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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道神医 第3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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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4-07 11:49: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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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下来,就让庞大佑发觉事情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了,因为自己伸出的手,居然尴尬的停在了原处,对方背着手连伸出来的意识都没有。

他不禁暗骂道:这个姓余的什么意思?明摆着不给我面子嘛。

但他却不敢表露出来,于是笑了笑收回了手,然后问道:“余队长,是我们局里,刚刚谁哪里得罪到您啦?要是有,我向您先道个歉,您大人不记小人过,别和他们一般见识,回头我收拾他们。”

余欢这才正眼看了看庞大佑,随后打量了他半晌后,才缓缓开口问道:“庞局长当警察多久了?”

庞大佑被问的一愣,但还是抬头想了想然后说道:“诶哟,要说从参加工作到现在,得二十多年了,余队长问这个干嘛?”

说罢他又看了看余欢,随后笑道:“诶呀,光顾着说话了,余队长,咱们上楼到我办公室里边喝茶边聊。”

说着,他便伸手去请余欢进去。

可余欢并没有动,而是一摆手,然后说道:“不必了,在这聊就行。”

庞大佑有些不高兴了,心道这个姓余的是不是来找茬的啊,居然三番两次的驳自己面子。

于是他便收起笑容说道:“啊,也好。”

随后余欢便接着问道:“既然庞局长当了二十几年的警察,我倒是有个问题想要请教庞局长。”

庞大佑挑了挑眉,然后说道:“余队长但问无妨。”

余欢闻言,随后看着庞大佑的眼睛说道:“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说的是什么?”

庞大佑被问的一头雾水,然后在脑袋里开始去思索,可他又哪里会记得,于是便笑道:“这个嘛...嗨,余队长您这不是给我高考呢嘛!我还真有些不记得了,还请余队长给点提示?”

余欢便侧脸看了看他身边的那名省厅警察,那警察便开口说道:“刑罚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触犯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庞大佑听了这话,先是一怔,随后心里咯噔一下,然后他看向余欢问道:“你什么意思?”

余欢闻言说道:“我什么意思,你庞局长最清楚,都是聪明人,别揣着明白装糊涂,你要觉得在这里说不明白,那我就带你换个地方说。”

庞大佑刚刚还咋好奇怎么又有救护车从县局的方向开走,现在他终于明白了,原来这个余欢是冲凌游来的啊。

可他又岂会自己不打自招,于是便嘴硬道:“抱歉余队长,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余欢怒极反笑,看着庞大佑说道:“庞局长,你还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啊。”

随后余欢看向身后说道:“请庞局长到省厅喝茶。”

身后的警察闻言就走了过来:“庞局长,请。”

庞大佑见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了,索性也不装了,咬牙道:“姓余的,老子是这个县的公安局长,别说老子没犯罪,就是老子真犯罪了也得检察院来人,你算什么东西,想抓走老子。”

余欢闻言也不生气:“我有说要抓你吗?没有吧?不过就是请你去省厅喝杯茶,聊一聊。”

说到这,余欢顿了一下,眼角微眯:“就像庞局长请凌镇长那样。”

庞大佑闻言,心中大骇,这余欢果然是为了凌游的是来的,可是到如今他又岂能认下来,于是一甩胳膊:“你说的什么老子听不懂,少他娘的来这套,老子不差你那一杯茶,喝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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