事。邦聯國會邀州代表費城改《邦聯條例》。五月,十二州(羅得島除外)五十五代表,華盛頓主。廢《邦聯條例》,新憲法,多數。會,資產階級、種植園奴隸主代表,大州小州爭。經久密議,至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新憲法草案,交州批準。全國論新憲法,一七**年三月四日,國會宣布憲法生效。
憲法差死腹中。製憲會議,原定五月十四日,七十四代表,實到五十五,至五月二十五日,法定人數,延十一天。中途退場十三,終四十二,三人拒簽,羅德島始終不派。簽者,十三州三十九代表,華盛頓主席,一人證人,共四十,略過半。議久,四月余。眾意見多改。華盛頓謂,憲法二十年足矣。
憲法交州批準,又遇阻。特拉華、新澤西、賓夕法尼亞三州速通過。特拉華、新澤西議會一致,賓夕法尼亞二比一。至一七八八年六月,九州批準。弗吉尼亞、紐約兩重州遲。再鬥爭妥協,兩州勉強批準,憲法三月四日生效,美利堅合眾國始建。
此於中國,奇也。製憲法,亦討論,不若此久。中央批準,不需各省。美憲法生難,因其國情。國情定國性,憲法法律創,最共和憲政精神。
《獨立宣言》前,北美廣袤無國家,唯英屬殖民地,共十六。後三並,至獨立戰,十三。北至南,新罕布什爾、馬薩諸塞、羅德島、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馬裡蘭、弗吉尼亞、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佐治亞。美利堅合眾國,初十三殖民地聯成。
聯之不易。英屬,無瓜葛。政治權直自英王。大英垂直領,無統一管。各互不相關,不從。
性質不同。公司,如弗吉尼亞、馬薩諸塞。領主,如馬裡蘭。自治,如羅德島、康涅狄格。各不同,不易合。
人口複雜。白人,英、蘇、愛、德、西、荷、法、瑞。白人六成英,八成一蘇,三成一愛,八成一德,三成一荷,二成一法,八成一瑞。多元文化。
聯難,共和基礎。初,不得已。各代表坐,談,至美利堅合眾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