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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807章 许忠平有问题!(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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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6-06-21 22:50:53 来源:源1

第807章许忠平有问题!(二合一)(第1/2页)

说实话,周云最开始是没打算再做什么事的。

他又不是真的变态,案子赢了就行,没必要非得把人送进去。

还是那句话,把人送进去是为了能更好的拿到钱,而不是为了把人送进去而送进去。

而他这段时间做调查,虽然也调查到了一些有点用的东西,但还不够。

也因此,按照周云的想法,他后面应该就不会再做什么了,反正有了这次的事之后,这个许忠平后面也肯定不会好过。

只是他没想到,这庭审刚刚结束,案子还没判下来呢,这个许忠平就在那里说,这事没完。

不是,这就让周云有点不太理解了,我都没主动去找你麻烦,结果你反倒在那里跟我说这些。

那你要这么说的话,我必须得和你找点事了。

然后他就有了那句试探的话,不出意外,许忠平在听到他这句话之后,脸上有了一丝表情变化。

虽然有这个表情变化,也不一定就能说明许忠平确实存在两边通吃的情况,但周云相信自己的判断。

他毕竟是开了挂的男人。

而在对面,许忠平却是开口了:“你这话什么意思?什么叫故意的,谁会故意做这种事情?”

“总之,姓周的我告诉你,就算你赢了案子,也不要想拿到钱!”

很快把这句话说完,许忠平转身就走,放完狠话了,那肯定是要走的,他不想和这个周云再多说其他的。

而周云这边,看着许忠平离开的身影,脸上慢慢露出了笑容,有点变态的那种。

旁边的梁萱萱看着离开的许忠平,又看了看站在这里像个变态一样的周云,突然心中产生了一种错觉,怎么感觉这位周律师才是反派呢。

诶呸呸呸,想什么呢,人家周律师帮着自己要到了钱,怎么可能是反派呢?这是好人中的好人啊。

而就在此时,周云开口了:“梁小姐,这边就没事了,你先回去吧。至于刚刚这个许忠平说的话,你不要放在心上。”

“案子判下来,我肯定会想办法帮你把钱拿到的,请你放心。”

“对于别人不想执行判决这个情况,我还是有那么一点办法的。”

这话倒是不假,对于执行难这个问题,周云是很有话语权的,毕竟到现在为止,他做的案子基本上全都执行到位了。

虽然过程有那么一点坎坷,但你就说有没有要到钱吧。

旁边的梁萱萱虽然有点不太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但周律师都这么说了,她也只能点头答应,随即便离开了。

周云一个人拎着包回了酒店,然后便把之前拿到的相关材料再次翻了出来。

之前他就查到了,许忠平的这个孟东律师事务所是以劳动纠纷为主的。

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孟东律所的主营业务其实并不是由劳动者发起的案子,而是给那些公司做代理的。

这个其实也是很正常的情况,现在很多公司一般都会和律师事务所合作,签长期的法律顾问合同。

毕竟术业有专攻,公司法务有时候没办法应付,或者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法务。

当然,孟东律师事务所接的劳动者的案子也不少。

只是现在周云手中并没有很多的孟东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裁决书或者判决书。

这方面想要查,还是得麻烦一下老庄。

不过在这之前,周云打算把梁萱萱的那份仲裁书再仔细的回顾一遍。

之前他并没有怎么仔细看,因为这个案子已经生效了,而他的目标是放在了许忠平身上。

那会他有把握赢下这个案子,所以没有考虑太多,而且正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故意对抗执行。

毕竟律师事务所不是公司,也不是企业,而是一种合伙。

比起公司企业来说,合伙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什么叫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律所欠的钱,如果律所还不上,那合伙人要一起还。

所以正常情况下,律所是不可能和公司那样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的,没有任何意义。

你律所那边没钱,直接就会冻结个人账户进行还款。

但并不代表合伙制度下,就一定能执行到钱,事实上执行这个问题不管在哪方面都存在着矛盾的对抗。

合伙人们同样有很多办法来进行债务规避。

真要查,能不能查出来?当然是可以的,这个世界上就没有那么完美的规避方法,但这样做的成本太高了。

对于那帮子老赖来说,可能就是转移财产,但你要想维权,那你这边得经过漫长的调查才能查到一些证据。

换句话说,人家这么做的成本很低,而你调查的成本相当高。

所有的法律问题,弄到最后,其实本质上还是经济问题,那帮人自己都清楚,你要是不惜代价肯定能查到,所以人家就是让你这个维权成本高于收益就行。

这是很简单的一个博弈。

在这里,许忠平可能就是放一句狠话而已,但是对于周云来说,你这是要和我玩啊,那好,咱们就好好玩一玩。

一边看着手中的裁决书,周云一边又掏出了仲裁时候的笔录。

裁决书、判决书这种东西,倒不是说他们会瞎写,而是有时候这里面会隐藏信息。

如果真的要判断一个律师在开庭中有没有作用,以及作用大不大,或者说有没有反作用,那还是得看笔录。

至于什么是反作用,很简单,看看那位米武生律师就知道了。

现在这位米律师在网上已经成了当代张伟,一手操作,债务免除也就罢了,关键是债务没有免除,还把自己的当事人给送了进去。

这份笔录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该提出的证据都已经提出来了,该做的陈述也都做了。

之前第一次看的时候周云也没发现什么大问题,但是这会看下来又感觉有点不太对劲。

把这份笔录逐字逐句地抠了一遍后,周云渐渐发现了端倪,为什么自己会感觉有点不对劲,因为这份仲裁笔录双方的辩论有点太完美了。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这位许律师一直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但是这些话有很多都不在点上,留着漏洞,然后对方的律师,也就是那家公司的法务也是非常精确地找出了漏洞,把这边驳倒了。

如果硬要说的话好像也没什么,水平不行嘛,但是因为太过于完美了,完美的就好像……好像双方在配合一样,这就让周云这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发现了问题。

正常情况下哪有这么完美的辩论,他周云平时开庭做辩论的时候都很少会弄的这么完美,他的方法是不防守,只进攻,通过狂风暴雨般的进攻来逼迫对方进行防守。

所以有时候看庭审笔录也能看出来,对方的一些反驳依然是有意义的。

那么究竟有什么问题呢……周云手中的笔在笔录上开始画了起来。

梁萱萱的这次仲裁,标的额一共有两个组成部分,其中一个是她之前的销售提成,这也是整个标的额的大头所在,算下来应该是一百六十多万。

而剩下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被辞退后的一些赔偿,仲裁申请书上面说这是开除,要2N,另外还有没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节假日加班的工资等等,一共算下来是二十多万。

然后再看仲裁的裁决,销售提成全部都没有被支持,仅仅只是支持了辞退的N 1和年假的三倍工资,一共加起来九万多,剩下的包括加假日加班的这些什么工资都没有被支持。

周云详细地把这些证据陈述都抠了一遍,再结合仲裁申请,问题就慢慢浮现出来了。

首先便是节假日加班的这部分工资,算了不少,但是证据里面只有几段聊天记录,这别说是律师了,就连普通人都能看出来明显证明力不够,证明加班可从来没那么简单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807章许忠平有问题!(二合一)(第2/2页)

所以哪怕仲裁委在正常情况下是向着劳动者的,这种也没办法支持。

也因此,在仲裁庭审的时候,许忠平这边刚刚把这个拿出来,就被对方完全驳倒了。

还有开除的这里,说是开除,但同样没什么证据,张嘴就要2N,这肯定是没办法被支持。

至于说大头的销售提成部分,周云在详细看完后顿时笑了。

销售提成这个东西,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第六条是这么说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你就能看出来,这个也是劳动报酬。

那么离职后索要没有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这也是很正常的情况,之所以没有被仲裁支持,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公司那边说这个单子没回款。

这里要多说一下,现在很多的公司将销售提成和回款进行挂钩,也就是说,作为一个销售,并不是你把东西卖出去就行,必须得钱到了公司账上,公司才能给你发提成。

这个相信很多销售都非常熟悉。

那么这里就衍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销售提成到底应不应该和回款挂钩,这么挂钩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实务里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也就是说没这方面的规定,各地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决情况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把提成和回款挂钩属于将企业经营风险进行转移。

换句话说就是原本由企业承担的风险,现在转移了一部分到销售头上,所以就认定这样的约定无效。

当然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延伸,比如法院会做实质性审查,考虑回款条件与员工职责范围是否匹配等,这方面22年魔都就有一个案例,员工只负责前期销售,回款由公司财务部门独立跟进,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员工,违反公平原则。

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要这个规定经过了相应的程序,比如民主公示等等,取得了员工的同意,那就有效,但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也就是由公司来拿出证据,诸如制度和约定、未回款金额及原因以及公司已尽合理催收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同样也有案例,21年帝都的一个案子,公司没有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催收的责任,若怠于行使债权导致回款延迟,不得以此对抗员工主张。

为什么要这么判,也很简单,故意拖着等你离职了再要钱,你说你已经离职了又不知道这些,这笔钱不就省下了嘛。

而这个问题同样可以做个延伸,周云在前世的时候就做过。

本人已经离职,客观上无法知悉后续回款情况,无从主张权利。

假如必须等到回款达到约定的比例或者完全回款才能拿提成,那就相当于增加自己的维权难度,所以这个约定本身就有问题。

换句话说就是,这不公平,你要一直说没回款,那我怎么办,我要想调查必须得起诉,然后找律师开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才能去查看看有没有回款,这就凭空多了很多麻烦。

而且单纯的催收也不能代表什么,你起诉了嘛,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没办法通过合理途径拿到回款,那凭什么就说自己拿不到啊。

你既然不能证明你拿不到回款,那凭什么就不给我发提成啊。

很多人会觉得这句话好像不合理,毕竟对公司来说拿不到钱还凭空给员工发钱,那这样下去公司迟早倒闭,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需要透明,需要让员工能通过一次诉讼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麻烦。

起诉了,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要不回来了,那好,这销售也认了。

如果没办法证明这个,那就得在诉讼提起来后给人家,因为信息不透明,人家不知道你啥时候才能把钱要回来,至于说要回来后主动给离职的员工发钱,有几个公司能做到呢?

基本上是凤毛麟角。

扯远了,回到案件中来,为什么没有支持梁萱萱的提成,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全部回款才能发提成。

而这个时候公司还没有拿到回款。

那么自然而然,就不支持梁萱萱拿提成。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公司那边拿出了规章制度,但是却没有这个规章制度的相应民主程序,然而许忠平这里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质证,反倒是说这个规章制度不公平。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周云看漏了的原因,你说这公不公平,肯定是不公平的,但你在庭审的时候就从这方面来说事行不行,那绝对不行!

要知道,在劳动纠纷中,只要用人单位拿出规章制度,那正常情况下律师肯定要从民主程序这方面来搞事的,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对方拿不出这方面的证据,那这规章制度就会被认为无效。

至于说公平原则什么的,必须是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仲裁委或者法院才能援引公平原则等等的各类原则进行判决。

结果笔录里显示,许忠平在那里扯公平原则扯了半天。

那你不提民主程序,仲裁庭就会认为你认同这方面,至于公平不公平的,之前就说过,这方面法学界都争议很大,仲裁庭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多说什么,一般都是萧规曹随,很少会做大篇幅的论证。

这是第一个问题,而第二个问题是,公司拿出了对账单作为证据,证明到现在还没有回款。

并且以此为由来证明公司因为这笔业务甚至有了损害。

这里许忠平的质证是,认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同对账单和未回款之间的关联性,但是并不认同对账单和公司损害之间的关联性。

说人话就是,你这对账单能证明没回款,但不能证明这东西对你公司造成了损害。

真的,这让周某人都想笑,你认同对方的证据关联性,那就意味着双方对这份证据都认可,也就直接证明了没回款,然后以此为由判决不支持销售提成。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单单有对账单是不够的,必须得同步提交公司的催收记录才行。

然而这里公司没有提交,许忠平也没有说什么,反而在辩论的时候反复说这笔业务不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

就这两个问题,已经能证明一件事,许忠平是故意的,他故意避重就轻,以至于梁萱萱输了仲裁。

事实上当时梁萱萱也一起参加了,但是她根本没听明白,反而感觉许忠平在不断帮着自己说话,公司那边甚至要让她赔钱,许律师在极力避免这种情况……

典型的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而事实上因为专业壁垒,这种事在过去多年里并不少,一些无良律师是真的两头吃。

所以你现在在网上能看到,一些律师建议不要轻易在笔录上签字,一定仔细看清楚,而且尽量自己留一份,实在不行就拍个照,完了再让另外一个律师看看。

因为判决书真的没办法体现这么多事。

就这个案子的情况,裁决书里就说,对于证据二证明未能回款,双方均认可,就这一句,你一个普通人能从这一句话里看出来什么,你又不知道具体情况。

仲裁输了,提起诉讼还能再收一笔律师费……

只是在诉讼阶段太粗糙了,直接不补缴诉讼费,你这肯定会让当事人不满意,估计是许忠平图省事吧。

反正换做是自己,可以直接把案子做到二审,这样就能收三笔律师费了,而且保证当事人还会感激自己,前世的时候他这种事做多了……咳咳。

周云从笔录上抬起了头,他现在基本上可以肯定许忠平确实有问题,但是单单靠着这个证据还不够。

不过不要紧,他有的是时间和钱与这个许忠平来玩,想到这里周云掏出了手机:“喂主任,忙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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