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历史军事 > 世界江山一统志 > 第143章 襄人外迁

世界江山一统志 第143章 襄人外迁

簡繁轉換
作者:唐风万里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5-11-11 05:27:49 来源:源1

第143章襄人外迁(第1/2页)

当然,目前很多襄人还处于迁移状态,不宜立即推出,但是已经迁到各路的襄人,如果因返乡办事之类的,也要到所在府、郡民政局申请批准才行。

既然以后是襄人不得出路,夷人不得出郡,就必须加快两级行政区域边界的划定。目前路一级的已经出来了,中南半岛全部属于符真路,南洋群岛全部属于巽他路,两者之间隔着大海,瀚海路目前还没有组建完毕,以后等第二波扩张再增加一些郡。

目前各郡的区域大体定了,但是要加快划界,还是要保持均衡的原则,小郡补一些,大郡割一些,不能让各郡的体量相差太大。

各路、郡的边界划定以后,就要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每个路、郡只留下一些重要陆海通道,其他的一律关闭。

如符真路,与国内可以留三个陆上通道,一是经边城奇英到达林邑郡,二是经苍望城到达伊洛郡,三是经茫乃城到达南掌郡;在海上通路方面,可以保留隆安府、岘罗、吞武里、仰光、马六甲等几个重要港口。

如林邑郡,除了路一级的奇英、岘罗两个陆海通道,可以在向南、向西各设一个郡一级的路上通道,选择几个较大港口,作为出郡的海上通道。

各路、郡除了保留的陆海通道之外,其他地方要采取一些适当的隔离措施,不得再随意通过。跨路通行必须通过路一级的通道,跨郡出行,则是路、郡两级通道均可,比如岘罗港可以路、郡共用,防止资源浪费。

襄人可以在路的范围内随意行动,但是在经过各郡的关口时,必须出示身份牌,如果出路,就必须再出示民政局的批条。夷人可以在郡一级自由活动,但是如果要出郡一级,必须出示身份牌和民政局的批条。

考虑完夷人的事情,李纯又开始考虑华襄两族的事情,目前三路都在想办法吸引华襄两族过去,促进当地发展经济。对于襄人迁到夷人地区,李纯完全支持,要求各地提供一些便利条件。

襄人凡是要迁出,可以直接办理准迁证,到了夷人地区后,凭着准迁证,将户口落在新的地方。有些襄人怕迁的地方不好,也可以先不迁户口,在民政局办理出境申请,到夷人地区安顿好以后,再回来处置资产,办理准迁证。

那些襄人在夷人地区享受优待政策,在老家的资产也可以变卖成钱,各人权衡利弊决定去留。

襄人都在往外迁,自然只有汉人来买他们的土地房屋,有些襄人的土地靠近汉人,或者位于平原肥沃地带,相对比较好卖,有的相对偏远,土地在山坡上,相对就不好卖。有些襄人的资产卖不掉,就没法走,形成一个僵局,影响了一些襄人的迁移意愿。

李纯让民政局测算了一下,认为符真、巽他两个路第一批可以各迁移30万人,瀚海路可以迁移15万人。

朝廷就按照这个配额分配给三个族群所在的道,如果迁出的襄人达到或超过配额,就由民间自行买卖,如果少于配额,可由当地的官府按照市场价的八折进行托底收购,然后由财税部转移支付,资产归到官府名下。

朝廷出台这个鼓励政策以后,那些真心想去夷人地区的襄人,基本都愿意吃亏两折,将资产都卖出去。一旦达到配额,官府就停止托底收购,不然的话财政也受不了。

由于几十万的襄人要卖出房产、土地,所以在契胡、僚越、骆瓯三个族群所在的地方,这些东西的价格下降了不少,比其他地方的价格实惠很多,吸引了不少汉人过去购买。

汉人历来重视土地,视为财富的象征,所以很多手里有闲钱的汉人都跑去买房买地,一时间交易很活跃,大量的土地房屋易主。

僚越族群比较分散,很多地方和汉人临近,所以卖地最方便。骆瓯族群相对集中一些,那些平原地区的还算好卖,迁出去的多一些,山区、丘陵地带的土地不好卖,迁出去的比较少。

契胡族群位于漠南地区,少部分是农用地,还能卖掉,大部分都是草场不好卖,当地官府干脆就根据想迁移契胡部落的放牧区域,评估一个总的价格,将钱发给部落,让他们内部自己分,其所游牧区域的草场则归官府所有。

李纯对于襄人的对外迁移,采取了鼓励和支持的做法,也鼓励华人迁移到襄人腾出的地方,但是限制华人到夷人地区。李纯认为,华族当前的重点是填补襄族腾出的空间,而不是跑到夷人地区跟襄人抢空间。

李纯觉得,当前到夷人地区的华人主要有三类,一是公职人员,二是驻军,三是经商人员,后续还要加上教育和其他必要的技术人员。

公职人员和驻军是必须的,也是有固定数量的,对于经商,当地尽量以襄人为主,只有跨路的大宗贸易让华人去做。至于后续的教育和相关技术人员,也要进行评估,只有那些确实需要华人来做的,再审批同意他们过去。

李纯想起来,前世有护照,可以作为出入境的重要证件,可以在唐朝也推广这个做法,华人要出国的,襄人要出道、路的,夷人要出郡的,都要提前申***,经过民政局审批盖章以后,才能出入境,这比那个批条好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43章襄人外迁(第2/2页)

李纯想好这些后,就将两个宰相和几个重要官员召来,商讨如何落实这些想法,几个大臣听了以后各自发表看法。

崔群率先发言:“陛下的意见很好,华、襄、夷三族是应该厘清边界,早日定好规则,省的以后扯皮,臣完全同意陛下的想法。”

裴度说:“目前有很多汉人跑去襄人那里买地,有的汉人出手阔绰,一买都是几百亩。有的甚至连续买了上千亩,成了大地主,有的汉人比较穷买不起,形成了两极分化。”

李纯道:“这个问题我也有考虑过,前几年朝廷搞边疆开发时,大部分无地、少地的农民过去基本都无偿或低价得到土地。目前只有少量的无地农民,其中有的是不愿去太远的边疆,有的是因为赌博、懒惰卖掉了手中的土地,所谓救急不救穷,朝廷做不到包揽一切。”

左仆射李巽说:“陛下说的对,其实目前肃慎道北部,黔滇道的山区还是有一些荒地,有些人嫌那里偏远,不愿过去。大部分百姓是好的,但也有些人沾染恶习,就算分给他地早晚还是败光,朝廷不能做这个冤大头。”

裴度说:“目前来看,关于土地多寡产生的社会矛盾不大,但是以后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有的成为大地主,有的没有土地,最终还是会产生矛盾。”

李纯道:“这个问题朕也有考虑过,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消化,一是继续大力发展工商业,近年来工商业吸纳了不少就业人口,有的农民甚至卖掉土地进城务工,后面工商业发展起来可以吸纳更多的无地农民;二是目前朝廷让襄人地区的官府托底收购了一些土地,可以作为储备之用,以后不仅可以分给无地农民,也可以把那些生活在深山、荒坡地区百姓迁出来安置,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

农水部尚书汪广会说:“陛下的这个意见好,以前有些居民为了逃避战乱,躲进深山老林居住,交通不便,有的地方土地贫瘠,产出率很低,这些人表面上有地,实际上生活比较困苦,确实需要迁出来。”

民政部尚书崔右甫说:“陛下,臣有个疑惑,朝廷如果控制华人到夷人地区,那边的好处不就都被襄人给占据了,以后华人再想去就没有多少油水了。”

李纯笑道:“夷人地区能有多少油水,每个阶段要有一个重点,目前华人的重点就是填补襄人留下的空间。夷人地区的油水不多,如果华人也去抢,襄人就没多少了,他们就不愿迁过去了,对于华人来说是得不偿失。先把夷人地区的利益让给襄人,朝廷要重点发展国内,国内的经济好起来,华人不也是能得利吗,干嘛非要去和襄人抢那点利益?”

工商部尚书程异说:“按照陛下的意见,华人主要还是靠发展来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不是靠在夷人地区争取特权。”

李纯道:“特权肯定是要有一些,但是发展才是主流,靠剥削他族没有大出息,我们要建立更好的制度,做大做强国内的产业,通过贸易、关税等手段获利,让华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崔群说:“当初出台襄三条时,华襄其他权益是一样的,特别是赋税均等,后面要出台的夷三条也还合理,但襄夷在赋税上差别很大,会不会引发矛盾?”

李纯道:“矛盾肯定是有的,我们让襄人过去替朝廷治理基层夷人,不给点实质性的好处,他们是不会去的,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手段来减少矛盾。一是要限制襄人的活动区域,原则上只能在城市及附近居住,避免刺激在农村的大多数夷人。二是在城市范围内让夷人也享受到一些发展的便利,让他们有失有得。三是想办法把夷人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起来,让他们也能享受一些发展带来的红利。当然,这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只能是久久为功。”

财税部尚书颜庆明说:“刚才陛下说限制汉人到夷人地区,那些已经到了夷人地区的汉人,可以在那里买房买地,甚至落户吗?”

李纯道:“朝廷为了统治夷人地区,肯定是要派去一些汉人,但是要严格限制,一是禁止汉人在夷人地区买农业用地,不得与襄夷两族争农业的饭碗;在各路的首府、郡城划出一片专有区域,华人可以在那里买地建房,作为居住、经商、办厂的需要,在专有区域之外不得买地建房;三是凡是去夷人的地区的华人一律要****,只是在那里临时居住,户口都留在国内,一律不得迁移。”

裴度说:“有了襄三条,夷三条,这相当于又有了华三条。朝廷不仅约束襄人、夷人,也约束华人,这样其他族群应该就没有意见了。”

李纯道:“国内才是华人的根,目前要集中精力把国内建设起来,夷人地区整体还较落后,襄人过去分点利益,夷人已经有意见,如果再去很多华人,夷人的被压迫感就会很强。朝廷征服了夷人地区,自然是要获利的,但这是一个慢功夫,急不得。以后可以通过不同的产业、关税政策,以隐蔽的方式,从夷人地区获利,到了最后肯定是华人赚大头。”

程异说:“以前陛下提过,说在夷人地区不得发展华人独创的先进产业,要对所有的产业都进行限制?”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