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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與本協議不一致,則以平台顯示為準。甲乙雙方無需就主債權本金最高限額在
前述約定的范圍內的變更另行達成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三條貸款業務發生期間
主合同項下具體貸款業務發生期間為 2023年 04月 18日至 2024年 04月 18日止。主
合同約定的業務為貸款業務,每筆貸款的放款日均不得超過上述發生期間的屆滿
日,且每筆借款的到期日不得晚於信托結束日。
第四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債務人對甲方的債務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
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款項以及甲方和丙方為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
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含為申請財產保全所支付的保險費用等)、執行
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含風險代理費)、調查服務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
費、公證費、公告費、催款函費、催收費用等和其他合理費用。以上各項統稱為
“被擔保債權”。
第五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項下被擔保債權確定:
1、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貸款業務發生期間屆滿;
2、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貸款業務發生期間內,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最高額擔保
權的事由;
3、某筆貸款的單筆貸款期限屆滿,或由債權人或丙方宣布該筆貸款提前到期;
4、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被確定的。
第六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乙方設定質押擔保的質物為存儲在BJ京邦達貿易有限公司(下稱
“倉儲方”)的貨物,質物清單及質物相關信息以倉儲方向丙方出具並經丙方
認可的《質物清單》記載為準。2、貸款業務發生期間內,根據主合同債務人具體貸款業務申請及主合同債務人還
款情況,丙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新的質物作為擔保或有權通知倉儲方解除相應
已質押的質物,每增加或解除相應質物,倉儲方向丙方出具新的《質物清
單》,該新的《質物清單》記載質物信息經丙方確認後為當前乙方向甲方出質
的質物信息。新的《質物清單》項下質物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甲方對主
合同債務人的債權余額(即尚未清償的債權累計數額)。
3、各方確認,倉儲方向丙方出具的新的《質物清單》經丙方確認後構成對質物清
單的有效變更,質物范圍以新的《質物清單》記載為準,無需另行簽署補充協
議。
4、《質物清單》及項下質物信息內容以甲方、乙方、丙方和倉儲方簽署的編號為
CCFW-A2023041801012083的《質押監管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七條質物轉移佔有
貸款業務發生期間內,根據主合同債務人具體貸款業務申請,甲方委托丙方向倉儲
方發出出質通知,倉儲方按照丙方通知要求進行貨物驗收核對及入庫,驗收核對並
入庫完畢後出具相關《質物清單》或通過倉儲方與丙方雙方系統對接接口傳輸質物
清單明細至丙方,以倉儲方出具《質物清單》或通過系統接口將質物清單明細傳輸
至丙方視為質物交付於甲方並由倉儲方代理甲方佔有質物,轉移佔有完成。
第八條質物保險
1、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在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為質物
辦理保險,並指定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丙方認可,不得附有損於
丙方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丙方保管。
2、本合同終止前,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變更、中斷或
終止保險單。如乙方未投保或違反上述約定,丙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
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同意,如在被擔保主債權清償完畢之前發生保險事故,丙方有權接受保險
賠償金,並選擇下列任何方法進行處理:(1)清償或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
(2)用於修複質物,以恢復質物價值;
(3)向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4)乙方提供符合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九條質權實現
1、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獨立於甲方為實現被擔保主債權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
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以行使其他任何擔保權或采取其它任何救濟措施
為前提。
2、如主合同債務人未向甲方履行償還義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各
方同意甲方有權將相應債權轉讓給丙方指定的第四方,通過第四方支付的相應
對價實現債權,因此主債權上的質權相應轉移給丙方指定的第四方。該第四方
有權將質物變賣、折價、拍賣以清償被擔保債權,變賣價格、折價金額、拍賣
底價由第四方確定。乙方在接到第四方方發出的質物處置書面通知後,應予以
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或采取任何可能妨礙或延遲第四方方根據本合同處
分質物的任何行動。各方就質權實現方式達不成協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3、甲方在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所得款項應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擔保權利
和債權的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罰息;(5)利息;
(6)本金。甲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第十條乙方的聲明與義務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擁有
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並已取得了簽訂本合
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許可、批準、登記及備案;
2、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內部授權手續、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均已辦理完
畢並充分有效。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不會與其現
行章程和內部規章或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