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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从努力当学霸开始 第一千零三十四章 很干脆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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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安小胖A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2-02 22:19:05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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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存储量650MB的光盘,也能存储大容量的游戏,让那些买不起昂贵硬盘的用户,也可以廉价的体验一下那些大容量的游戏了。

另外,把大量的数据,刻录到光盘中保存,也是一种非常廉价的方案。

至少在目前,还找不到比CD-ROM更廉价的大容量数据存储方案了。

所以,竞争对手既然无法用技术竞争来获得胜利,没办法,就只好无耻的动用SF和ZZ结合的手段出手了。

而这次反垄断调查结果出来之后,维F电子科技公司虽然面临巨额的罚款,可是奇怪的是,股价却猛然暴涨起来了。

因为,靴子已经落地了,不少投资者都知道,即使维F电子科技公司短期内还需支付10亿米元的巨额罚款;而且,今后还会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但是无法否认,这家公司未来还是很有前途的。

在纽约分公司的办公室里,章威廉解释道:

“刘先生,这个结果,已经是我们推算出来的最好结果了。

最终宣布罚款以及判决结果,损失是最轻微的一种,避免了因为反垄断惩罚一直没有下文,导致形成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的威胁!”

刘焱不以为意地说道:

“嗯,我知道!”

对于坐实维F电子科技公司垄断一事,米国ZF则是很高兴,在裁决公布之后,司法B长皮特说道:

“这是米国司法体系的胜利,任何企业在米国做生意,都要遵守米国的法律,这是底线,维F电子科技公司也不能例外!

我们对于该公司罚款10亿米元,是具备警告和惩罚性的,力度也不至于让该公司破产。

与此同时,我们会监督维F电子科技公司授权更多的米国和其他国家的企业,生产CD-ROM等等产品。

我们的程序上,是不允许这种绝对垄断的寡头出现的。”

这也就是米国ZF一贯的丑恶嘴脸,打着各种ZZ正确的旗号,实际上,确实在为自己谋利益。

对于这一裁决,最兴奋的自然就是维F电子科技公司的竞争对手了,它们一直眼馋维F电子科技公司垄断的VCD和CD-ROM的市场大蛋糕;

现在,按照米国司法的裁决,维F电子科技公司不能拒绝其它公司,在缴纳公允的专利费的基础上,生产VCD和CD-ROM的相关产品啦。

裁决书公布后的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几乎铺天盖地的刊登了有关裁决的相关消息,本来就对垄断不怎么感兴趣的米国民众,也是被逼无奈的接受了反垄断法的普及教育。

米国的某些报纸更是无节操无底线,用了大快人心、法律维护正义等词汇,翻来覆去的进行报道。

仿佛米国ZF真的是为了正义打倒邪恶巨龙的勇士似的。

针对铺天盖地的各种报道,维F电子科技公司也是迅速做出了反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刘焱亲自站台,对媒体进行攻关:

“维F电子科技公司自创立以来,都是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高技术含量的创新产品的企业。

我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搞什么垄断,之前裁决的垄断事实是存在的,但是,垄断并不是我们主动追求的目标,仅仅是因为,我们的专利和技术是独有的,根据国际专利相关的法律框架,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已。

但是,随着VCD和CD-ROM的普及应用,这些产品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也许这样规模的市场已经超过了我们一家公司应该独占的市场范围。

所以,对于米国方面的裁决,我们是认可的,10亿米元的罚款,我们维F电子科技公司,已经分别通过汇丰、渣打、花旗等银行,向米国ZF指定的账户中汇款,现在已经全部完成了。

另外,我们也已经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同意对S尼和S下两家企业进行了技术授权,生产VCD和CD-ROM相关产品。

当然了,如果其他的企业也具备生产能力和支付专利费用的能力,我们维F电子科技公司也欢迎它们生产CD-ROM和VCD等产品。”

刘焱的公众形象还是比较好的,一直以来,靠着提供亲民的高性价比产品,全世界的消费者都对他印象不错。

所以,他的这个解释很快就让米国以及全世界的消费者,都纷纷对刘焱产生了同情。

人家投入那么多资金去搞研发,研发出来的产品,自然要注册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了。

产品风靡全球并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产品确实好,是消费刚需。

现在米国ZF出面,其实不过是给其他利益集团进入市场铺路而已。

用户们议论纷纷:

“刘总做错了什么,难道发明产品不该注册专利吗?”

“难道专利法不应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米国有一大堆的大公司,也有垄断的技术专利吧?为什么不能拿出来共享,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呢??”

“哎,希望维F电子科技公司,以后不会因为市场份额下降就涨价吧。”

“真的是何等丑陋啊!”

本质上,消费者其实并不在乎,生产企业是否垄断;他们只会根据价格来判断是否对自己有利。

实际上,维F电子科技公司的垄断,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维F电子科技公司损害的只是那些眼馋VCD和CD-ROM市场的商业竞争对手利益而已。

1989年4月11日,维F电子科技公司宣布,尊重米国方面的裁决,将会执行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结果,维F电子科技公司将CD-RON技术专利,授权给具备一定实力的电子制造企业或科技企业。

当然了,技术专利的授权并不是免费无偿的;而是需要受让方支付专利费的,没钱付专利费的小公司还是没戏。

其中,CD-ROM技术专利,以预付1亿米元专利预付款加上每台2.5%的销售额专利分成的价格,首批授权给了W软、Y特尔、IBM、H普、D尔、K柏等六家跟计算机相关的企业。

这些企业是最急忙想要获取CD-ROM技术专利的生产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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