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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 832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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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行空间来客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4-12-15 21:58:38 来源:源1

是的,已经致仕后的徐阶虽然在官场上人脉还在,可是这点人脉对上回朝后的高拱,那当然是不够看的。

可是徐阶也不能坐以待毙。

开什么玩笑,堂堂大明帝国首辅,下台后被自己的手下败将收拾,说出去他徐阶的脸该往哪里搁?

如果说一开始接到门生张居正的书信,让他一时手足无措,到现在,他总算是想到了破局之法。

你高拱是皇帝的老师不假,在裕袛时跟着隆庆皇帝过了九年,你简在帝心,那又如何?

我就抓住你爱惜羽毛的性格,你不是律己甚严,凡事都要做到最好,让人无可挑剔吗?

我就要让人在京城散布流言,说高拱复出,必然对赶走他的人实施疯狂的报复。

人人皆如此言,我看你高拱还能那我作甚。

徐阶已经盘算好了,到了那个时候,高拱一回到京城,面对这样的流言蜚语,还就不信高拱会硬顶着出手办他。

“报复”两个字,会像是魔绳一样,紧紧捆住了高拱的手脚,凡是当年攻击他的人,他都不敢动。

只要一动,那就是你高阁老打击报复,罪名就算坐实了。

就在徐阶为找到应对高拱回朝的办法沾沾自喜,开始大快朵颐的时候,应天巡抚行辕里大堂上,海瑞却也是烦了难。

此时,他正看着公案上堆积如山的状纸有些束手无策。

这些状纸,大多是辖地内百姓状告徐家的,其中说的最多的就是徐家子利用徐阶当朝辅臣的身份,联合地方官府和泼皮无赖巧取豪夺,或低价或故意制造冤案等方式为非作歹,侵占土地。

而在看这些状纸中,海瑞也觉察到徐家拥有的土地数量之多令人咂舌。

一桌子告徐家违法侵占土地,而且这还不包括一些人家的投献。

其实要说以海瑞的官职要查查徐家到底有多少田地还是很简单的,只需要通知下面的府县清查田亩账册,上面可是对辖区内田地主人有详细记录。

只需要一查,就能知道徐家到底有多少田地。

可是海瑞却是不能这么做,因为他知道自己即便这么做了,其实也是无用功,因为状子里有写,那就是很多土地,并没有直接挂到徐家子名下。

为什么要说是徐家子而不是徐阶,因为这些状纸所告的时间段,徐家做主的是徐阶的儿子,他本人还在京城做着内阁次辅,自然没机会作出这许多事儿来。

就算远程指挥,对于一个堂堂次辅来说,也是说不过去的。

作出的这些事儿,严格来说应该和徐阶没太大关系,而是他的两个儿子以及其他侄子、家奴缺乏约束,欺下瞒上,为非作歹。

只是现在,状子都放在自己案前,海瑞自然不能视而不见。

查吧,这事儿貌似牵扯太大。

可以想象,光是这些因为受害人不忿而递上来的状子就这么多,涉及土地庞大,那还有其他没有告上来的呢?

不由得,海瑞也想起当初徐陟状告其兄徐阶的事儿,说的就是徐家子弟、家丁在外为非作歹、祸害一方。

看着这些状子,除了田地纠纷就是商业买卖上的,就觉得头大如斗。

江南的商人,很早就已经开始合股做买卖,而徐家就是其中非常活跃的一股资金。

不过,这些生意做下来,时间长了往往就闹出许多风波。

而徐家在官场上的影响力很大,所以这些官司的判决很多都偏向徐家。

“东翁,徐家的事儿最好还是先放放,徐阁老里居乡里,这要是真查起来,事关重大,怕是要捅破天了。”

海瑞门下的师爷还在帮忙清理这些卷宗,看着海瑞愁眉不展于是就过来说道。

海瑞还未说话,那师爷又继续说道:“还有东翁想要推行的一条鞭法,以某之见,最好也别实施。”

“为何?”

海瑞不解问道。

要知道江南地区推行一条鞭法是有很多成功案例可寻的,远的不说就说现在,江西那边就搞的很好。

之前他下江南时,江西的奏报都被登上邸报,传遍大江南北。

“东翁,这桌上的状子,还只是因为你“青天”之名就让他们前来递状纸,要是再把一条鞭法在应天十府推行下去,怕是会出来闹的更多,状纸怕是这一屋子都装不下了。”

那师爷也是为自己主家着想,所以才会提出这样的建议。

至于原因,当然就是因为大明税法的变化,对于田地主人产生的巨大影响。

“我知道江南投献之风盛行,难道真有这么多?”

海瑞皱眉。

虽然是举人,有官身,可从未给自己置办田地,毕竟一直在外漂泊为官,购置田地对他来说也没多大意思。

至今,海瑞也不过在老家有田地几十亩而已,这也是为将来致仕后考虑才准备的。

“东翁有所不知,就我听人说的,徐家产业之多令人咋舌,又说十余万亩,甚至还更多。

这么多的土地,徐家凭什么挣下来的,还不就是周边大户投献吗?

这里的状纸,涉及田地不过数千亩,还有几十处买卖。

若是推行一条鞭法,怕是十万亩也挡不住。”

那师爷压低声音说道。

“让我再想想。”

海瑞低头思考过后才说道:“状子都整理好,我明日再看。”

说完话,海瑞就一步步缓缓走向后堂休息,不过也在权衡先前师爷所说之事。

在一条鞭法改革之前,朝廷和地方官府除了征收田赋外,还要征收徭役,如里甲、均瑶、杂役等。

由于徭役大多是按户征派的,为了逃避沉重的赋役,江南地区的很多民户选择了投靠仕宦大族,改换姓氏,成为后者的“家人”或者说是“仆人”,由此双方形成了主仆的关系。

这样做的好处是,投献一方脱离了原先的户籍,寄籍于仕宦家,也就避免了徭役的征派,此后他不再交田税,却要向仕宦交租。

而受献一方由于拥有优免特权,故而逃过赋役,再加上飞酒、诡寄等手段的运用从而逃避田税,可以攫取大量的经济利益。

总之,它对投献双方均为有利,损害的只能是那些安分守己,又无法逃避赋役的普通民众,因为他们会承受因为一部分人“投献”而转嫁过来赋役的负担。

而一条鞭法改革包括“以概县之田,承当概县之役,从而废除排甲轮役制”;“按亩征银,差徭官自雇募,百姓免除了力差”等。

这样,百姓只需要通过承担力差的费用,就可以免予服徭役之苦。

要知道,赋税只是要钱,可徭役却是要命的活计。

在一条鞭法实施前,许多百姓就因为承担徭役而困累而死,而这些人往往都是一家的顶梁柱。

顶梁柱倒了,一家人离家破人亡也就不远了。

最可恨的还是,许多地方士绅就是利用手里的权利,往往在安排徭役的时候,把自己看中田地的主人安排最累最威险的差,通过这种方式兼并土地。

人在服徭役的时候出事儿,他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都是各家自担。

这样的人家,为了活命,也就只有变卖土地一途,不过也就是能苟活一段时间而已。

因为他们耐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已经没有了,只能做佃户。

而在一条鞭法推出后,百姓就不用服徭役,只要能给出力差钱,官府收钱雇人做事,那人是生是死就和百姓无关。

既然不用担心服徭役,那一旦海瑞在应天十府推出一条鞭法的政策后,必然就会有原来投献的人家反悔。

要知道,他们投献是为了躲避徭役,国家的赋税其实并没有少,只是变成了地租,甚至还是稍重一些的地租。

但是当增加的地租可以覆盖赋税和力差银钱后,谁还愿意继续过投献的日子?

土地成为别人的,至少名义上土地的所有者是主家,自家还要一辈子做主家的奴仆?

因为投献后,户册上已经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只是主家的仆人。

按照海瑞在几个地方为官的经验看,他知道师爷的话是有道理的。

一旦推出一条鞭法,许多投献民户就会出来闹事,用状告的方式成为徐家的佃户,而不必是其家人就可以摆脱赋役的征收。

确认租佃关系的成立,转而否认先前主仆关系的有效性。

可是海瑞也知道,站在徐阶的立场上看,如果允许退田,他不仅将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还得接受名分上的改变,投献者由“家人仆从”变成佃户。

众所周知,名分对于维护“名族”地位尤为重要,是区分“尊-卑”“贵-线”的标志,徐阶肯定是不会接受的。

“赋役”这个词,在古代要分开来看,赋是税,役是役。

税可以简单理解为田税,按照税率有多少田就缴纳多少税,而役则是劳役、徭役这类。

而在明朝,士人虽然有优免,但是朝廷免除的只是他们的杂役而不是全部赋税,最起码在朝堂上是这么说的。

最近的就是嘉靖二十四年时,朝廷还出台优免则例,特意确定了士人各级优免额度。

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其中的人丁其实就是免役的人口,而优免役粮则是折合田亩,因为大明把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个等级每亩地的田税不同。

但是不管是什么等级的田地,反正就是免多少石粮食,那么就等于免多少田税。

你家的田税超过优免役粮,自然就不用交田税,但是超过部分就要缴纳。

而且因为明朝的田税很低,所以折合的田亩面积也是非常巨大,所以到了万历年间,新的优免新例就更加明确了数字。

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这个时候,朝廷发现有人利用田地等级说事儿,所以干脆就不说优免粮,而是直接定下田地数量。

虽然朝廷有如此规定,可是却并不耽误士绅们拿着鸡毛当令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变动,适用范围扩大,再加上本身明朝的吏治败坏,制度执行力低下,士绅们暗地里还利用权能肥私,成功的将只免杂役后来变成“合法”的逃税逃役。

其实优免条例的变化就可以看出,明朝的田税是真的非常低,即便后来加了三饷,其实也不高。

而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不在国家,而在官员们上下其手贪污**,地方官定下的各种杂税和摊派比正税要缴纳的钱粮多得多,让小民根本无法承受。

这些问题,海瑞也是一清二楚,可他也不能和体制作对,所以知道但也不能说。

经过一晚上的思考,海瑞依旧还是决心继续推进应天府的一条鞭法,而对那些书案上的状子,海瑞打算先压着不管。

毕竟这些官司,其实都是下面官府已经审结的案子。

他们把状子递到自己手里,相当于上诉,自己可以选择接,也可以不接。

再说,按理这些状子递交到按察司才是对的。

自己这应天巡抚,主要还是行政为主,而不是去查这些案子。

而接下来的风暴,海瑞在心里其实也有了应对,那是他当年在淳安等地任知县时就想出的解决办法-和稀泥。

投献的土地全部追回?

不可能,因为这里面牵扯非常大,绝对不是一些人想的只要公正判罚就完了。

按照《大明律》,投献行为其实是犯罪,不管是投献人还是接受人,都要被追究责任。

特别是接受投献的行为,按律是要被处以充军刑罚的。

而谁可以接受投献,自然是各地士绅,否则别人也没这个机会。

所以,海瑞办案,其实并非他能够秉公执法,而是在于他能在判决案件中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这样两边都接受了,自然就认为他这个官做的好。

而对于徐家的案子,海瑞打算不管其他刑案,而是只针对徐家田地。

若是投献的案子,他接,然后就按照田地纠纷进行处理,大事化小。

至于如何安抚两方,最好的办法就是“退半”。

有确实证据的自然是全退,但往往没有,徐家毕竟不傻,是不会留下丝毫证据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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