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其他 > 让你道歉不听,上了法庭哭什么? > 第107章 不是,你来真的啊?

让你道歉不听,上了法庭哭什么? 第107章 不是,你来真的啊?

簡繁轉換
作者:北域狂生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6-24 02:14:17 来源:源1

第107章不是,你来真的啊?(第1/2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一个容易让人忽视,但其实非常严重的罪名。

因为这个罪名“上限”很高!

危害公共安全,就意味着,这条罪名侵犯的很可能不是单一个体,而是众多个体!

比如纵火烧楼,井水投毒,闹市区传播病原体等等,都可能造成极大伤亡和损失。

这些行为,都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刑法对这一罪名的量刑也是极重的。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话,量刑可能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这条罪名,高空抛物罪就要“轻”得多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瞧瞧,一年以下......

而且这次的行为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便真的抓到这个抛物者了,真的告上法庭了,也罪名成立了,可最后判刑下来,估摸着也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连拘役和管制都没有,最后只罚点钱了事儿。

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后两者很好区分。

但前三者,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区别。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刑期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可达25年。

除了年限不同之外,这三者的执行方式以及适用范围,也有差别。

在执行方式上,

管制主要是通过限制罪犯的部分自由,同时实施社区矫正措施来实现;

而拘役则是通过短暂地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将其拘禁在附近地点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手段;

至于有期徒刑,它是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将其监禁在特定场所的刑罚制度。

在适用范围上,

管制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轻微的犯罪分子;

而拘役和有期徒刑则更适合于那些罪行较为严重的犯罪分子。

简单来说,严重程度方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由此也可见,高空抛物虽然入刑,但“高空抛物罪”刑罚并不严重,至少远远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罗大状解释了一番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后,接着道:

“案发地点是小区内,时间是下午,并非凌晨或者午夜这种几乎没人的时候。”

“也就是说,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当时楼下是有人的。”

“这一点,即便对方不承认也没用,因为根据常理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就是应该知道或者已经知道楼下有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将啤酒瓶和花盆这种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东西,从高楼抛下,就应当对此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有所预知。”

“但他依旧这么做了,这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却也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了罗大状的一番解释,林北瞬间明悟。

原本以为高空抛物罪就已经很刑了,没想到,真正刑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罗大状接着道:“其实,对方这种行为,属于是同时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07章不是,你来真的啊?(第2/2页)

“同一行为,触犯多条罪名的时候,不能数罪并罚,而应该择一重罪。”

“也就是想象竞合。”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

林北面露喜色。

果然,遇事不决找大状。

准没错。

“罗大状,那这案子不是公诉案吗,我们能自己起诉?”林北问道。

罗大状说道:“自诉案并非指包括亲告罪,除此之外还有两种。”

“一种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一种,则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这个案子,只要从公安机关那里拿到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书,我们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此甚好!”林北大喜。

这下没问题了,真的刑了。

没什么好说的,林北当场跟罗大状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罗大状全权代理这个案子。

签了合同之后,罗大状就开始行动了起来。

首先撰写自诉状。

随后便拿着啤酒瓶和花盆去做证据公证。

与此同时,林北则去了趟派出所。

“林北,你是来打听案子情况的对吧?”看到林北到来,老李说道:“现在还没有收获。”

林北走上前道:“李警官,我并不是来问这个,我只是想让你出具一个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嗯?”老李疑惑,“你不准备追究了吗?这可不像你的风格啊。”

这么几次接触下来,老李对林北的性格和行事作风,那也是有了相当的了解。

一句诗可以形容——咬定青山不放松!

这次怎么会轻易放弃了呢?

结果林北却缓缓摇头道:“李警官,你误会了,我并不是就这么算了,而是要自己去法院起诉。这个案子是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我就可以提前刑事自诉了。我要,起诉整栋楼!”

握草!?

老李脸色大变,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起诉整栋楼?

乖乖,你是认真的吗?

这是何等的卧槽。

林北没有理会老李的震惊,继续说道:“既然这个抛物者不敢站出来承认,而其他住户又大多不愿意配合,那我也没办法了。这都是他们逼我的,我倒要看看,整栋楼都被告上法庭之后,这个抛物者,还能不能藏得下去!”

老李脑瓜子嗡嗡的。

这年轻人,握草!

“你啊,每次都能给我弄点新花样。”

老李摇了摇头。

虽然对于林北的做法,感到非常震惊,但该怎么处理,还是要怎么处理的。

当即,老李就把徒弟陈野喊了过来,让他负责给林北出具一份书面的《不予立案决定书》。

很快,林北就拿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离开派出所。

“师傅,林北开玩笑的吧?起诉整栋楼?这太离谱了。”看着林北离开,陈野向着老李说道。

老李靠坐在椅子上,淡淡道:“如果是别人,说这话你可以认为他是在放狠话,口嗨,吹牛逼。”

“但你别忘了,林北是什么人。”

“他都能起诉全网喷子,直接送两百多人上法庭,那么起诉整栋楼对于他来说,也就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了。”

老李笑着摇了摇头。

“有时候,我们这个社会确实需要像林北这样的人。”

“毕竟,有些案子我们警察也不好处理。”

“可偏偏,林北的做法,却能起到奇效。”

陈野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反正我挺佩服林北的,真的,如果换做是我遇到他的这些事,我肯定不可能做到像他这样。”

老李感慨道:“林北这小伙子啊,确实不同凡响。不过,我倒是挺欣赏这样的人的。我们这个社会,不平的事太多,而大多数人遇到不公,多半会选择息事宁人,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各有各的考虑和权衡,但这种态度,无疑会助长一些嚣张气焰。反倒是林北这种较真的性格,能制裁不公,能伸张正义,能给社会带来一些正面的影响。祝他成功吧!”

陈野点点头:“嗯!希望他顺利。话说,高空抛物也确实挺可恨的,一点都不拿别人的生命安全当回事儿,这种人,就是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炸了,送进去也好。”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