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時,各國流行著“養士”之風,魏國的信陵君、楚國的春申君、趙國的平原君、齊國的孟嘗君被合稱為“四公子”,擁有大批食客,名震諸侯。呂不韋認為,盡管秦國強大,但養士之舉卻不如關東諸侯,這在他看來是秦人的羞恥。因此,他招募了三千門客,讓他們記錄見聞,編纂成書,就是《呂氏春秋》。這部書將秦國呂氏的學說囊括其中,超越了東方諸子百家的觀點。呂不韋在《呂氏春秋》中主張清靜自定、與民休息,彰顯了包容百家的胸懷。
然而,呂不韋的黃老思想與秦王政的法家思想存在分歧。呂不韋是商人出身,而贏政則是皇室貴族,雖然嬴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呂不韋思想的影響,但他有著自己的理想和野心,追求著五霸之業。他讀到韓非的《孤憤》《五蠢》後,驚歎道:“嗟乎,若能與此人相見,死不恨矣!”
呂不韋主張“君虛臣實”,認為君主應該給予臣子明確的職責,並放手讓他們施展智慧和能力,實行“無為而治”。然而,贏政卻是一個事必躬親的人,他即便成為皇帝後仍花費大量時間親自處理文書、斷案,這與墨子的主張極為相似。呂不韋主張“無為”,而贏政則傾向於親力親為,這自然導致兩者之間的摩擦。另外,呂不韋主張分封制度,而贏政則主張郡縣製,兩者的政治主張截然相反。此外,呂不韋倡導賢人政治,而贏政則傾向於依法治國,這也是兩人之間的重要分歧。
在《呂氏春秋?用民》中,呂不韋說:“威勢不能缺失,但也不可過於依賴。威勢越大,民眾就越不服從。”然而,贏政卻偏向於重用獄吏,這導致獄吏得到寵幸。
盡管呂不韋對贏政的意義重大,不僅是名義上的“仲父”,還是贏政真正的啟蒙者。但是,若贏政希望實現自己的意志,而大權仍然握在呂不韋手中,這對他來說是無法容忍的。因為呂不韋在秦國建立了長期的勢力,憑借他的功績、聲望和才智,對贏政的權力構成了巨大威脅。呂不韋與贏政在核心政治主張上的嚴重分歧,也是贏政必須除掉呂不韋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嬴政的格局十分宏大,他志在實現自我超越。而他的思想之所以能夠迅速成型,源於他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有兩位巨人,一位是他的恩師呂不韋,另一位則是韓非。
韓非與李斯是同窗,同為荀況、荀子的學生。在學習“帝王之術”的同時,韓非十分鍾愛“刑名法術之學”,並且對法家的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以法治國”的理論。
學成之後,韓非回到了故國韓國,卻見到了國家貧弱、日漸衰敗的局面。面對外有強秦虎視,內有奸臣弄權,亡國之危指日可待的局面,韓非感到十分焦急。他多次上書國王,闡述自己的內政外交看法,然而,軟弱無能的韓王卻對此置之不理。韓非滿懷愛國之心卻受到冷遇,他的才華無處施展,內心備受煎熬。於是,他將滿腔悲憤和憂愁傾注於筆端,創作了眾多著作。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記載著韓非的言論:“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勢以禦其臣下,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他通過文字抒發不滿和憤怒,指出了時弊。李斯將韓非的文章推薦給了秦王政。秦王政閱讀了《孤憤》《五蠹》等文章後,既興奮又感歎,甚至遺憾地說:“我若能見此人,與之來往,死不恨啊!”秦王政急切地詢問韓非的所在,得知他在韓國。於是,秦王政立即下令兵發韓國,要求引見韓非。
在秦王政的強大壓力下,韓王隻得派韓非出使秦國,希望通過韓非的遊說來緩和秦軍的攻勢,維護韓國的安寧。盡管韓王安總認為韓非隻懂得理論,對權變並不精通,而且性急且口吃,有時言辭冒犯人。但韓王也意識到,既然秦王政如此看重他,那就讓他去秦國吧,或許對韓國也有所利益。秦王政見到韓非時,也對他產生了好感。韓非相貌清奇,留著三絲清須,方鼻長眉,一雙明亮的眼睛充滿智慧,舉止間透著貴族氣度。雖然韓非說話有層次清晰,但並非像一般辯士那樣娓娓道來,這讓秦王政對他的印象更加深刻。
韓非與尉繚有著明顯的不同。尉繚是一位軍事家,專注於軍事事務,致力於統一和治理方式的實現;而韓非則是一位政治家,深諳治國之道。韓非的學說在繼承了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礎上形成,他的作品達到了55篇,全部收錄在《韓非子》一書中。
韓非的政治思想的核心內容是加強封建專製的中央集權,這也是秦始皇看重他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主張君權至上,認為國家大事應由中央決策,而中央之主即君王。因此,君主必須具備至高無上的權力,以確保國家的安定和發展。韓非總結了歷代法家的學說,提出了法、勢、術的主張,主張以法治國。
在韓非看來,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是維護國家穩定的關鍵。他強調了法律的嚴格執行,認為只有通過嚴刑酷法,才能令臣民生畏,確保國家的安定。同時,他提倡賞罰分明的用人制度,以才能者用、功勞者獎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這與儒家主張的任人唯賢有所不同,但也具有進步意義。
然而,盡管韓非主張以法治國,但他也清楚地意識到,單靠嚴刑酷法還遠遠不夠。他認為君主必須具備強大的權勢,才能有效地控制國家。他強調了權術的重要性,認為君主只有擁有強大的權勢,才能有效地運用法律,實現國家的大治。因此,君主不可一日無權勢,權勢與法律相輔相成,共同維護國家的穩定和統一。
在《韓非子?備內》中,韓非談到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君主不能輕信任何人,即使是自己的親屬也不能例外。他舉了一些歷史事件作為例證,說明了君主過於信任親屬可能帶來的危害。因此,君主必須警惕並保持警惕,以確保自己的權力和地位不受到動搖。
韓非是一個信奉“人性惡”的思想家,他認為人的本性是好逸惡勞、趨利避害的,人際關系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基礎上,缺乏真正的信任。因此,君主要想治理好國家,不僅需要運用勢力加強法律,還需懂得運用戰略和謀略,即所謂的“術”。在《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中,他以駕車馬為例闡述了這一理念,認為國家如同車,勢如馬,若無術以馭之,則即使勤勞努力,也難以維持秩序;而若能善用權術,君主不僅能夠保持國家穩定,還能夠實現帝王之功業。
韓非強調了權術在君主統治中的重要性,並指出了如何運用權術的方法。他警告君主不要過於親近愛護臣子,過分尊崇臣子會危及君主的地位;同時,他也提醒君主不要讓正妻和妃子之間地位不分,以免危及太子的地位;兄弟之間若有不服,也會危及社稷的安全。他建議君主保持神秘,不讓臣民了解自己的底細,從而牢牢掌握統治權,實現“敵明我暗”的策略。
作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韓非致力於研究法、勢、術,並為秦王政提供了理論基礎,為秦王政的君主專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盡管韓非受到了秦王政的賞識,但卻未能得到重用。原因在於他試圖保留自己的祖國韓國,這與秦國一統天下的目標相悖。盡管韓非寫了《存韓》一文,試圖勸說秦王政不要攻打韓國,但秦王政並未改變原有的國策。在秦王政看來,韓非雖然對天下大勢有準確的把握,但他的動機卻不可信,因此沒有得到重用。李斯也不願意讓韓非成為自己前進路上的絆腳石,因此也未能支持韓非。
韓非之所以未能得到重用,除了因為他試圖保留韓國之外,還因為他曾經散布過謠言,誹謗了其他人,其中包括了謀臣姚賈。
在尉繚協助秦王制定出統一總戰略後,秦王派出了多位謀士,其中包括姚賈,去各國行使重金離間之計。姚賈順利完成任務後受到了秦王的賞識,被封為千戶,位列上卿。然而,韓非對此並不滿意,他向秦王政進言攻擊姚賈的行為:
“大王,姚賈出使各國攜帶重金,歷經數年,雖然世資耗盡,但未必離間了諸國的關系。這不過是利用大王的威信和國家的財富來達到私人目的。另外,姚賈原本是魏國監門之子,卻在魏國行竊。他曾為趙國臣子,後來又被趕出。像他這樣的人參與秦國的大計,難道能鼓勵群臣效忠大王嗎?“
秦王政聽後也產生了疑慮,因此廢除了姚賈的官職。然後,他召見姚賈進行詳細詢問:“我聽說你用我的財寶去拉攏諸侯,這是真的嗎?“
姚賈回答道:“是的。“
秦王又問:“那你還有什麽臉面再來見我?“
姚賈答道:“我曾孝順父母,所有的父母都願意把我當作自己的兒子;我背忠於國君,所有的君主都願意把我當作自己的臣子;貞潔的女子擅長女紅,所有的男人都願意娶她為妻。我如今效忠於大王,大王卻不理解我。如果我不把財寶送到那四個國家,送到哪裡去?假如我對君王不忠誠,那麽四國的國君怎麽會信任我呢?夏桀聽信讒言殺了他的良將,殷紂聽信讒言殺了他的忠臣,導致他們的國家滅亡。如今大王聽信讒言,那麽就不會有忠臣了。“
秦王政繼續質問:“你是監門小吏的兒子,魏國的大盜,趙國的被逐之臣。“
姚賈則辯解道:“太公望曾是被妻子趕走的丈夫,朝歌的無能屠戶,子良驅逐的臣子,棘津無人雇用的傭工;管仲是齊國邊地的商販,南陽的窮困潦倒的平民,魯國的被赦免囚犯,然而齊桓公任用他成就了霸業;百裡奚是虞國的乞丐,以五張羊皮為奴,秦穆公任用他為相降服了西戎;晉文公任用中山國的盜賊,在城濮之戰中取得了勝利。這些人都曾經歷過不光彩的過往,遭受天下人的輕視,然而英明的君主任用他們,因為他們能助君立功。假若所有人都像卞隨、務光、申屠狄等隱士一樣,君主又如何能得到他們的效用呢?所以,英明的君主用人不應挑剔其過往,而應考察其能否為國家效力。因此,君主對能穩定國家的人,即使有誹謗的言論也不應輕信;對那些名聲雖佳但未立過功的人,也不應獎賞。這樣一來,群臣就不會以虛名來謀求君主的賞識了。“
姚賈善於辯論,為了表達自己的忠心,列舉了歷史上許多君王信任的例子,並且強烈反駁了韓非對自己的誹謗。這使得秦王對韓非的人品產生了懷疑,也許這就是韓非未能得到重用的另一原因吧。
最後,姚賈和李斯聯名上書彈劾韓非,稱他是為了韓國而不為秦國,對秦國的統一大業構成了威脅,因此,請求秦王將其誅殺。秦王聽信了二人的意見,為防止後患,下令拘捕韓非。在獄中,李斯用毒藥逼死了韓非。
韓非雖已去世,但他建立的專製統治理論成為了秦王政治統治的理論基礎。因此,稱韓非為封建專製主義理論的奠基人一點也不過分。
秦始皇繼承了商鞅的法制傳統,融合了韓非的理論,開始編纂秦王朝的法典,到公元前227年完成。法典的核心內容在於:獎賞明確,人民互相督促;刑罰嚴厲,人民尊重法律。人民尊重法律,邪惡無所藏。因此,治理百姓需將罪惡扼殺在萌芽中;戰爭動員時,需讓人民真心擁護。無需頻繁使用刑法,人民自覺行為端正,國家便得以大治;團結一致,奮力戰鬥,必定所向披靡。罪行必須受到懲罰,人民則得安寧;過分獎賞,奸徒將得勢。因此,在治理百姓之策中,懲罰罪行是重中之重,而過度獎賞則是混亂之源。
秦國的法典完成後,加強了秦始皇的統治,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也適應了統一天下的需要。首先,皇帝擁有絕對的立法權,這樣才能鞏固其至高無上的權力,確保政令統一,建立和發展封建專製主義集權國家。其次,法律不僅用於治民,也用於治吏。秦始皇的政令依賴各級官吏的貫徹與執行,因此,各級官吏成為統治和壓製百姓的執行者。為了完成使命,各級官吏需要皇帝賦予一定的權力。因此,如何控制和使用各級官吏成為秦始皇必須考慮的問題。根據秦律,在軍事上,獎勵軍功,多謀善戰的將士得到升遷與賞賜;在治國上,政績卓越的文官同樣得到任用與提升。而對於違反法令的官吏,會根據情節受到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