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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重振大明 第八十一章 8等逆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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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鳳凰北鬥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08-27 13:57:27 来源:搜书1

“比詞頌更嚴重的是頌美、諂附、讚導。”

“頌美是多次上疏稱頌,相比詞頌主觀附逆傾向更重。”

“諂附是諂媚依附閹黨,讚導是幫助魏逆行事。”

“這三個情節都要追究,尤其是讚導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要另外追究責任,甚至酌情加等。”

說著這三個情節,朱由檢定下對他們的處置:

“這三個情節基礎定案是第六等,但是如果比他人情節更輕,而且實際危害不大、主觀附逆傾向不重,可以定為第七等。”

“第七等逆案人員革職後允許複職,有功績的可以署理原有職務,繼續為國立功。”

“第六等的情節稍重點,複職時至少要降低一個品級。”

說到這裡,許多臣子面色已經開始放松,因為他們大多也就第六等,和曹思誠相差不大。

如果表現好點、讓皇帝認為主觀附逆傾向不重,還有可能像秦士文那樣被定在第七等——

很多人都看出來,第七等就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那些投靠他的人減罪的。畢竟所謂的主觀附逆傾向是否嚴重,就在皇帝的一念之間。

曹思誠想到這裡,更加後悔自己沒有像楊景辰那樣早點投靠皇帝,否則他現在可能就是署理原職了。

而且對他的懲罰還沒完,朱由檢說完頌美、諂附、讚導三個情節後,專門提到了建祠:

“建生祠消耗錢糧、擾亂地方,行為尤其惡劣,可以分為主犯、從犯。”

“提倡和主持建生祠的官員,可以定為主犯,定在第五等處置。”

“為建生祠籌資、積極前去祭拜的,定為第六等。”

“只是迫於無奈署名,情節不嚴重的,那就定為第七等。”

“所有參與建祠的官員,都要予以罰金,數額最低一千兩、而且不能低於為建祠籌集的款項。”

“如果建祠過程中使用公款、征發錢糧徭役、或者逼人捐獻,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他責任。”

說著,朱由檢盯著曹思誠道:

“你為河間建祠籌資多少,就出多少罰金捐助陵工。”

“若是少了一錢,都不算完全過關。”

曹思誠面色愁苦,向皇帝乞求道:

“陛下,那些錢糧大多不是微臣的,而且其他人主動獻上的。”

“微臣實在拿不出那麽多罰金!”

朱由檢一心想把陵工的窟窿補上,不理他的乞求,說道:

“朕不管你的錢糧怎麽來的,只知道你錢糧給魏忠賢建生祠,就應該同樣有錢給先帝建造皇陵,否則就是不忠。”

“如果實在拿不出來,那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除了能說出確切來源的財產,例如做官前擁有的家產、妻子陪嫁財產、做官時獲得的俸祿和賞賜等合法收入外,其余財產全部罰沒。”

這個處罰,相比抄家也差不了多遠。曹思誠只是一聽,就知道自己無論如何要籌集罰金,免得像抄家一樣,被罰沒大部分家產。

其余人心中肅然,卻知道罰金只是第六等的處罰,第五等除了罰沒之外,一定還有更嚴重的懲處。

果然,他們聽到皇帝道:

“第五等是建祠主犯和傾心擁戴,這些人在魏忠賢謀逆時,極有可能追隨,所以列在第五等。”

“如山東巡撫李精白,不但為魏忠賢建生祠,還在祝詞上說‘堯天巍巍,帝德難名’,甚至在書寫時特意把山字放在魏下,對別人說‘山怎能壓在魏公頭上呢’。阿諛奉承之處,簡直令人作嘔。”

“革職後削籍為民、永不敘用,並且追究損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如果在審查時查出其他罪行,一並予以處理。”

這個處罰,相比之前幾等的革職複職,可謂加重許多。

甚至可以說,除了抄家下獄之外,這就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被削籍為民、永不敘用的官員,除非有極大機緣,否則根本不可能起複。

至於審查其他罪行這一條,更是讓很多官員心中一緊,知道若是嚴格按照大明律,很多人都能定罪。

好在建祠多發生在地方,和朝堂上的官員牽涉並不大,建祠主犯這個罪名,朝堂上基本用不到。

至於所謂的“傾心擁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你不順眼,你就是寫“廠臣精忠體國”,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如果皇帝覺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寫“廠臣忠誠貫天地,勇略震華夏”,都能定為第七等。

可以說,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閹黨大臣選擇的。

不積極投靠皇帝,在場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積極投靠皇帝、或者曾經立下功績做依靠,都有可能定為第七等。

這讓很多魏忠賢倒下後惶惶不安的官員,下決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為第五等、以後永不敘用。

薛貞等人則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處罰更加嚴重。

果然,他們的擔心是對的,在說完對這些從犯的處置後,朱由檢說起了首惡和主犯:

“首惡和主犯除了參與謀逆之外,還對他人造成傷害、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必須嚴懲不貸。”

“第一等首逆,魏忠賢、客氏兩人不但圖謀叛逆,而且在宮內宮外多有劣跡,可謂罪不可赦。”

“第二等首逆同謀,魏良卿、侯國興、李永貞、崔呈秀、蕭惟中、劉詔,這六人已經確定知道甚至參與魏忠賢陰謀叛逆之事,按照同謀處置。”

“其他知道魏忠賢謀逆舉動卻知情不報者,查出後同樣按同謀對待。”

“第三等、第四等是閹黨核心成員,對他們首先按交結近侍官員問罪,然後審查其他罪行。”

“若是情節嚴重、或者曾經害死人命,那就定為第三等,讓他以命償命。”

“若是情節不嚴重,那就定為第四等,抄家彌補損失,充軍或流放海外。”

“這四等人員能夠確定的,可以立刻抓捕!”

這下薛貞直接在武英殿癱下來,因為害死劉鐸的事情,他是主犯之一。按照皇帝說的以命償命,他要給劉鐸償命。

朱由檢冷冷看著他,絲毫沒有因為薛貞上午的示好而放過他。都到這時候了,他難道還能指望因為一點示好,就讓自己給他扛下害死人命的罪過嗎?

這麽大的罪行,朱由檢可不想代他承擔。本來還想過幾日再審查刑部,看到這一幕後,朱由檢直接說道:

“刑部尚書薛貞、刑部左侍郎陳九疇革去一切官階,薛貞交由大理寺審判。”

“刑部右侍郎李若珪忠於先帝,沒有附逆行為,升任刑部左侍郎,加承政使銜,署理刑部尚書,列席常參會議。”

“刑部尚書、刑部右侍郎擇日廷推,吏部從審查過關的人員中,找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果斷處置了刑部,把先前說的原職留任拋在了腦後,群臣也不敢提醒這一點。

因為薛貞的事情實在太惡劣,而且是東林叛徒,被人參劾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皇帝現在不處罰,那些尚書都想檢舉。免得薛貞以後被人參劾時,他們也被捎帶上,被人列入前四等。

如今按皇帝定下的八等逆案人員劃分,他們即使被人彈劾,大概率也就定為第六等。如果被皇帝看重,甚至可能定為第七等、署理原有職務。

這讓他們更用心地做事,向皇帝積極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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