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日,近子時。
高天上,繁星閃爍。汴京城內燈火明亮,依然有許多店鋪,顧客盈門,甚是喧鬧。
變法司內。
一張大桌上,放著數份市易法的草章,還有許多乾果殼。
大桌左邊,坐著范仲淹、梁適、王堯臣,右邊坐著蘇良、司馬光和王安石。
眾人從午後便開始討論市易法,除了如廁外,便一直坐在這裡。
期間喝了六壺茶,吃了四盤乾果,而今依然有分歧。
在變法司成立之初,六人有一個君子協定。
一旦事情發生分歧,少數需服從多數,然後交由官家定奪。
但現在,是三對三。
三對三的情況下,交由官家定奪,乃是一種非常不負責的表現,所以六人今日定要辯個明白。
所謂市易法。
即朝廷設立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在市場短缺時再賣出,同時可為商販提供低息貸,使得小商販免於遭豪商富賈欺壓。
此法,有效限制了大商人對商貿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增加朝廷收入。
大家的分歧,來自於王堯臣的一句話。
“這不是讓朝廷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嗎?”
一旦成立市易務,朝廷相當於擁有了操控物價起落的能力。
當下,商品是依據市場緊缺程度而定價。
執行市易法後,則取決於朝廷的定價。
范仲淹、王堯臣、梁適認為,此舉雖然幫助了小商販,但也抑製了大商人的發展,且會使得小商人無法成長為大商人。
如此一來,大宋商貿必將漸漸凋零,而朝廷則成為全天下最賺錢的商人。
此乃是以強權乾預市場。
甚至會將天下各類商品都做成如酒、鹽、茶、香料那種專賣制度。
小商人非民戶,他們必須依賴大商人生存。
此策的破壞性遠遠大於其產生的利處,故而三人不建議推行此策。
而蘇良三人則認為,此策就是為了“抑兼並之家”,使得那些遊惰奸商不再侵牟食力之人,而另想他法經商。
換言之,此法乃是為了大宋的商貿環境更加公平。
然後,六人便辯論起來。
誰都想說服對方,一旦有一人改變立場,便可以少數服從多數結束了。
哪曾想,六人一個比一個都要倔。
於是,就僵持了下來。
王堯臣的嗓子都說啞了,仍未說服蘇良、司馬光和王安石。
這時,王安石看向范仲淹,又道:“范公,此法是不可能使得豪商富賈消失的,此亦是抑兼並之策,惠國而惠民……”
“不!此法易使得豪商富賈們撂挑子,抑土地兼並,百姓有地可種,無須依賴地主。但若抑大商人,則商貿不通,小商人們也將沒有活路!”范仲淹依然目光炯炯。
王堯臣以沙啞的聲音說道:“朝廷壟斷比豪商富賈壟斷更可怕,因為朝廷不懂做生意,若將所有商品都做成專賣,那以後將會是朝廷有錢而百姓皆貧苦,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民間將越來越亂!”
王安石看向蘇良。
蘇良一臉無奈,辯到深夜,大家仍然都在堅持最初的意見,沒有絲毫動搖。
這時,司馬光道:“我建議,此策先在開封府頒行,若成再全宋頒行。開封府的商貿足以能夠證明市易法的價值!”
自變法司成立以來,頒行的各項措施,皆是全宋施行,還未出現過在一州一路之地試行。
聽到這話。
一旁一直打著哈欠的樞密直學士梁適,道:“這樣,我覺得還可行。唯有實踐,才能得真知!”
頓時,王安石舉起了手。
“我沒意見!”
蘇良想了想,也道:“我也沒意見!”
因梁適的加入,局勢一下子變成了四比二。
范仲淹和王堯臣一臉無奈,皆道:“不辯了,不辯了!”
蘇良、王安石、司馬光不由得都笑了。
這場辯論終於要結束了,明日便可依照此策略先匯稟官家。
蘇良站起身來,道:“諸位,咱們去前面巷口王三嫂水晶角兒吃盤角兒(即餃子)再回家吧,不然餓著肚子也睡不著,這次該介甫請客了!”
六人很有趣,輪流請客,誰都不佔誰的便宜。
“我請!我請,我再加四個菜!”王安石興奮地說道。
此策乃是他最先想出來的,而今晚未被推翻,最高興的便是他。
一刻鍾後。
六人出現在一條街角的棚子下,狼吐虎咽地吃起了角兒(餃子)。
不遠處,燈火明亮。
偶爾還能聽到一些歌伎美妙的歌聲。
但六人一邊吃,一邊還在討論著變法之事。
這些日子,六人全都沉浸在變法之事中,幾乎沒了個人生活。
大半個時辰後。
蘇良終於回到了蘇宅,在簡單洗漱後,他正準備在唐宛眉旁邊悄悄躺下。
剛躺在床上,uukanshu 唐宛眉便被驚醒,她幾乎是閉著眼睛靠在了蘇良的懷裡,先在他的額頭吻了一下,然後道:“以後別這麽晚才回來,熬夜傷身!”
“嗯嗯。”
蘇良將唐宛眉的長發撩到一邊,二人便相擁入睡了。
……
翌日,近午時。
市易法之策,分別呈遞到了禁中與兩府。
上面詳細分析了此策執行後的利與弊。不過畢竟未曾執行,大多都是預測。
趙禎早就了解過市易法。
他也知,此法若在開封府施行,將會是繼南郊市集後,對開封府豪商巨賈的第二次傷害。
但在他心中,當下應是富國優於富民,當即便沒有提出異議。
因前面幾條法策都施行的非常好,兩府三司的相公們也都表示讚同。
……
七月二十四日,市易法正式頒行。
其將在開封府試行,持續到明年二月,然後視情況全宋實施。
具體內容是:
其一,朝廷設立市易務,設監官二人,提舉官一人。
目前監官由王堯臣和蘇良擔任,而王安石任提舉官。
其二,招募開封府諸行鋪戶的牙人擔任市易務的牙人,由牙人與商人議價或換貨。
其三,朝廷撥一百萬貫現錢,作為本錢,使得商販皆可以產業貨物抵押借貸,亦收購滯銷商品,待市場有需求時,以時價賣出,市易務收取一定量的利息。
此法策在開封府頒行後,百姓反應尤為激烈。
有讚聲也有罵聲,這在蘇良等人的意料之中,至於施行結果到底如何,一個月內便能見分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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