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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上梁山 第286章 孙三四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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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山不落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5-06-02 13:54:58 来源:源1

第286章孙三四上门(第1/2页)

一辆青色蒙皮的马车轻轻地落在甜水巷王伦的住宅旁,却迟迟不见人下车。

“娘子,大官人的宅第到了----”侍女小萍指着帘外眼前的两层小楼说。道旁,还残留着昨晚欢闹的痕迹,一地的鞭炮碎屑。

孙三四看着密闭的大门,紧紧地抿了一下嘴,眼中露出复杂的神情。

此时武松和焦挺正在晨练,见孙三四过来,都是熟悉的,相视一眼,不禁露出尴尬的神情。

王伦和她的关系,大家都能看出来。好好的一个清风楼,正是白花花的银子往囊中捞的时候,她竟然低价赁与了他,还让其盖了房子。

隐藏武松在她家里,这是武松后来知道的。如果不是真心喜欢王伦,又怎么愿意担着血海的干系?这事只要泄露,凭蔡京的权势,便是开封府尹也要让一让!捏死她与蝼蚁何异?

王伦在兄弟们面前也没否认与她的关系,也说了要为她脱籍的。

这样一个有情有义的好娘子,王伦却在她之前又娶了别人为妾,怎么说都有些亏心。虽然是王伦的事,但兄弟们自觉兄弟一体有愧,不敢面对。

人家这是上门算账来了呢!

孙三四却笑道:“奴家刚听到大官人昨晚大喜之事,今日特来与大官人贺----大官人莫不是还没有起床?”

都知道王伦是出名的喜欢睡懒觉,又是新婚之夜,难免疲劳。江湖好汉原本对亲近女色的男人不甚尊重,武松因王伦拼命救了他性命又是好兄弟自然不会多想,焦挺则是因为给人打工,也不会腹诽老板。

况且王伦除了有女人缘之外,对兄弟们都是极好的,大伙儿跟着他也有奔头,又有偌大名声,谁会像苦行僧一般要求他?

他又不算纯粹的江湖中人!

“此事武某也听王兄弟说起过,却是事出有因----等下王兄弟起来,让他与小娘子直接说便了。”武松让她到客厅稍坐:“孙小娘子有吃早饭么?”

别说已经吃过了,便是未吃,孙三四自然不会在这里,若是王伦相让倒也罢了。

“谢叔叔,奴家已经吃过了。”武松和王伦的关系,当得起她的一声“叔叔”,估计她也是愿意叫的。

见她如此说,武松只得罢了,却跳起来要砌茶,早被侍女小萍接过来:“此事奴家来做便好。”

武松和焦挺都是顶天立地的男人,最不习惯这等迎来送往的事,便罢了手。想了一想,还是出来对楼上喊道:“九娘,孙小娘子来拜访!”

毕竟王伦新婚燕尔,他也没好意思催促王伦,倒是叶九娘惯常会早起的,此刻应该梳洗已毕。虽说只是妾的身份,好歹是女人家,和孙三四对接才是正理。

王伦其实已经醒了,却喜欢享受温柔乡的感觉,抱着崔念四的香躯爱不释手。

崔念四自觉从了良人,那便是终身的依靠,怎会拒绝?便由着他的手越来越放肆。到底是身体年轻,不一会便有些兴致。

刚想乘兴来个**二度,忽然听得孙三四到来,禁不住虎躯一震,正在意动的心便被抛到爪哇国去了。

崔念四看了他的表现,莫名竟有了些醋意,一具娇躯直缠到他身上,在他耳边吐气如兰道:“官人对孙大家倒是害怕得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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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三四和王伦的关系,她作为圈内人也有耳闻。此前只说其好命----名气比自己大、家产比自己多、连傍上山水郎都带有传奇性质。

不想竟被自己拔得头筹,果然是造化弄人不浅。

她们一般的苦命,又一般的在人前风光。

但是不管怎么说,先入门者为大----她已经知道王伦的正妻另有其人,正是昨晚那个名叫扈成的妹子。不敢和大房叫板,却不怕她孙三四。

王伦只能苦笑。

“小可和孙小娘子相识于微末之时,承蒙其青眼相看,小可原本答应帮其投门子脱籍的,却阴差阳错先把人情用在你身上。她知道了,不提有多伤心吧?小可如何不有愧!”

对此事,崔念四也略有不安。昨晚之事,对她来说是意外之喜,对孙三四却不是双重打击?

要知道人情是会用完的,滕府尹可能看在王伦的面上做过一次好事,救她于水火,却不见得能再做第二次----须知能上得台面的官妓虽多,像孙三四这样名动京师的却没几个。京城王公皇族达官显贵很多,滕府尹若是一再放人,不怕被另人说闲话?

这事对他又有什么好处了!

另外从此时代纳妾的风俗说,王伦已经纳有九娘和她两个妾室了。按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的规则,王伦一介秀才身份已经超纲。虽说此时为承平之时,无人计较妾的数量,但打官司时会计较。

即使外人不计较,在内,她比孙三四先进来,理论上后者要喊其姐姐。自己在名声上没能压过孙三四,不想却能在先来后到上占到大便宜。

不要以为只是名次上的变动,其实这其中的变故还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前面说了,多纳妾只能在“承平之时”。宋朝社会舆论,并不提倡男子大量纳妾,主要是为了避免太多下层百姓因为无妻而发生暴动,只有年过四十还没有儿子的才能纳妾。如果有人出告说王伦逾矩,按规定他是要吃官司的。

明面上,叶九娘因为是少保杨戬赠予王伦的,有文书在。所以身份在妾与婢之间,全看王伦的喜好。

若有人出坏说王伦纳妾多,直接把叶九娘的身份说是婢,那就无妨。

但崔念四这个妾的身份,等王伦帮其脱籍时,便须向官府报备,“立婚契”。要有聘礼,显得比较庄严隆重,对未来出生子女也是有好处的;入门后,妾需要按照一定的礼法进入夫家。

宋朝法律也是保护的:“妻、妾俱名为婚”。

妾有婚契在身,在解除之前,不可以再婚;在丧服上,对于夫君家人,妾有服,其身份始终是家属;宋代的寡妾拥有很多权利:控告非所生长子不孝、请求官府管理夫家财产、协助儿子打官司等。

以王伦的名气,他纳一个妾,大概率上没人会生事。但是再多纳,可能便会有人叨叨,有事的时候官府也会拿这个来说话,有时候会判定解除,还可能有刑罚。

所以晚了一波的孙三四其实可能有无数风险在,脱籍的困难要远远大于为崔念四脱籍时。

王伦此时还不知道,亏他还曾沉浸在三妻四妾的畅想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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