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不重口腹之欲的人都想著嘗嘗這大名鼎鼎、差點惹出人命大案的“文老太爺粥”。
這傳言實在是傳得歪過了頭,顧茵和人辟謠了,但人家不聽啊,隻當她是被嚇壞了,不想再惹事兒。
還有仗義的人勸道:“小娘子別怕,那賊人不是被人鎖去了嘛!往後要是再有別家害你,我們都站在你這邊!”
“就是,前頭差點被那些魚目混珠的贗品騙了去,這次之後都認準你家啦!”
到後來,顧茵也解釋不動了。
之前顧茵熬的粥還能賣到中午,現在是連半個早市都撐不過。
而且前頭只是粥賣得好,包子和餛飩賣的少,現在激起了大家對她家的好奇和同情心,都搶著照顧她的生意。
中午晌包子和餛飩都賣完了,攤子上什麽都沒有了,還有人問王氏桌椅板凳賣不賣的。
“不賣不賣!”王氏把家夥什都牢牢護住,逃也似的帶著顧茵收攤了。
到了家裡,王氏擦著汗道:“這些人也忒熱情了,真把我們當成因為手藝差點被人害了的苦主。希望知縣大老爺快點把案子審清楚,還咱家一個公道,也解了這誤會。”
下午晌婆媳倆各自歇息,傍晚前武安下學回來,王氏起身做了夕食。
然後等到天色完全黑了,顧野還沒回家,兩人不約而同念叨一句這孩子又不知道去哪裡野了,很習慣地單獨留出他的飯食。各自吃過後,武安回屋睡覺,王氏陪著顧茵坐在堂屋裡等他。
這一等,就等到了半夜。
兩人是真的急了,只能去敲門求助隔壁的李捕頭。
李捕頭帶著她們找了半晚上,一直到天亮都沒找到人影兒。
天亮前顧茵和王氏急得都要去報官了——縣太爺雖然不在,但縣衙裡有主簿和師爺坐鎮,也是能受理案件的。
一個跟著關捕頭去府城的捕快回來緇衣巷報信了,說他們出發之後半天才發現顧野一直跟著他們,關捕頭想讓人把他帶回寒山鎮,那孩子開口便是“不走,我代我奶來的!”。
關捕頭想著一般人也製不住他,別半路上又把他弄丟了,而自己又分身乏術能把他送回去,乾脆就帶著他去了,隻讓人立刻送口信回來。
顧茵和王氏吊著的一顆心這才落回了肚子裡。
…………
王家的案子如期在府城開審。
這時候可不講究什麽人權,屈打成招的事兒都屢見不鮮,更別說王大貴這樣本來就犯了罪的。
知府可不像縣太爺那樣手段溫和,雷霆手段下,王大貴到了府城的當晚就吃過了一遍刑罰,被折騰得人不人鬼不鬼,身上就沒有一塊好肉,人到了這種時候已經不是怕死了,而是想著求死解脫了。
王大貴根本不敢和這種手段的知府強辯,立刻就招了。
他也狠毒,知道鄒氏賣了他,把鄒氏也牽扯進來,指認她為同謀。
同樣受了刑、不人不鬼的鄒氏直呼冤枉,夫妻倆在公堂之上互相指摘,爭吵之下還抖落出了原來這次買凶殺人已經不是第一遭,前頭對付商場上的競爭對手的時候,便已經用過次招。
昔日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兩人在公堂上恨不能活撕了對方。
知府可不管他們誰指認誰,掰扯不清楚是吧,驚堂木一拍,簽籌往地上一扔,當下就開打,打到沒力氣再爭了,自然就只能在供詞上簽字畫押。
在寒山鎮拖了好些天沒審出結果的案子,到了知府手裡,兩天就全給審完了。
結案之後,知府判了王大貴和鄒氏兩人秋後問斬,把他們收押進大牢——這夫妻倆自然是不會讓縣太爺和關捕頭帶走的,畢竟這政績得算在他頭上。而且王家二房得來的不義之財得抄家充公,這自然也得充到府城的公中。
不過知府也承了縣太爺讓功勞的情分,幫著他把王家大房的案子一並審了,趙氏回寒山鎮坐牢一年肯定是躲不過的,王大富為富不仁,雖然不知情販賣廚余的事,但是搶奪父母遺產,監管不力,先打他九十棍,再罰他交出當年吞沒、原屬於王氏的財產。
王家二老當年的存銀已不可查,但名下的鋪子和田地都有據可考的,價值在一千兩左右。這倒不是知府眼睛一閉瞎算的,畢竟當年的寒山鎮可不是現在這般模樣,王家雖然在鎮子上是是富戶,但是再富也得上下打點孝敬,不然生意做不成。
王家兩兄弟應該給出三百兩給王氏。
但是二房的產業要充到公中的,知府自然不能再吐出來,就讓王大富一個人把這筆銀錢出了。
三百兩對曾經的王家大房來說那也是傷筋動骨的一大筆錢了,更別說眼下自家已經讓人劫了一千四百兩,還抵押了望月樓的情況,那簡直是要掏空他們大房的家底了!
聽到這個判決,王大富和趙氏直接昏死過去。
但是知府的手段他們見識過了,讓衙役各潑了一瓢冷水後,他們倆屁都不敢放一個,只能如喪考妣地苦著臉,簽字畫押認下。
這一樁家產侵吞案的主審記做縣太爺,算是他的功績,知府還在往上遞送的卷宗裡幫著縣太爺美言了幾句。
事情其實還算是順遂的,但是離開府城的時候,縣太爺和關捕頭的面色都不算很好。
原因自不必說,自然是對知府好大喜功的做法和如今朝廷上行下效的風氣十分不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