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命貴事件”
開寶四年11月,趙匡胤“有事於南郊”,郊祭完畢,照例給隨行扈從將士們頒發賞賜,然而這其中卻發生了一件小小的意外,川班內殿直聚眾鬧事。
在收復川蜀後,趙匡胤從孟昶的侍衛親軍中精挑細選出一百多位勇士,改編為“川班內殿直”,用為自己的親軍衛隊,他們的工資待遇高於其他親軍衛隊,平常的賞賜也比其他衛隊要高,算是趙匡胤的懷柔政策。
在這次賞賜中,趙匡胤給予所有扈從每人五千錢的賞賜。
所有扈從親軍都歡呼雀躍,高呼萬歲,沒想到“川班”不樂意了,認為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於是聚眾擊登聞鼓喊冤,一場“川命貴”運動爆發了。
如同許多傳統意義上的弱勢群體一樣,他們爭取的不是平權,而是特權,不被優待就是虐待,不搞特殊化就是被歧視。我們平時的待遇比其他親軍都高,為什麽這一次大家都一樣了?這不是歧視我們嗎?就因為我們是被征服土地上的人,就要低人一等嗎?我們是後娘養的賤民嗎?這不是欺負老實人嗎?
趙匡胤聽說之後,大怒,當即下令將鬧事的四十余人全部斬首,剩下的全部發配許州,“川班”的番號從此被撤銷。
當時,趙匡胤身邊有位叫李承進的禁軍將領,曾在後唐莊宗李存勖身邊做事,他說親軍鬧餉的事情在莊宗時屢有發生。
趙匡胤若有所思,問道:“莊宗英武定中原,享國卻不久,這是為何?”
李承進說莊宗喜歡打獵,每次來到郊外,總會有禁軍將士攔住去路,說自己工資微薄不足以養家,希望老大幫忙救濟,而莊宗每次都會讓隨從給他們大量金錢賞賜,所以莊宗是有恩而無威,助長了禁軍索求無度的歪風邪氣。
趙匡胤點點頭,說莊宗二十年夾河血戰才得天下,卻不能約束這些爪牙,以致他們貪得無厭,而真到了危難時刻,又貪生怕死,不肯替主賣命。我今日養兵,當然不吝賞賜,不過若有犯法,唯有劍耳!
聚眾鬧餉,看似維權,實則是向皇帝示威,是對皇帝的威脅。
鬧餉是貪,聚眾是反。皇帝可以容忍貪婪,卻無法容忍造反。李存勖二十年夾河之戰,消滅後梁,名揚四海,然而他的下場又是何等淒慘,有了李存勖的前車之鑒,“川班鬧餉”事件觸及到了趙匡胤敏感的神經。
“削減后宮”
開寶五年5月,黃河在澶州一帶的水災已經持續半年多,屋漏偏逢連夜雨,在朝廷賑災的同時,大雨連綿不絕,導致多處決口,舊有的堤壩不堪重負,新搶修補救的堤壩杯水車薪,水患的告急奏章接連不斷。
趙匡胤命潁州團練使曹翰親赴災區坐鎮指揮,辭行時,趙匡胤充滿憂愁地說黃河泛濫而暴雨不止,水災形勢非常不容樂觀,我一連好幾天都在焚香禱告,乞求上天如果非要降災的話,請讓我一人承擔,不要傷害我的人民!
曹翰聞言,立刻“撲通”跪倒,使勁兒磕響頭,“頓首拜”道:“昔日宋景公,也說了類似話,結果災禍就停止了。他只是一介小諸侯,而陛下所慮天下億萬之民,肯定更能感動上天,災害馬上就要停止了!”
送走曹翰後,趙匡胤又找來趙普,說水患不止,難道是時政有缺嗎?朕哪裡做的不好,說出來,朕改。
趙普的回答中規中矩,說陛下登基以來憂國憂民,晝夜操勞,聞弊必去,聞善必行,至於水患天災,肯定是臣等失職啊!
陛下萬歲,臣等萬死。
趙匡胤說也可能是后宮的人太多了,昨天我查閱了一下,竟然有380多人,這樣吧,告訴她們,願意回家的,給發路費。需要著重強調的是這裡的“后宮”並不都是妃嬪,也包括伺候妃嬪的宮女、保潔阿姨等。
命令下達之後,有100人提出了離職申請,皆“厚賜遣之”。
趙普等臣子皆呼萬歲,“萬歲聖明!”
“十惡不赦”
開寶五年5月,一位名叫范義超的通緝犯落網,一個聳人聽聞的滅門慘案登上頂流熱搜。
後周郭威時期,陝州人范義超因瑣事而殺同村人常古真一家十二口,常古真當時還小,及時逃脫,犯罪嫌疑人范義超畏罪潛逃,直到十幾年後的今天才落網。常古真於是到官府喊冤,請求嚴懲凶犯范義超。
然而有關部門卻以“大赦”為由,竟然要將范義超的所犯罪行一筆勾銷。舉國嘩然。
趙匡胤親自下場,說豈有殺人一家十二口而被赦免的?給我殺!
史書中沒有更多的細節了, 這令人費解,本書前文也解釋過,通常情況下,“大赦天下”並非是所有罪犯,很多罪行是不在大赦之列的,即所謂的“十惡不赦”,比如謀逆、殺人、縱火、投毒等,像這種殺12人的滅門慘案肯定是屬於十惡不赦的,真不知道有關部門引用的是哪一條大赦規定。
另外,此案讓我聯想起“昆山反殺案”。還記得在高院介入前的判決和其他地方法院、所謂法律人士們驚世駭俗的言論嗎?別的地方不敢說,我所在的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微就發表了令我震驚且心寒的言論,大意就是按照法律,按照法律,按照法律,屠龍者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總之是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勸爾等要遵紀守法,不要互毆,不要互毆,不要互毆……
如果你說屠龍者無罪,那麽你就是失去理智的法盲。道德不能干涉法律,人情不能高於法律,法大於人,巴拉巴拉……
後來的發展如我們所見,高院如太祖爺趙匡胤一樣,給人民帶來了正義,屠龍者屬正當防衛,無罪。我們城市中院的官微也趕緊刪除了那段專業的、嚴謹的、一本正經的言論。
昆山龍哥發自肺腑一腔熱血肝腸寸斷,為推進我國法律進程做出了突出貢獻,真希望他早死幾年。
法律與正義的爭論古已有之。法律是伸張正義的,是服務於人民的,而不是冰冷的條條框框。呆板僵硬地套用模板咬文嚼字,不是司法精神,相反,是對正義的無情踐踏。“嚴格按照制度”,那還需要人來執行嗎?給張餅,喊條狗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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